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南京大屠殺中不為人知的慘烈

日軍對中國婦女的大規模姦殺罪行,在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中得到認證。《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認定:“有許多強姦案例。無論是受害者還是試圖保護受害者的家庭成員,只要有反抗,死亡是很尋常的懲罰。在全城眾多的少女和老嫗被強姦。伴隨強姦,還有許多變態和虐待狂的事例出現。許多婦女在強姦後遭殺害,屍體被毀壞。被佔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南京城裡發生了近2萬起強姦案。”然而,日軍在南京對中國婦女的大規模姦殺,僅僅是其性暴力的開端。在日本侵華的8年期間,日軍所到之處,幾乎都有大規模的強姦事件發生。

抗日戰爭:南京大屠殺中不為人知的慘烈


搶劫,也是日軍在南京實施的暴行之一。日軍每10 至20人組成一個小分隊,分頭洗劫商店、民宅、公共場所,甚至於貧窮無辜的難民。他們從難民手中搶走食物、被褥、衣服。只要他們認為值得拿走的,他們就全部搶走。無數住宅、商店、機關、倉庫被搶劫空。日軍連在南京的外僑與各國駐南京外交機構也不放過。梅奇牧師在其12月19日信中說:“整個過去的一星期,日軍已把南京城搶奪空,任何東西都要;他們甚至搶走德國領事館的汽車。”伴隨著搶劫到來的,是對中國軍政機關、商店、文化古蹟居民住宅的大肆焚燒。放火的目的是掩飾其搶劫的罪惡行徑,從中華門到內橋,從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廟帶繁華區域,大火肆虐達7周之久,繁華商業區不數日而化為灰燼。羅森於1938年1月15日給德國外交部的報告說:“日本軍隊放的大火,在日軍佔領一個多月之後至今還在燃燒;全城三分之一被燒燬。”除了在南京城郊屠殺30萬人以外,南京周邊各縣中,也同時發生了大規模的燒殺淫掠暴行。

抗日戰爭:南京大屠殺中不為人知的慘烈

1938年4月8日至6月15日,滯留南京的金陵大學美籍教授、社會學家史邁士率頻國際安全區委員會新培訓之工作人員花了3個月時間在南京附近6縣(長江北的江油六合2縣,江南的江寧旬容、溧水、高淳4縣)的農村及南京市進行家庭調查,寫成《南京戰禍寫真》一書(1938 年在南京出版),調在結果表明:南京市內房屋遭破壞者為89%;其中因交戰因索毀壞的有2%,毀於縱火焚燒的有24%,另外的63%是由於掠奪和搶劫。城外地區房屋及房內財產損失估計為2.46億元(當時國幣3.5元兌換1美元)。1946年南京市臨時參議會公佈的《南京抗戰損失調查表》估計,南京大屠殺期間,公私財物之損失約為國幣2300 億元(當時20元兌換1美元)。

日軍在南京實施的武力征服和法西斯恐怖政策,其最終目的是迫使中國人民屈服。正如一位西方記者所言,日軍就是要通過在南京的這種恐怖給中國人民留下一個深刻的印象,即“如果抵抗日軍,就會有這樣可怕的結果”。而這種威懾恐怖手段,在整個侵華戰爭期間,是日本軍國主義分子鎮壓中國軍民的主要手段,南京大屠殺僅僅是日軍暴行的一個典型縮影。在南京大屠殺事件發生之前後,直至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的最後敗亡,日本侵略者一直沒有停止過對中國人民的大規模的屠殺。


抗日戰爭:南京大屠殺中不為人知的慘烈

日軍的屠刀在中國百姓頭上瘋狂揮舞。日軍的戰火燒到哪裡,哪裡就是屍積成山。屠殺、轟炸、焚燒、毒殺、搶掠、強姦,無所不用其極。在長達14年的日本侵華戰爭中,侵華日軍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慘案,對中國人民犯下累累暴行,真是罄竹難書。屠殺,是日軍征服中國人民的最直接的手段。華北,是日軍最先施暴的地區。1937年8月23日,日軍在河北製造“萬全慘案”,殺害無辜百姓300餘名。在河北靈丘,日軍人城後,緊閉城門,進行全城大搜捕,然後把逮捕的老百姓,或用刀刺,或放狼大撕咬,或把人釘在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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