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老孃四個子女都不願管

本報訊 劉奶奶83歲,有四個子女,大女兒61歲,小兒子也已經48歲。但這樣一位大家都以為多子多福的老奶奶,不得不上法庭打官司。

案子到達蕭山法院後,法官組織調解。最後,母親和子女達成調解協議,劉奶奶住在小兒子的附房裡,由大兒子每月支付小兒子房屋租金150元;若劉奶奶居住的附房被拆除或其生活無法自理時,兩個兒子保證其吃住;醫療費由4位子女分攤。

本以為,劉奶奶的事情算是妥善解決了。可是,小兒子又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說每個月150元的租金哥哥不肯付。蕭山法院執行局徐法官接手案件後覺得蠻棘手,贍養問題原本就是家事,弄得不好,老奶奶日子就更難過了。

徐法官先是多次撥打劉奶奶大兒子的電話。大兒子百般推脫,“法官,不是我不付錢,的確是不‘願意’付。我弟弟提供的住房很破的,窗戶玻璃都不給換塊新的,夏天進雨,冬天漏風,這哪是在好好贍養老孃!那我又憑什麼把錢給他!”到後來,大兒子甚至跟法官玩起了“失蹤”,電話不接,短信不回。

執行法官都擅長“因案施法”。徐法官通過走訪劉奶奶所在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決定繞開大兒子另闢蹊徑,從大兒子的兒子也就是劉奶奶的孫子身上入手。

孫子蠻通情達理,一接到法官電話,就說馬上來解決。第二天,孫子來到法院一開口就是:“此次贍養糾紛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都不能耽誤了奶奶的養老。我平日在外工作,無暇顧及家裡,現在願意馬上替爸爸付款。”

徐法官還是有顧慮,畢竟大兒子沒親自到場,說明他心裡對於此次贍養糾紛還沒認識到錯誤。孫子付掉這900元錢,形式上來看,老人這半年的住宿問題得到了解決。實質上,家人之間的心理隔閡仍然存在,無法真正讓老人今後的生活有所保障。

最後,徐法官決定暫時不收取孫子的錢,並希望他能勸爸爸本人前來法院處理此案。在法官的勸導下,大兒子將半年總共900元租金交至法院,還寫下了檢討書。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蕭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