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認定證據不足是補充偵查還是疑罪從無?

魅亞勝


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依法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退回原移送的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訴訟活動。它是在原有的偵查工作的基礎上退回原偵查機關進行補充收集證據的一種偵查活動。誠然,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正確及時進行退回補充偵查,對於公檢法三機關查清犯罪的任務,防止和糾正在訴訟過程中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錯誤和疏漏,保證不枉不縱、不錯不漏,準確適用國家法律,保證案件質量,保障公訴活動順利進行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軟及115620979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可以要求檢察院補充移送證據,檢察院經自己補充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後,將補充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審理後,如果仍認為證據不足,會做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無罪判決。

因為一些案件證據是可以補充到位的,一些證據補充不到位,如果簡單的認為證據不足,不給公安檢察院補充提供證據的機會,直接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判決,在缺失證據能補充的情況下,公安檢察院會重新偵查調取,後續程序會重新啟動,浪費司法資源,所以一般都要求補充提供證據,確不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達不到證據充分的要求,則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


刑律說法


退回補充偵查的可能性打,但退偵以二次為限


倪明772


目前的情況是 肯定會退回補充偵查!疑罪從無!意味著很多辦案人員要吃官司!還有面臨國家賠償的訴訟!當然如果案件實在是冤案假案 我想現在法院不敢硬判!現在的審委會!很嚴謹!因為案件會終身和他們掛鉤!一但錯判!將來有可能吃官司!相信會越來越公正


木光格


退回補充偵查,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依然會強行開庭判刑,因為如果你沒有罪那麼公檢法就都有問題了,你覺得國家機關會有錯嗎?最多你可以上訴,不要問為什麼,因為本人親身經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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