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單“註冊制”公司債獲交易所受理 合計募資1910億元

3月1日,伴隨著新證券法的正式實施,交易所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也邁入了註冊制時代。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10日記者發稿,在10天時間內,23家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得交易所同意受理,擬合計募資1910億元。

另據數據統計,截至3月10日,年內共發行公司債495只,合計發行規模為4734.55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12.45%和88.61%。

業內人士認為,新證券法降低了公開發行公司債的條件,有助於擴大公司債的發行規模,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但與此同時,新證券法對註冊制下公司債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介機構需要勤勉盡責,充分研究,謹慎發表意見。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上述23家適用註冊制的公司債項目,發行主體和債券評級均在AA以上,13家為AAA級,5家為AA+,5家為AA。其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中煤能源(港股01898)股份有限公司3家已經提交註冊,深圳市怡亞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獲得深交所反饋,其他均為已受理階段。

從募集金額來看,擬募資金額最高的是國家電網,擬募集不超過800億元。另外,武漢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藍帆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濱海水業集團有限公司3家公司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為疫情防控債,擬發行規模分別為50億元、3億元和2億元。目前3家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進度均為已受理。

據悉,自2015年證監會對公司債發行制度進行了市場化改革之後,公司債的發行程序已經非常接近註冊制。業內人士表示,之前公司債從受理材料到拿到批文,大概需要40天左右。

“新證券法大幅簡化了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隨著審核效率的提升,發行程序的調整等措施,將進一步地激發了市場活力,提升了資本市場的透明度。”財達證券總經理助理、地方政府投融資研究中心主任胡恆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另外,新證券法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發行人和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成本,這將進一步倒逼上市公司不斷提升自身質量。

雖然公司債發行條件有所寬鬆,但是監管隨之趨嚴,“申報即納入監管”。上交所表示,發行人誠實守信、證券服務機構勤勉盡責是公司債券註冊制改革的重要基礎和保障。上交所將督促證券服務機構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切實發揮“看門人”的作用。

“信息披露是債券發行上市審核制度的核心,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權益。此次註冊制調整加大了對發行人、中介機構的監督,‘申報即納入監管’,信息的完備和準確更加馬虎不得。”胡恆松表示。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介機構要控制風險需要做到兩點,首先對客戶進行甄別,判斷髮行人財務、法律是否規範,是否有實力能還本付息,其次,中介機構要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行執業規則,把握好盡職調查的查驗範圍、查驗方式,充分研究,謹慎發表意見。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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