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犯下触目罪行还想关两周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今天,一则新闻让无数人咬牙切齿!

少女骗闺蜜拍裸照,再殴打性侵!辩:我是未成年人,2个星期就会放!


她犯下触目罪行还想关两周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女孩小李身边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同学,而且小李的同学不会想到,她原以为遇到了人生中最好的朋友,殊不知却是遇到了恶魔。

她不仅漂亮,还聪明、善良,很快赢得很多男生的好感。

于是,小李便主动接近她。很快小李就和她漂亮的同学无话不谈,一起吃饭,一起上课,一起上厕所,形影不离。

小李的同学不会想到,她原以为遇到了人生中最好的朋友,殊不知却是遇到了毁她一生的恶魔。

一天,小李以出去玩的名义将女孩约走。在一个出租屋中,她终于将连日来的不满发泄出来,小李疯狂的好朋友的衣服脱去,并拿出手机拍下照片。随后,她更是找来几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先是殴打,后来又实施性侵。


她犯下触目罪行还想关两周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更为可怕的是小李在被依法抓捕后的表现:

她犯下触目罪行还想关两周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反正我还小,关进去两周就会被放出来了。”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我只想说,“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和“丹书铁券”,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理自古有之。

她犯下触目罪行还想关两周就放了?未成年不是“免罪牌”!

你试想想,

如果说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把这个“漏洞”当成理所当然,

世界该会变成什么样子?

我突然想到了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

但愿彷徨之刃永远不会高悬于,

你我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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