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哪些關於試管嬰兒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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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以及《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輔助生殖技術包括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極其衍生技術,要求行試管嬰兒治療的夫婦,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夫妻雙方需滿足至少一方存在輔助生殖的指徵條件。更重要的是,國內公立醫院對於沒有明確可做試管嬰兒指徵的患者,一般都會在3次人工授精,若未能懷上後再行試管嬰兒治療。

我國對輔助生殖技術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第三條明文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

隨著我國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落地,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社會問題、法律問題及倫理問題也不斷湧現。今年兩會上,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院長徐叢劍提交了《關於加強人類生殖領域相關法律及政策研究的提案》。徐叢劍認為,生殖醫療的相關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高齡婦女生育存在健康風險。過高年齡懷孕與生育可能帶來嚴重的身體危害;

其次是應提倡年輕人適齡生育。如今很多年輕人因為工作、生活壓力問題而推遲婚育年齡,使得高齡婦女孕育併發症和不孕症等一系列醫學問題出現,併成為目前新生人口下降的原因之一。

最後是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相關問題。如冷凍胚胎屬性與歸屬問題、卵子買賣及代懷的黑市交易問題等。

實施試管嬰兒前,患者夫妻雙方都應該全面瞭解現行的輔助生殖政策及其規定的主要內容,避免觸碰規則或“禁區”。但必須明確的是,我國權威輔助生殖專家也曾表示,包括“試管嬰兒”在內的輔助生殖技術,都不能跨越人體生長變化的自然規律,面對卵子和卵巢的衰老問題,醫學也是有限的。人類輔助生殖醫療技術的初衷是為不孕不育群體謀福祉,幫助其完成生兒育女的夙願,然而其涉及的道理倫理、監管制度以及法律問題,卻值得我們不算探索和鑽研,讓技術真正造福於人類。


輔助生育主任hmj1341


此前,根據原衛生部2003年印發的規定,開展輔助生殖的醫療機構在為不孕夫婦治療時,必須先查驗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並保留其複印件備案。


而去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了一項通知,今後患者夫婦在接受輔助生殖治療時,不需要提供生育證明,只需夫婦雙方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和做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ps.基本沒變,但仍需符合做試管嬰兒的條件


月色暖閣樓


最近頭條老是推這些給我,我做的是三代試管代孕,花了不少錢,機構做的,是沒有一分可以報的,其實你們去醫院的生殖中心,醫生也會把你們往機構介紹,我所知道一個介紹費好像是1-2萬元吧,醫生也是有利益存在的,不過是一般醫院做不了的,才去機構做,地下的,報銷那是不會有的了。如果大家要去機構做三代試管,一定要了解清楚了,不要輕信了他們,當初我就是被忽悠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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