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2018新勞動法規定了,公司搬遷員工上班只要騎自行車超出1小時範圍就有賠償,是真的嗎?你怎麼看?

劉國雲204


企業搬遷是指企業因經營需要從原地點轉移到新地點的情形,包括市內搬遷和遷移市外兩類。企業決定搬遷時,首先應當向員工說明情況。企業決定搬遷,無論市內搬遷還是遷移市外,均應提前向員工說明具體安排,聽取員工意見,並依法作出解釋答覆。企業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要分如下情況:

一、企業市內搬遷的,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企業市內搬遷,企業要為搬遷造成員工上下班不便而有關的交通補貼或提供上下班車輛,不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條款,員工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以工作地點變更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二、企業遷移市外的,須徵得員工同意。企業遷移市外的,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條款,需事先徵得員工同意;若用人單位無法與員工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但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和諧勞動關係


先理清一下我國目前關於勞動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哪些,共三部,分別是:

一、1994年頒佈、2009年修訂的《勞動法》

二、2008年頒佈、2012年修訂的《勞動合同法》

三、2008年公佈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再回答題主的問題,關於公司搬遷,員工是否有賠償的問題:

先上答案:不一定有有賠償。

公司搬遷,員工能否獲得賠償,取決於:

1、是否必然導致員工上班時間成本的增加?如果公司提供了班車,上班時間或許降低了也說不定,那員工基於上班時間成本增加的理由就站不住腳,一般也就不會有賠償。

2、員工是否同意到新地點去工作?如果員工願意,那就是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也就談不上賠償了。

3、員工如果不同意到新地點去工作,主動辭職了,一般來說也很難獲得賠償。

當然,還有其他各種情況,不一一說明了。


律師餘小米


據我所知,2018年並沒有新的勞動法。我國現行《勞動法》是2009年生效的,現行《勞動合同法》是2013年生效的。

現行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你說的這個規定。而且從常識判斷,也不可能有這個規定。因為每個人騎車速度並不一樣。如果規定騎車超過1小時就有賠償,那我100米距離磨蹭2小時,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賠償了?

但是,如果單位真的搬遷,並且給員工上班帶來較大困難,員工可以看看自己當初所籤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有關於工作地點的條款(依法是應該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一款第(四)項)。

如果有的話,員工可以以單位擅自變動工作地點屬於“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辭職,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唐律疏議


我國在2018年並沒有發佈新的《勞動法》,而對於公司搬遷勞動者上班問題,其實本質上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問題。

下面舉個案例:

吳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已工作3年,續簽的合同尚有一年未到期。突然有一天接到公司通知:基於長遠發展考慮,公司將從朝陽區整體搬遷至通州區。所有員工需在30天內到公司新地址報到,否則視為曠工,公司將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這對家住豐臺區的吳某來說,無疑大大延長了通勤時間。吳某考慮再三,決定辭職並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麼,吳某的請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公司應當與吳某協商。如吳某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址繼續履行合同;如吳某不願意去,公司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吳某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並非所有因工作地點變動導致解除合同的員工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周某是某計算機軟件公司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將工作地點搬遷至同市的另一個區。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班車,同時對工作時間進行了調整。周某去勞動仲裁部門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未獲得支持。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未將企業搬遷作為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仲裁實踐中主要看搬遷行為是否足以對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礙,而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便利條件保障合同繼續履行。案例中周某所在公司提供班車、調整上下班時間都可被視為提供了便利條件,勞動合同客觀上可以得到繼續履行。因此,周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領取經濟補償的條件。

實踐中,個案情況不盡相同,運用法律規定更應該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東友律師團


早點有多好


老頑童的瑛姑在哪


2018沒有新勞動法吧


私跟釣魚高百斤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聰明絕頂的,你與它籤的合同是沒有具體地點的,只有一個範圍,比如廣州市。更有甚者是廣東省。你想讓它在搬遷時有賠償,作夢。


逸帆TM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本案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公司搬遷,增加了上班的距離,確實給勞動者帶來了履行不能。勞動者可以先與公司協商,不能協商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至於騎自行車一個小時的距離,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純屬杜撰。要根據個人情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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