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
部分心存僥倖的機動車駕駛人
誤認為交警蜀黍忙於疫情防控
酒駕等違法行為就不查了
又可以放飛自我了
新圩中隊副中隊長劉超將該駕駛員胡某帶至崗亭進行進一步檢測,經過再次測驗,顯示該駕駛員酒精含量仍是72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詢問駕駛員胡某為什麼喝酒開車時?胡某竟振振有詞道:“喝酒是因為疫情期間酒能消毒,避免毒氣入侵。”隨後,執勤民警通過警務通對該駕駛員信息核查,發現此駕駛員於2018 年 3月23日在吉州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屬於二次酒駕。
最終,駕駛員胡某因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青原交警依法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並處拘留十日。
蜀黍在當晚的酒駕查處中,除這名“二次酒駕”男子外,另外還查獲了三名酒駕人員。他們都誤以為疫情期間不會有交警查車,便心存僥倖,沒想到一出門就被青原交警逮個正著 。
在此,蜀黍溫馨提醒大家:在當前疫情防控重要時期,防疫工作不能放鬆,但交通安全也不能忽視。要時刻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審核:肖慶
文稿:陳桂芳 吳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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