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上班族注意了!想要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

我國的文盲現在越來越少,但是絕大多數還是法盲,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規則,其實並沒有法律依據。很多人都村民都覺得村委會是管理自己的,而不是服務大眾的。

也有一些覺得,如果自己入職後,就應該完全遵守單位的規則,如果他們想辭職,但是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他們就可能繼續工作,直到合同到期。那麼,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需要經過單位批准嗎?

各位上班族注意了!想要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

很多員工不敢隨意辭職,就是因為正常的離職能夠工資或者補償金,但是,現實生活中,如果員工和自己的領導說自己想要離職,領導可能會找到各種理由勸你不要離職,如果發現勸說不行的話,甚至會以工資獎金威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作為員工,我們需要清楚,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但是需要提前30天告訴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應該進行阻止。

各位上班族注意了!想要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

還有人關心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那麼能夠正常獲得工資嗎?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各位上班族注意了!想要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

從以上法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員工覺得自己不合適,隨時都可以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自己的工作單位就可以了,而如果只是在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而且,用人單位不能以其他的原因強行留住員工,並且需要正常的支付員工的工資。

而如果員工之前就和用人單位存在一些經濟問題,比如單位拖欠工資、應該給員工交的社會保險費用未交、未按正常標準給予員工加班費,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我們可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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