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動,確定股東資格認定規則

當事人之間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受讓人以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稱已經記載到股東名冊為理由,請求法院確認其已經取得股權的,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才能生效的,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因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還不行,如果因為股權查封或者來不急辦理工商登記,那就要及時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記載。

一旦發生股權糾紛,法院要審查股東名冊記載和工商登記情況,即使沒有工商登記,只要有股東名冊記載,法院也會支持股東取得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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