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他人遺忘在取款機的銀行卡犯盜竊罪被判刑


人民法院報訊 去銀行自動取款機取款,發現一客戶遺忘在自動取款機中的儲蓄卡,不是上繳或報警,而是狂刷取錢,近日,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

現年50歲的封丘女子李某,於2017年9月12日15時許,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封丘縣某營業所將被害人匡某取款後遺忘在自動取款機中的郵政儲蓄卡621799498001706xxxx賬戶內的1.2萬元現金分四次取走。2017年9月15日,李某將贓款退還被害人匡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李某因涉嫌盜竊,於2017年9月18日被封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13日被封丘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8年4月23日經封丘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次日被封丘縣公安局執行取保候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秘密盜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其行為符合坦白的法律構成要件,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酌定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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