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詐騙罪向公安機關報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跟提供哪些證據,公安機關才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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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得太複雜啦!其實很簡單。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1.有犯罪事實發生;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你只需要報案,一般向被騙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最好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給你做一次詢問筆錄,向你瞭解事情經過。你只需要如實講明被騙經過就行了。之後呢,公安機關會根據你所述,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標準,若果符合,就會立案。然後呢,公安機關就會引導你提供相關證據,會根據案情引導你提供什麼證據,根本不需要你操心。

可能你會擔心公安機關不立案。這個實踐中也會存在。至於原因嘛,往往是擔心立案,又破不了案,影響破案率。如認為自己確實被騙,公安又不立案的情況,可到同級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當然啦,能有證實你被騙的證據,你最好報案前自己準備好,這樣更好。有時候證據隨著時間流逝而滅失,證據保存很重要。

所以呢,從所辦理的大多數案件來看,你只需要報警就行了,後面的事公安機關會幫助你。


刑事言者


這個事還真是有必要好好講講,條文就不搬了,我儘量講的明白一些。

詐騙案的立案,警方主要審查如下幾項證據

一、受害人向嫌疑人交付財物的證據。

這個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通過銀行轉賬,這個提供轉賬記錄即可,很簡單

第二種就複雜了,如果是交付的現金或者實物,儘量提供準確的時間、地點、過程和在場知情人員情況,很多詐騙案無法立案,是因為一對一接觸給付財物,被舉報人矢口否認,受害人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給過財物,法律上有個常識叫“孤證不存”,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述,無法作為立案的依據。有些受害人會把家屬喊來一起作證,但是家屬與舉報人利益攸關,僅是聽說過,財物交付時不在現場,這種證據證明效力極低,很難被警方採信。

二、證實嫌疑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證據。

這裡面重點一看嫌疑人有沒有隱瞞真實身份,二是看誘使受害人付款的具體事由,滿足其中一項即可,前一項比較簡單,一般職業騙子都會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但是第二項非常複雜,特別是以代為投資或者合夥經營這種理由取得的財物,如果前期支付過一部分收益或孳息,對於舉報人就更為不利。

很多舉報人搞不清楚的是部分挪用資金的行為怎麼定性,一般來說,如果挪用於非法用途,最常見的是賭博,那麼可以定詐騙,但是如果用於合法的事項,雖然沒有告知舉報人,一般也不能定性成詐騙,僅憑挪用資金不能定性成非法佔有,這裡要看被舉報人是否有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關於第二項再特別多說一句,個案難以定性詐騙,但是如果發現以同樣事由向多人借款之後挪用的行為,超過了其自身償付能力,則可以定性成詐騙,那麼報案人最好事先聯繫其他受害人一起報案,有利於儘快立案,不過此類案件也可能轉化為非法集資,還需考察被舉報人的法律主體身份。

三、排除經濟糾紛的證據。

相當數量的詐騙案件是由經濟糾紛轉化而來的,這裡面有一個過程,一開始是正常民間借貸,之後由於償付能力下降,導致借款及利息無法歸還,這是單純的經濟糾紛,我接觸過不少報案人,對方沒有及時還錢就報案詐騙,這種情況是無法立案的,只能到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被舉報人是在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繼續借款,則構成詐騙,所以報案人最好能夠了解被舉報人的償付能力狀況,提供給警方作為定案依據,當然了報案人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不影響報案本身,但是會影響到立案的效率,因為警方需要對被舉報人財產進行清查,這個過程往往比較漫長。

四、被騙財物價值達到了立案標準的證據

這一點在現金類支付中比較簡單,如果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就只能轉為行政案件處理,但是涉及到財物,如金銀玉器書畫文物等物品則較為複雜,因為最終確定物品價值需經過物價等專業部門鑑定,比如說書畫贗品,報案人在購買時實際上就受騙了,對於物品價值產生了錯誤認識,一旦鑑定為贗品,往往無法達到立案標準,也就無法立案,一些報案人不理解此類情況,經常與公安機關發生矛盾,這種情況應該舉報的是把贗品當真品賣的商家,而不是追究騙走物品者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涉及物品被騙的案件中,報案人需提交購買時的有關憑證,作為認定立案標準的依據之一。


一笑風雲過


1.詐騙罪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辦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的行為。騙取對象不是侵犯其它非法利益,應該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貸款詐騙罪另有規定。



2.不同地區的立案標準不同

北京市關於詐騙罪金額的認定標準是金額三千以上可以認定,而且,這個是重要指標不是唯一指標!上海市的標準是個人詐騙罪金額認定標準是金額四千以上!單位詐騙罪是十萬以上。

3. 構成詐騙罪的客觀條件

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一些犯罪活動雖然也是使用欺騙手段或者要達到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的這些,但是,侵犯的不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比如,拐賣婦女兒童是侵犯人身權利。

4.構成詐騙罪的主管條件

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的自然人都可以!表現是,直接故意,非法去佔有!

5.你可以把你認為不正常的詐騙過程全部保存下來,比如,銀行轉賬,收據,發票,簽約合同等等,全部整理好,做為資料,以提供公安判斷和抉擇!


向水學習


第一種情況,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上:

這種情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如下:

  1、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財產處分必須是基於對方的錯誤認識。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第二種情況,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下

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受理後進行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對方只騙取了你的3000元而沒有其他的涉案情節,則屬於治安案件,可被行政拘留、罰款。


西安法律觀察


怎樣才能立案?

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1.有犯罪事實發生;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本著這兩個方面提供證據即可。


報案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首先,提供向對方交付的錢款金額及交付方式方面的證據。比如,錢款的轉賬記錄、交付後對方收據等等。以此證實,雙方確有錢款往來而且往來錢款已經達到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其次,提供你被騙方面的證據。也就是說,對方虛構了事實、隱瞞了真相,你因此上當受騙。比如,對方以購買門市為名借錢,實則賭博揮霍;對方已鉅額債務纏身卻隱瞞,編造理由借錢還債等。該方面主要以被騙者的陳述為主,同時輔助其他證據,比如,知情人的證言、調查瞭解的一些情況等等。



第三,提供對方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方面的證據。比如,借錢時身份的虛假性、提供理由的虛假性、錢款的實際流向、借款人事後蹤跡全無、攜款潛逃的事實等等,以此來證明,嫌疑人在一開始就是想要佔有你的財產。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區分刑事詐騙與民事欺詐的關鍵所在,忽視不得。


提供了上述事實證據,基本即證實存在詐騙犯罪行為了,剩下的就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

個人認識,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現在社會上各種騙局氾濫,各種投資理財詐騙、電信互聯網詐騙、人傳人、人拉人的傳銷詐騙層出不窮,從這些詐騙的事實情況看,都屬於詐騙罪。

以上絕大多數詐騙都是以騙取受騙人錢財為目的的。現在很少有現金交易了,大多數都是銀行轉賬或者網絡轉賬,按說被害人提供轉賬記錄都不是問題。描述受騙過程和事實也不難。

但是這些詐騙案件裡,受害人去公安機關報案後能立案的10%都不到。

法律歸法律,現實卻是另一回事。

現在遇到詐騙後去報案的,都是先去派出所,有的地方警察會負責點,告訴你去找經偵大隊,有的乾脆就直接告訴你,這事我們管不了,你去找法院起訴吧!

很多地方警察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一來基層各種案件和事情太多了,他們總說是警力不夠,各種維穩、會議、安保任務等等,這個我覺得確實存在,他們自己也苦不堪言;二來他們的技偵手段有限,如果不是上級督辦,根本不願意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印象中,深圳、杭州兩地的經偵辦案能力還是比較強的,新聞上看到不少案件都是他們查獲的。但是這樣的案例還是太少了。

絕大多數報案的,都杳無音信,石沉大海。不是因為報案人沒有提供證據,是因為警方不願意受理。

我以受詐騙後報案的親身經歷告訴大家,現在遇到詐騙後,應該第一時間報案,但是能否立案要看運氣,立案後能否追回,更不要抱什麼希望,但是還是一定要報案!因為如果你報案了,至少有機會有可能讓公安機關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如果你覺得報案沒有用而不去報案,只會讓犯罪分子更加猖狂,繼續禍害社會,讓更多的受害者上當受騙!

今年我和受騙的難友跑了好幾次派出所和經偵中隊,明明知道是詐騙,但是警方就是不受理,也沒有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打聽了一下內部消息靈通人士,聽說還需要我們找關係,花錢公關才有希望立案。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自己上了當,至少希望別人不要再“重蹈覆轍”。


小剛哥說教育


我曾經協助過一個被網絡詐騙的受害人成功立案,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我認為,起碼需要以下材料:

1.微信、qq等社交軟件的聊天記錄,用於證明存在詐騙事實;

2.銀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寶的轉賬記錄:用於證明被騙的金額和查實騙子的身份信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全國採用統一標準,3000元即可立案;

3.與案件相關的網頁截圖等信息;

4.能夠直接或間接反映騙子身份信息的材料;

5.控告書:文書要集合事實證據、法律法規、司法判例和理論觀點等要素,先簡後繁,突出重點。


網絡犯罪辯護黃佳博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二者必須全部具備才能構成犯罪。在實際運用中,要區分民事欺詐與詐騙,要著重審核非法佔有目的,司法解釋中對非法佔有有明確的規定,用於賭博,個人揮霍都屬於非法佔有,而用於日常生產經營,還款則不屬於非法佔有。詐騙的種類名目繁多,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予以區分。


李博張


向公安機關報案,有詐騙犯罪的發生,必須要有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要說清楚,因為涉及到案件的管轄,就是應該歸那個派出所管轄。

第二,被詐騙的金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根據我國刑法構成犯罪的才能受理。數額不大的不構成犯罪的不適合刑事追究,不會受理詐騙案件。刑法規定應該是兩千元以上的公私財務。

第三,確實有詐騙犯罪的發生,必須提供案件當事人實施詐騙的相關證據,人證物證的案件,提供偽證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向公安機關報案,應該選擇案件發生地派出所。或是110指定公安機關。


居安思危164299745


證明有犯罪事的發生即可。但就詐騙罪而言相對複雜。詐騙罪有獨特的構成。一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報案人應注意的是,財物被騙對事實和真相是假並不知,如交付財物前已知是假,則不構成此罪。二是受害人基於前述假相自願交付財物。如,知道真相後基於其他原因交付則不構成詐騙。三是受害人受到損失,行為人取得財物有因果關係。如,受害人交付財物途中丟失,後被行為人撿到,可能構成詐騙未遂。特別提醒:因詐騙罪構成相對複雜,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或向檢察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申請。必要時,如果公安機關已初查,也可直接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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