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4901475623492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有證據表明這個錢是男方結婚前帶過來的,應該可以要回來(如果婚姻期間已經消費完了除外),從人情的角度看,作為男人這個錢就不用要了,作為給孩子的......
海哥
這個問題不知道具體原因,無法做出正確判斷,並且涉及到雙方已經有一孩子還在扶養期內,建議雙方認真商量協調好,如果男方無過錯,並且是上門女婿。女方可適當予以補償,至於孩子方面誰來扶養等問題還是需要雙方協商好,好合好散,給孩子創造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儘量不要產生矛盾,以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鑄恆達
這個問題本來就有問題
1、既然是上門女婿為何還要帶禮金十一萬?
2、十一萬到底是用在什麼地方了?
3、兩方本來就是利益關係的結婚,離婚肯定是有矛盾,如果沒有十一萬可以看矛盾側重點在哪?
4、一般上門女婿是可以不帶禮金的,帶了十一萬這事就複雜了,上門女婿應該還沒有立法這一說吧,可以考慮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去找女方把十一萬要回來。
總之,我個人不贊成上門女婿這一說,如果你帶著禮金去證明你們有真感情不是完全的利益關係,更證明你心裡和身體是排斥“上門女婿”一說的,感覺你口不應心罷了,既然兩個人有感情,靜下心想想清楚互相開解一下心結,也許並不是你想的那樣。
yuyu0707
哎,多麼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況!心疼題主!如果真要到離婚的地步!那就放棄吧,想盡一切辦法把女兒帶走吧!女兒只有跟著父親可能幸福快樂概率會更大一點!即使以後後媽不喜歡至少還有爺爺奶奶疼!最後說實話,真不忍心看到這樣的提問!離婚太傷人了,祝願大家都能和和睦睦幸福生活!
賈名的vlog
當然可以呀,這十一萬屬於婚前財產,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只有結婚這一年內,無論男方還是女方,賺的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是一分一半,但是婚前財產是個人的,不需要分的。另外,女兒的撫養權歸誰呢?如果歸你,那麼離婚的時候可以適當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歸女方,那麼適當的女方多分。不管你是不是上門女婿,在法律上,你跟其他的女婿的權利是一樣的。
南瓜哥哥2020
💰錢沒有資格要,也沒有理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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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姐日記
男人去當上門女婿本身就是受委屈。既然是女方要離就沒有什麼流漣了。本身在女方家裡。女人都不能尊重你,流下以是受欺負的,錢是身外物可要不可要。女兒還小最好還是由她母親帶著好一點?
手機用戶11365648531
個人觀點,錢不要了,女兒帶走,錢乃是身外之物,沒有了,可以再掙,女兒只有這一個,多年以後就能證明你的選擇是對的,不要在此生留下遺憾
李橋的李
撕起來,男方是很難帶走女兒的,即使法院也會這樣考慮。因此,男方就乾乾淨淨走人吧。可以向法院要求財產分割,如果女方是有錢人的話。
可以安慰男方的是,離婚帶孩的女人 ,就好像有故障的二手車,賣不起高價的。
鐵劍先生
如果是真男人就一分錢都不能要,男人要大度點!淨身出戶,錢沒有了可以再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