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點一定不能做!安全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六大案例解析

安全員的工作在外人眼裡看著輕鬆,其實其中壓力只有自己清楚,問題不出則以,一出就要丟飯碗,所以廣大安全員朋友,在處理安全隱患問題的時候,還是要把責任二字放在首位,特別是專業的安全員朋友。

這6點一定不能做!安全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六大案例解析

下面安全員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6大不同類型事故案例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能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第一點:不該籤的字一定不能亂籤

案例:宋海濤等重大責任事故、不報安全事故案

【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蒲刑初字第25號)】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甲於當日持12張空白火工品領料單讓安質部安全員被告人王某乙審批申領爆炸物品。王某乙因領取爆炸物品嚴重超量,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電話請示被告人馬某。得到被告人馬某可以分批領出的指示後,被告人王某乙在空白領料單上籤了字。後因其他原因發生爆炸事故導致8人死亡5人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乙作為六分部的安全員,明知超量領取違反相關規定,仍然簽字同意,導致嚴重後果的發生。最終,被告人王某乙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作為安全員,不該籤的字一定不能亂籤。

即使是請示了領導說可以籤,如果你簽了,出事了你還是跑不掉!

第二點:一定要加強督促、檢查工程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案例:李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甬鎮刑初字第552號】

2012年年初,某廠承建某油輪機的電焊、冷作裝配、安裝等工程,並指派安全員被告人郭某某對該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在施工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作為負責該工程的直接管理者,未督促、檢查工程現場安全生產工作,也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被告人郭某某作為負責該工程安全生產的安全員,未嚴格督促、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

2012年7月25日8時許,因違章作業發生閃爆,導致3人受傷,其中1人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最終,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啟示:說實話,這個就有點難為我們安全員了。因為即使你做到督促、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也不一定就能保證現場就絕對不出事故。現場那麼大,幾個安全員怎麼可能全都盯得住?


第三點:加強現場安全監管

案例:賈某某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

【甘肅省民樂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民刑初字第63號】

法院調查取證證實張某某、侯某某有安全員資格,負責煤礦現場監管安全技術工作,二人作為技術和安全方面的直接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以及排除安全生產設施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在組織整改施工作業中疏於預防監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均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最終,被告人侯某某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張某某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啟示:疏於監管,怎麼算嚴於監管?如果嚴於監管出事了,是不是還是會被說監管不到位?


第四點:堅決制止無證施工

案例:黃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浦刑初字第198號】

2012年7月,某公司承接某電梯安裝工程,後該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被告人黃某某,黃某某組織不具備電梯安裝資質的李某某等人進行電梯安裝。同年8月6日14時,李某某在安裝電梯過程中,被電梯井掉落的平衡塊砸中頭部後死亡。被告人黃某某組織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電梯安裝,明知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對作業現場疏於安全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被告人陳某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兼安全員,明知施工人員無證施工,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次要管理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最終,被告人黃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陳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啟示:無證的人是老闆聘用的,最後出事了,安全員也得跟著背鍋,因為你明知無證卻沒有制止。將來遇見老闆安全生產違法,給老闆指出來之後老闆不聽,那安全員你一定要做好記錄,留好證據


第五點:違規操作堅決不幹

案例:何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1)平刑終字第135號】

被告人何某甲為某採石場安全員,負責各採區安全生產工作。2007年6月15日,作業發生炸藥爆炸導致3人死亡,2人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甲明知國家關於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作業中嚴禁採用擴壺爆破的開採方式的規定,對03採區開採安全檢查不力,對違規擴壺放炮沒有制止,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而且法院還查明,被告人何某甲於2007年9月27日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甲身為採石場安全員,違反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違規生產作業沒有制止,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告人何某甲系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最終,被告人何某甲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

啟示:說實話,這個應該是最悲催的安全員了。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還在緩刑期間,又出事了,緩刑被撤銷。本來還可以在監獄外邊,現在卻是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還不能緩刑,只能進監獄服刑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適用緩刑)


第六點:有事好好說,千萬別衝動

案例:侯某某故意傷害案

【銅川市印臺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5)銅印刑初字第00007號】

安全員付某某是被害人,他在2014年9月18日零點班時,現場檢查發現皮帶司機侯某某躺在那兒睡覺,他就說侯,侯不聽,兩人起了爭執,被侯某某順手從巷道拿了一根大約一米長的麻花狀釺杆打在付某某左臂肘關節處。經陝西公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付某某左肘損傷屬輕傷二級、九級傷殘。被告人侯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二個月。

啟示:這是個安全員被毆打的案例。安全員在現場經常發現別人的違章,制止別人的違章,有時候還開罰單,難免引起某些人的怨恨。所以,我們保護別人安全的同時,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安全啊。在這裡,也提醒廣大工友們,安全員真的都是為了大家好,遇到安全員指出違章時候,千萬別衝動,即使衝動,也千萬不能動手……


這6點一定不能做!安全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六大案例解析

安全員的崗位職責是什麼?先看看法律的規定: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兩個職責結合起來,基本就是我們安全員的職責了,大家就清楚自己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了。但實際情況呢?

問題一:安全隱患的檢查是安全員,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也是安全員嗎?

根據法律規定,安全員是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安全資料中安全員要驗收隱患整改情況,隱患整改應由責任工長、生產負責人等其它崗位進行(部分類型安全隱患可由安全員當場整改),因為人、料、機等生產要素掌握在他們手裡,安全員你拿什麼改?上述法定職責寫的是責令整改、監督落實。實際情況是隻要跟安全有關的,就是安全員一條龍的事情,你查出的隱患你要負責抓緊去改。不然領導要批評:你看你安全管的,一塌糊塗!在你滿懷激情的想去消滅隱患保衛人民時,要人人沒有,要東西東西要不來,一籌莫展舉目無親時,再給你來一個安全管的一塌糊塗,這酸爽,自己去體會。希望看到這裡的領導們能夠自我反思下,如果遇到這樣的工作沒做好,你安排的合理嗎?

問題二:安全方案(例如留言中說到的腳手架方案)應該由安全員編制嗎?

看看上述兩個職責裡面,哪一條寫著方案是由安全員編制?還是應了剛剛那句話:只要跟安全有關的東西就是安全員的事情。技術方案(包括安全方案)應由技術負責人編制,安全員參與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安全員的職責是監督現場按照方案(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監督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如果方案不合理,出現安全事故是要追責方案編制人。如果未按方案施工,這時也要追責安全員。如果方案由安全員編制,那麼技術負責人的工資可以分一部分給安全員嗎?退一萬步講,安全員具備編制專項方案的技術能力嗎?非要搞施工的給你設計一套圖紙去做設計院的工作,安排合理嗎?

當然也有能力稍微強一點的安全員,憑藉管理經驗和蹩腳的畫圖技術做出了安全方案,但那不代表那就是他的責任他的工作他的義務。也有的技術負責人以自己不懂不會為理由,如果這個理由都成立,那不會就可以不做,豈非天方夜譚。

問題三:安全技術交底是技術負責人的事情還是安全員的事情?

關於安全技術交底,JGJ59安全檢查標準裡規定;

這6點一定不能做!安全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六大案例解析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這6點一定不能做!安全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六大案例解析

實際情況是:跟安全有關的事情,都是安全員的事情!安全員自己寫個交底自己喊上工人自己去交底簽字,全程無技術負責人、專業工長或土建工程師什麼事情。但是在這一方面,很多國企單位還是很規範的,安全技術交底很多單位都設置了規範的統一版本,然後預留針對性的交底部分由現場管理人員去填寫,簽字完畢後安全員負責收集歸檔。注意:安全員在此過程中只是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進行、旁站並提出安全注意事項、收集歸檔交底資料。有幸在正規單位工作的你是幸運的,但還有很多不是。

為什麼專業工長、棟號長也要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根據安全全員化管理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國家都在實行一崗雙責,我們的施工現場也是如此。每一個生產崗位的崗位職責裡面都是有安全管理責任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也是需要由專業工長、棟號長組織開展的,否則安全員縱是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挨個班組去經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活動。

問題四:定期安全檢查只是安全員的事情嗎?定期安全檢查應由誰負責組織?

關於定期安全檢查應由誰負責組織的問題,來個建造師的題目普及下:

這6點一定不能做!安全員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六大案例解析

沒錯,定期安全檢查(周檢或旬檢)應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這可是做項目經理必須要考的建造師的題目),安全員、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專業工長或棟號長、各班組班組長等參加(不是隻安全員參加)。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一把手負責制),也只有項目經理能夠組織起這麼多的人去進行安全檢查(你一個小小的安全員組織看看,你能叫來這些人不?)。項目經理有事不在崗,需委託指定人員參加。現實情況呢?拿著安全檢查資料去找領導補簽字的不在少數吧。

問題五:安全員如何履行自身的監督職能?

你讓一個村長去監督一個縣長,怎麼監督?如果這個村長背後有市長撐腰,村長只受市長領導,縣長管不著,你看還能監督不?安全員履行自身監督職能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項目經理!支持你,你就是一個安全員。不支持你,你就是個打雜員。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對安全的重視程度決定著這個項目的安全管理系統是否行之有效,所以他才是一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希望看到本文的項目負責人能夠調整自己的管理思路,重新審視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畢竟出了安全事故,你也是第一個進去,安全員做的就是保駕護航,一個變相的保鏢和保障。如果你不重視,神仙也沒辦法。這也是本文的初衷和目

其實現場存在的問題和矛盾遠不止這五個,每個項目每個單位情況不一樣,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也不一樣,只能列舉五個典型問題,但管中窺豹,可見一斑。回答前面提到的責任與權力不對等問題:很多單位的上級部門來現場安全檢查時,對於查到的問題都是對著安全員說(因為只有安全員陪著你們安全檢查),沒有做好的責任也是算到安全員的頭上,那麼請問方案設計不合理也是安全員的責任嗎?項目經理不重視不願意投入也是安全員的責任?安全做不好就是安全員的事情,這個責任的帽子有點大!責任與權力如何對等?

新上任的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書記王玉普同志也強調:要讓懂工藝懂流程懂技術的人管安全。國家對安全管理越來越重視,對安全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打鐵還需自身硬,縱使前方千萬難,我待安全如初見。希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能夠真心重視安全(不是隻耍嘴皮),擁有敬畏之心,尊重生命,給予安全員更多的權限和支持,縱使生產搞再好,沒有安全還是零。

言辭激烈邏輯不通處請見諒!最後問一句:安全員,你有膽量把這個文章轉發到朋友圈嗎?你有膽量發出你的安全影響力來影響這些不重視安全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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