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養或者領養的女兒和親生的一點區別都沒有”,好多人都這麼說。
但也有例外。
前幾天接到來自老家的一個陌生電話,來電的是一位中年男人,不管三七二十一,開始了他的訴說:抱養的女兒去年大學畢業回到家裡,開始了和他的衝突,經過各種說教c,毫不湊效。無奈聯繫了女兒的生父母,商量著將女兒“還給”她的親生父母。於是,女兒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
好景不長,女兒的親生父母在不長時間內將女兒趕回了養父母家裡。
沒有問清楚這個女兒到底是怎樣的不可讓人接受,所以,我當時只是敷衍到,好好談談,沒有溝通不了的事情。
再一次接到求助者電話,已經是兩個月後了,“怎樣才能將這個女兒趕出家門?”成了唯一的問題。
24歲,大學畢業一年。
抱養時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基於這種情況,如果你是個律師,或者讓你給這位養父出個主意,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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