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的《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採集項目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
涉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其中如果是醫生、律師可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教師等可直接開除;並且如果是醉駕無論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個月;家長醉駕的話,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都會受到限制。
哪些人會被調查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
“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
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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