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全額還是差額好?

在八項規定前,機關事業單位還沒有實行收支兩條線之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不見得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有的差額事業單位因為有經營職責,在沒有實行收支兩條線前,單位的自營收入不用上交,允許自由支配,效益好的員工福利待遇不是一般的好。反倒是全額撥款的因為沒有經營收入,只能巴望著財政撥款,條條款款限制在那裡,不如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那麼滋潤自在。

現在政策收緊,環境不一樣了,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哪怕有經營收入,按要求必須全部上繳,然後按照單位人員工資、運營實際由財政按比例核定下撥資金,單位對自營收入沒有裁量權,更不容許私設小金庫,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於財政撥款有限,在福利待遇上反倒不如全額撥款性質的。不過,這種差距總體不大,差額撥款雖然財政核定供養經費不如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但在其上繳的收入中一般都會按單位實際補齊不足部分,因此員工拿到手的收入實際上並不會比全額撥款的低多少。

總的來說,綜合收入、編制性質及調動便利性等方面,無論什麼時候全額撥款單位總比差額撥款單位佔優勢,這點從差額撥款事業編制轉全額屬於逆向流動,必須要過編委會就可以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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