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拳頭解決問題?律師:住院是小事坐牢是大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因瑣事產生爭吵,甚至有可能上升到打架鬥毆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發生之時,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報警,將一切可能發生的威脅扼殺在搖籃裡。但有時候由於情緒激動等等原因,很多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與相對方發生了肢體接觸。今天就為大家普及一下與打架鬥毆相關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問題。


用拳頭解決問題?律師:住院是小事坐牢是大事

“不要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上述內容只是針對損害後果並不嚴重的打架鬥毆行為進行處罰,通常是先由公安機關通過向醫療結構或法醫鑑定機構委託進行傷情鑑定,如受害人傷情達到“輕微傷”級別,那麼加害人就有可能面臨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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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述刑事責任的規定,主要針對的是法醫鑑定機構對傷情作出鑑定後,受害人達到“輕傷二級”及以上的情況。比如面部傷痕超過6釐米、牙齒折斷或脫落2顆以上、內臟損傷等等。受害人達到類似此級別以上的傷情,公安機關將會介入調查,並將犯罪嫌疑人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認定是否需要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對於打架鬥毆的處罰情況可以看出,只要是被認定為打架鬥毆,是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也有很大區別,從最輕的5日以下行政拘留一直延伸至《刑法》最高可判死刑。由此可見,一旦遇到類似情況,首先是強迫自己冷靜,儘量抽身報警保護自己;而在事實已發生的情況下,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你進行辯護工作,儘可能的降低處罰裡力度。“不要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並不只是一句宣傳口號,而是對廣大人民群眾最樸實的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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