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書伴茶


如果是我,我會拒絕。我所說的拒絕是拒絕拿出醫藥費的“一半”,而不是拒絕拿醫藥費。不要給我規定拿多少!

如果我有錢,哪怕我全額支付也無所謂,如果我經濟條件不行,我會盡力而為。岳父岳母把女兒養大也確實不容易,女兒雖然出嫁了,也必須盡孝道,但是你讓我為了出醫藥費弄得傾家蕩產是不可能的。

畢竟岳父把財產全部給了小舅子,那麼小舅子就理所應當的應該承擔所有的醫藥費。女兒更多的是在以旁侍奉,難道說女兒的侍奉就不算盡贍養義務了嗎?現在涉及到的是三個家庭。一個是女兒女婿家,一個是小舅子家,一個是父母家。父母家把所有財產給了小舅子一家,扭回頭又從女兒家要錢,這是什麼道理。

現在有一句話特別不能理解。說什麼閨女都給你了,你出點錢怎麼了?你家閨女是給我了嗎?現在不是封建社會了。人人都平等了。你們女兒也不是給我了,稍有不順心的事,不是鬧離婚就是回孃家。反倒女婿為了維護家庭穩定。忍氣吞聲。哪個女婿逢年過節不是大包小包的帶著一大堆禮品去看岳父岳母。哪個女婿不是在女方家有一丁點小事時就忙前忙後的?

算了,不說了,都是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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