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越南峴港前主席被叛入獄18-27年

1月7日上午,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代表宣佈了21名被告的判決,涉及在峴港“違反國有財產管理和使用的規定造成國有財產流失”和違反 《峴港市土地管理條例》。

檢察官通過調查和在法庭上的公開詢問,確定被告人Tran van minh陳文明和Van huu chien文友戰(2006年至2014年輪流擔任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違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的法規以及有關土地管理的法規,為被告潘文英武(Phan Van Anh Vu)在買賣和轉讓公共土地,土地項目中謀取個人利益創造了有利條件。

兩名越南峴港前主席被叛入獄18-27年

Tran Van Minh被判處有期徒刑25至27年

被告Vu還利用與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領導人以及與土地管理部門部門的關係獲取城市規劃信息,尤其是在沿海地區。

Vu先生聯繫並提議由Tran Van Minh和Van Huu Chien指導,以建議並提議的形式使違法行為以在政策上予以完善。

具體而言,Phan Van Anh Vu被幫助快速完成了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文件,這些項目沒有經過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土地使用價格違背市場,比市場價格便宜10%,違規將土地從生產和商業用地改變為居住用地。

兩名越南峴港前主席被叛入獄18-27年

Van huu chien判處18至20年有期徒刑

上述被告Tran Van Minh,Van Huu Chien,Phan Van Anh Vu及其同夥的行為對國家造成了超過220,470億越南盾的損失。其中,22棟房屋,公共土地的損失超過24,220億越盾,7個土地項目損失超過196,250億越盾。

因此,檢察官要求法院判Tran Van Minh因“違反管理和使用造國有財產,造成國有財產流失”而被判處17-18年有期徒刑,違反《土地管理條例》而被判處8-9年有期徒刑,一共將其處以25至27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兩名越南峴港前主席被叛入獄18-27年

Phan Van Anh Vu判處25至27年有期徒刑

同為這兩項罪,檢察官提議對Van huu chien判處18至20年有期徒刑,Phan Van Anh Vu判處25至27年有期徒刑;Nguyen Ngoc Tuan-峴港人民委員會前副主席,10至12年有期徒刑;潘宣利(Phan Xuan Little)-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前副廳長14-16年有期徒刑;Nguyen Quang Thanh-Minh Hung Phat Co.,Ltd.的前任監禁7至9年;Phan Minh Cuong-IVC Co.,Ltd.的前任董事,建築公司79的總經理,監禁7至9年。

接下來,檢察官提議判處峴港市財政部前副局長阮慶生有期徒刑8至9年;Nguyen Thi Thu Ha-峴港財政部前副主任有期徒刑7至8年;Nguyen Cong Lang-峴港房屋管理公司前董事有期徒刑9-10年;Huynh Tan Loc-峴港技術產品股份公司的前任董事有期徒刑2-3年;Phan Ngoc Thach-峴港旅遊股份公司前董事有期徒刑2至3年;Tran Phi-峴港進出口聯合股份公司前總經理有期徒刑2至3年; Le Anh Tuan-峴港船舶供應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期徒刑2-3年,罪名是“違反法規國家資產的管理和使用,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最後,被告Nguyen Dieu-峴港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前局長被判處5至6年有期徒刑;Tran Van Toan-峴港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前副主任有期徒刑4-5年;Le Canh Duong-峴港市投資促進和促進局前局長有期徒刑4-5年;阮文燦(Nguyen Van Can)-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前秘書處主任有期徒刑3-4年;道坦邦(Dao Tan Bang)-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前副廳長有期徒刑3-4年;阮越榮(Nguyen Viet Vinh)-前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城市管理部部長,前內陸水道港口管理局局長,峴港市交通運輸部部長,被判處3-4年有期徒刑,阮廷通(SN 1954)-前峴港土地管理和開發公司的董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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