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花曾落
- 一般而言,一個完善的施工合同,會對此類情況的發生做明確的約定。如合同約定,在一定比例範圍內的價格浮動,施工單位不能要求補償;超過一定比例的價格浮動可以要求補償。此時,只需要根據價格浮動情況,要求補償即可。
- 但有的合同約定,無論價格有多大幅度的浮動,都不能要求補償,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補償了嗎?也不一定,在項目質量合格的前提下,可以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法院根據公平原則依法判決。
- 但有的合同對價格浮動的處理沒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那麼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此時,如合同有關條款也未明確時,可以要求按照交易習慣來處理,《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2017》或《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13》對價格的浮動處理均有載明,可以視為交易習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