立案偵查!姐弟倆吃藥退燒從意大利飛北京,一行八人四人確診

據@平安北京通報: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兩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我市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經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關係,與其家人長期在意大利經商。2月下旬以來,廖某君、廖某海相繼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家庭成員中存在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3月6日,順義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開展立案偵查。

立案偵查!姐弟倆吃藥退燒從意大利飛北京,一行八人四人確診

立案偵查!姐弟倆吃藥退燒從意大利飛北京,一行八人四人確診

北京警方將緊密依託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會同相關部門築牢防範疫情境外輸入的防線,對於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堅決打擊。

律師解讀

立案偵查!姐弟倆吃藥退燒從意大利飛北京,一行八人四人確診

懷向陽律師表示,目前依然處於疫情防控的緊要關頭,全國上下正在展開“地毯式”的排查,但總有個別人心存僥倖,面對排查,隱瞞病情和經歷,各地警方對此類行為嚴懲不貸,目前已有多人因故意隱瞞新型冠狀病毒病情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1月21日凌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立案偵查!姐弟倆吃藥退燒從意大利飛北京,一行八人四人確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對於本次疫情,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懷向陽律師對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了對比、分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確診是病原攜帶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措施,故意進入公共區域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論是否造成實際傳染,均構成犯罪。

2、被定性為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措施,故意進入公共區域或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冠病毒實際傳播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條件

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在尚未確診時,拒絕接受排查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輕信的過失,造成新冠病毒的實際傳播,導致他人被確診感染,將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沒有確診,也沒有被列入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故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輕信的過失,導致了病毒的實際傳播,造成他人感染,或者雖沒有感染他人,但是造成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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