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雲風馬牛
我來講一下現在我校情況吧。
首先,我校是偏遠的,窮的鄉鎮,是沒人願意去的鄉鎮,長期缺老師。現在在那邊的老師都是沒什麼關係能調動走的老師,也大多數住在城區,開車要一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到學校。這學期我校領導也要開展“課後延遲服務”(晚輔導)。這個決定基本就是大領導定的,老師沒有任何發言權。
其次,在農村小學搞延遲服務根本沒必要。我們本來就是從早7:30到中午11:00點學生吃完飯再進班級輔導作業或者講練習(不是上課時間)再到下午2:10上課,5:15放學。如果要延遲一個小時或者一個半小時,天已經黑了,學生回家也不安全。鄉村基本沒路燈,道路又難走,家長接送小孩很容易出事。城區老師開車回家也很危險。
第三,這次領導要求“不強制”學生參加晚輔導,可是每次開會就會詢問班級參加人數,並“說教”參與率不高的班級老師。在會上明確要求老師給學生上課或者做練習,還要上傳做練習的材料,照片或者視頻。
第四,大多數老師根本不願意參與晚輔導。因為青年老師家裡都有孩子,而且回家太晚,可能要七八點鐘。在學校給予老師補貼方面也沒說明。
第五,領導總是開會講一大堆和教學無關痛癢的事,訓老師比訓學生厲害多了,每天從一大早就沒有好心情開始工作。越做越鬱悶!
那時候的我7
記得我們在讀初中時,學校統一組織初三畢業班的學生,在每天下午放學後補習一節課,學生以自學為主,老師針對個別同學進行輔導,對學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講解,老師也樂於參加輔導,因為補習不收費,學生家長也滿意。
現在學校開展課後輔導,老師和學生家長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看法,作為家長,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學好,也願意參加學校組織的課後輔導,但涉及到收費問題,很多家長表示不願意交費。
目前一部分家長願意把自己孩子送到課外輔導機構或者補習班中參與補習,而課外輔導機構中的一對一的輔導,收費標準也高得嚇人,一般都是200到300元每小時,一般的家庭很難承受這筆費用,即使把孩子送到輔導班裡去補習,也是一筆不少的開支。
作為學校統一組織課後輔導,象徵性的收點費用,以表示家長對學校教師的職業尊重和辛勤付出的肯定,一部分家長不樂意了,巴不得學校老師給孩子免費補課,可老師也是普通人啊,辛勤付出後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況且老師獲取的這點報酬,與所付出的勞動成正比嗎?作為家長應該好好理解老師。
作為學校教師也有看法,課後輔導延長了教師的工作時間,誰不希望在下班後,早點回家與家人團聚?況且教師也要對自己子女進行教育,還要做日常的家務事,整天為了學生,操碎了心,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夠真正理解教師的幸酸呢?
Lance課堂
家長覺得交錢虧;老師覺得責任大。
課後服務本來是針對部分家長因為上班接孩子不方便,推出的一項託管服務,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家長和老師都覺得委屈,都有滿腹怨言。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
1.家長覺得不應該交錢。
家長認為,孩子交到學校了,學校就應該負責到底,這是學校應盡的義務,應擔的責任,怎麼還能再收錢呢?這根本就是學校、老師們想辦法斂財嘛,簡直是財迷心竅,是可忍孰不可忍,這錢不能交!
況且,中小學不是義務教育嗎?義務啊,不能收錢的呀,你作為老師怎麼能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呢!還敢公開收錢,簡直了,不能慣這毛病!
2.並沒有解決核心問題:輔導孩子寫作業。
課後服務有一項規定,不能借機補課。所以,課後服務主要是讓孩子們根據自己的興趣自由參加興趣小組,舞蹈繪畫等等,總之讓孩子們在學校有事可幹,又發展了孩子們的興趣,學校的出發點是無可指責的。
但是,很快家長髮現了問題,在學校呆了這麼長時間,家庭作業竟然沒寫,即使寫了,也沒有檢查訂正,家長回去還得再輔導孩子寫作業!家長就更覺得虧了,花了錢,最主要的問題、孩子的作業問題沒解決,還不如干脆到校外輔導機構呢!
3.老師覺得錢少責任大。
老師這邊,也很不樂意。老師忙了一天,也想早點回家,家裡也有老人和孩子,也有家務要做。
況且,最主要的,擔負的責任大,孩子只要在學校,老師就有責任負責他們的安全問題,一個老師,難免會有照顧不到的地方,真出了事,得不償失。當然,錢少也是一個方面的原因,這本來就不是老師的份內事,可做可不做,錢少責任大,誰願意幹誰傻!
4.怎麼解決。
新事物都是在運行中慢慢協商摸索完善的,課後服務也是一樣的。學校應該增加作業輔導的服務,解決大部分家長最苦惱的孩子作業問題。家長可以多出一部分錢,讓老師願意上課,總之,通過商量,商定一個雙方都滿意的方案。
終將長大
題主說的是真的嗎?
我深表懷疑!如果不是題主的認證是一位老師,我還以為是外面機構的呢。
課後託管服務給接孩子困難的家庭提供了一項更好的選擇,解決了具體困難,但是外面的託管機構是最不希望看到這些的,比如我孩子學校在公開招標張貼告示的時候,不斷的被周邊託管班把公告偷偷撕掉,攝像頭都有記錄。所以這些人在網上抨擊這項服務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孩子學校去年就已經開展了一年的課後託管服務,我本人作為組織者之一瞭解整個從組織到實施的具體情況,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孩子學校也是“收費模式”。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目前主流的課後託管服務方式就是兩種:一種是財政撥款,學生免費,學校出人負責託管;另一種則是面上社會上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公開招標,對學生收費,學校不參與具體託管服務工作。目前還沒有遇到過由學校組織並且收費的情況——原因很容易理解!如果給學校這個權利,那麼必然會出各種“被迫”的問題,會直接把這個惠民服務變成盈利行為了!
題主說的“家長不願意交錢”我也見到過,總的來說我認為主要原因有如下幾種:
1、家長希望免費
2、家長不想參加
3、家長希望由孩子的老師進行託管
4、家長對託管的管理不滿意
我孩子學校託管費一個月200出頭,而外面託管班最低的一個月600+,過去沒有這個服務的時候沒人說是什麼,現在有這個更便宜服務更好(合同明確約定)的反而出現一些人不滿意的情況。
但是還好,就我孩子學校過去的一年運行情況來看,報名參加的人數越來越多,更多的有這方面需求的家長非常樂於有這樣的性價比更好的服務。這個學習合同到期,學校又舉行了重新招標,而參與的家庭也更多了。
不和諧、不認同的聲音什麼時候都有,但是那些不斷自願參加的人們可以很好的回擊那些聲音。當然了,一些好的建議還是應該積極研究採納的,畢竟這個東西還是個新鮮物,誰也不能說自己現在的做法就是最完美的了。
教師不願參加太正常了!
我們這邊小學教師正常上下班時間應該是從早上的7:50到下午的16:30(學生15:00放學)。實際上幾乎沒有老師尤其是班主任會這麼晚到學校,而能這麼早下班的老師實際上也很少,比如隨便有個活動、社團、學習、開會、交流、批改作業……下班時間都會拖延。
比如我孩子的班主任,開學這一個周來幾乎是天天加班,最遲的一天加到晚上十點,你覺得她願意再花時間和精力來做這個託管的事兒嗎?
另外一部分老師累了一天也想休息休息,也想去接自己孩子,也想回家買點菜做個飯輔導輔導自己的孩子。
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只要參與那就無異於再承擔一份安全責任!
……
這錢不掙,留給想掙的應該沒問題吧?有誰覺得有什麼不對的嗎?誰規定的給錢你就必須要去做?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我們這兒的課後服務一天是16元,中午管飯不用接,下午比正常學生可以晚走一小時,參加興趣小組,但是不能寫作業,這一小時不能用來補課。
家長不願意交錢,大部分是因為在學校這段時間不能寫作業,回家以後還得寫作業,開展課後服務學校的初衷是考慮到有的家長下班晚,想給這部分家長提供方便,並不是用來給學生補習功課,所以有的家長就不願意交錢。
家長交的錢也不是都給了老師,補助很少,而擔的責任卻很大,老師們都忙碌了一天,放學時已經是精疲力盡了,再去照顧這部分同學,萬一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出了責任事故,比如有同學打架,或者不小心磕了碰了,只要有事都能和老師沾上邊,誰願意為了那點可憐的補助而去參加這種課後服務。
百花園中的追夢人
學校開展課後託管服務,本來是一件利民好事。可是,為什麼好事沒有做出“好效果”呢?
家長不願意,這讓人很想不通,每個月只要200塊,就可以享受學校優質的託管服務。相比社會輔導機構每月800-1200塊的收費,非常便宜且優質。家長們為何不買賬呢?
1.家長們認為學校應該無償服務。他們給出的理由是,老師有工資,就應該提供服務。
2.學校晚託管是不允許上課的,只能參加興趣班之類的。家長們認為,孩子回到家還得做作業,還得麻煩。不如多花點錢,讓社會輔導機構輔導孩子作業,等回到家就可以陪孩子玩完了。
3.感覺被老師又賺了一份錢,很不爽!
抱著這樣心理的人很多,覺得老師除了工資,又可以賺一份“輕鬆錢”。很不高興便宜了老師。
殊不知,老師們也不高興,不願意幹,因為這真的不“輕鬆”!!!
1.責任重大,只要孩子在這,不能出一丁點差錯。否則,你就吃不了兜著走。
2.老師高強度工作了一天,也需要休息。況且,老師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照顧。所以老師們也不願意參加。
3.說到報酬,按照學校的慣例,上一節課,幾十個學生的管理責任,老師只能拿到10塊錢。大家想想,你勞累了一天,還會同時冒著巨大的風險,來賺這10塊錢嗎?
4.老師們也不願意在大量付出後,卻還要忍受家長們的誤解、白眼。認為教師斂財賺外快。所以老師們也不願意參加課外託管服務。
所以,筆者認為,雙向自願選擇。同時可以考慮引入獨立第三方,將課後託管服務做好。
最好是由財政撥款解決,教師可從學校選拔,也可以從社會有資質的人群中選拔。
大家說是不是該這樣呢?
姑蘇講堂,專注教育。歡迎關注!姑蘇講堂
作為家長,希望這個政策一直實行下去,因為三點多就要去接孩子,實在是什麼事情都做不了了,現在六點去接孩子,家長就可以從容忙自己的事情,接回家也不用輔導作業,現在就是擔心有人鬧得讓這個政策實行不下去,那受傷害的還是我們這種家長,我兩個孩子,老大十歲了,我就做了十年的全職媽媽,沒辦法,每天三點多就要去接孩子,接了孩子要做飯,輔導作業,根本沒辦法去自己做個人事或者找工作。現在六點接了,就可以去工作了,真的很好。 對於交費,我認為,這個價格很優惠了,我們學校一天八塊錢,一個月也就160左右,非常優惠,孩子在學校也安全,不用擔心。有些人認為義務教育階段不能有償補課,我認為這種人太苛刻了,老師早八點晚四點,已經是八個小時的時間在工作,現在要求老師推遲兩個小時下班,老師也是有孩子家人的,他們為了我們的孩子犧牲了自己照顧孩子家庭的時間,有酬勞是應該的。如果某些人覺得這個政策不好,那你可以不參加啊,這個是完全自願的!
齊寧11
看到這個問題,只能苦笑,呵呵呵呵呵!
說白了,都是減負惹的禍!
專家呼籲、家長贊成、社會推波助瀾,終於減負了,本應該是皆大歡喜的事情,但是事與願違,新的問題出現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課時減少了,在校時間減少了,放學早了,部分家長在減負後孩子放學時間還在職場為了孩子將來的幸福生活打拼呢,時間不對接啊,沒人接孩子啊,多麼大的安全隱患啊,怎麼辦?於是,在家長的要求下,課後服務應運而生。這回該皆大歡喜了吧?還是不行,新的問題又來了,錢錢錢,問題之源!
1.部分家長認為:課後服務是在校園進行的,你老師是有工資的啊,在校園的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我們家長出錢?
也有部分家長認為:這是在義務教育階段,既然是義務教育,收家長的錢就不合理!
2.而部分老師認為:課後服務,既然是課後,就不是屬於正常工作範圍,超出正常工作範圍,就應該收費,就應該視為加班,就應該得到加班報酬!沒有報酬,我當然不願意參加!
也有部分教師認為:既然是老師來進行課後服務,老師就要承擔責任,本來就不在正常工作的範疇,還要承擔責任,我這不是沒事找事嗎?給報酬事小,擔責任事大,不做也罷!
3.部分學校認為:課後輔導是應家長的要求開展的,收家長的錢是應該應分的,總不能讓我們從教育經費中出吧?這也不在教育任務的範疇之內啊?給你們提供服務,你們不交錢,我怎麼支付老師報酬?怎麼安排老師來做這項工作?
“海燕啊,長點心吧!”當初為減負搖旗吶喊時想啥去了?沒有課後服務,擔心孩子,出錢支持,又心疼錢袋子,還真是難為人啊!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中小學是可以開展課後服務的。但應該是“家長自願”、“學校統一實施”,而且是不準“亂收費”的,“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當然這勢必增加老師的負擔。要知道老師也是一個普通勞動者,老師的權益也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無條件地增加老師的負擔也是違法的。所以教育部的《通知》裡面也明確了,“對提供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也就是說,課後服務是可以的,而且是提倡的,亂收費是不行的。但是老師課後服務不能是無償的,應該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渠道獲得資金保障才行。
至於家長不願意交錢,這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老師的課後服務具體補貼多少,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教育部門可能標準不一。如果標準太低,老師們可能就不願意了,因為老師的服務也是勞動。但是如果給得高了,政府可能拿不出那麼多錢,另外又可能有人會由此說事了。總的來說,課後服務還存在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這也不是一種完美的方案,希望能有更好的辦法出臺。
雲山林風
家長們,很多,我說很多不是全部,都是一群既想享受服務,又不願意給錢的,自私自利的人。就像補課一樣,他們反對的不是補課,而是反對的是有償補課。你可以給學生補課,但是你不能夠收錢。你只要收一分錢,他們就要投訴你。所以現在就現眼報啦。以前我們一塊錢補一節課的時候,他們就拼命的投訴,直到有一段時間,我們免費給他們補週六的半天課,但是他們還是投訴,那最後所有學校的補課全面停止,做老師的我們也不知道有多高興。好了,報應來了,全社會的補習機構像雨後春筍這樣爆發出來。這個時候還有人站出來說要恢復學校的補課,這樣的事情誰幹吶。
好了,現在又搞出一個課後服務。就是說老師在工作八小時之後,還要額外騰出時間來給學生輔導和看管。你想要家長給錢,沒門兒。但是這個老師就不幹了。不用說了,願意這樣幹,有膽量規定老師這樣乾的省事也只有一兩個。如果在我們這個地方實行,我真的會堅決拒絕執行的。
之前我們投訴晚修是超時工作,必須補貼現金。後來他們把這個納入到績效裡面去。我們應該讓上級跟我們一起去看晚修,跟我們一起去進行課後服務,那這個規定肯定就堅持不下去了。以後真的要做出這樣一個規定。誰想出來的辦法,誰就要到一線去跟老師們一起工作,這樣他們就不會隨便坐在馬桶上,想出一些奇葩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