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結局會如何?

除文熙


建築公司“被動虛開發票”的結局分為:設想的結局和必然的現實結局兩種。現實經濟生活中,大多數建築公司寧可相信自己設想的結局,而不願意相信必然的結局。這樣的思路是很危險的!

一、設想的結局

1、建築公司的困境

建築公司很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無法正常取得發票,特別是以提供勞務為主的建築公司,多種因素造成建築公司不能正常取得或者少取得發票。繼而增值稅少有或者缺乏進項稅額,企業所得稅少有稅前扣除!

2、理直氣壯買發票

建築公司實際支付了勞務費等稅前扣除項目,但是少有和這缺乏正常的增值稅發票。為了獲得進項稅額或者稅前扣除數,違法“買入”發票!且心理預期是理直氣壯的!

殊不知,違法買入的發票屬於虛開發票的範疇!

3、被動虛開發票的設想(妄想)

被動虛開發票(違法買入發入發票),最主要的目的:妄圖用於進項稅額抵扣、或者增加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亦或者二者兼有!在金稅系統的監控下,這樣的圖謀只能是痴心妄想!

但是,現實工作中依然有納稅人還在做著這樣的美夢!在現實結局的一再教導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認識到虛開發票的嚴重性,逐步遠離違法虛開的陷阱!

二、必然的現實結局

1、已經認證抵扣的增值稅

已經認證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必須轉出。少繳的增值必然有被動虛開發票的建築公司補繳,同時還需承擔少繳或者未交稅款期間的滯納金。

2、已入賬的虛開發票

已經入賬的虛開發票,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人走逃的,增值稅由受票人承擔!

3、稅前扣除

虛開發票已做稅前扣除的,需要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

4、小結

虛開發票的建築公司,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亦或者其他稅費,不但要補繳對應的稅款,還增加了納稅人滯納金等額外的負擔。虛開發票在金稅系統的監控下,真的使不得!

三、綜述

建築公司經營工程中確有許多困難,但據此就違法虛開增值稅發票,必然造成公司更沉重的負擔!設想降低稅負,與現實必然的結果存在重大誤判。金稅系統監控下,虛開發票的非分之想再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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