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岳父有一些存單到期,如何才能讓岳母獨自繼承?

國民微生物檢驗師



存款人意外去世,其銀行存款屬於公民遺產之一,所有合法繼承人都有權參與遺產分配,也可以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或者按照遺囑分配處置遺產,但都必須遵守《繼承法》規定,否則是無效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首先,女兒女婿希望岳母獨自繼承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也許合理,但並不合法。也許因為岳母年老體衰多病,缺少勞動能力或完全失去勞動能力,全部繼承銀行存款後可以很好解決養老就醫等問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法律上,公民的一切行為不僅僅是考慮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合法性。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說,女兒女婿希望岳母全部繼承銀行存款,那就是剝奪了兒子的繼承權,這是違法的行為,除非本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否則,有權繼承人(兒子)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是支持的。


其次,遺產的分配並非一定就是平均分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傾斜。舉例,死者有100萬存款,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母親、2個兒子和2個女兒等5人,有人說每人應該分配20萬,這是錯誤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遺產分配中,可以適當考慮繼承人具體勞動能力差異,給予弱者以適當照顧,比如母親年老多病,幾乎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其他子女有殘疾,行動不便,或勞動能力差,或幾乎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盡贍養義務多的等等,都是可以得到適當多分配的,這就是法與情的有效結合,體現了法制的人性化。


第三,要讓母親獨自繼承銀行存款,必須徵得所有繼承人的一致同意,或者由法院強制性判決,而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一部分人說了算。原因有兩點:第一,銀行存款密碼遺忘就需要密碼重置,但密碼重置是無法代理的。存款人一旦去世,密碼重置就需要“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而這些法律文書的取得都是需要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沒有法律文書,銀行有權拒絕受理取款;二,即使私自取款據為己有也是非法的,其他有權繼承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合法權益,法院也是支持的。

哪些情況下可以由母親獨自繼承?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有兩種情況:一是子女完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無權分配遺產;二是有遺囑的,由指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所以,要想達到由母親獨自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公證時只有通過友好協商,彼此達成一致,取得公證書。如果有上述特定情況的,公證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強制判決。


龍門山財經


從減少紛爭和繼承最優成本上來說,讓岳母獨自繼承是最好的一項選擇。如果將道理說清楚了,我相信其他的子女都會同意這一選擇的。

同時按照銀行規定,如果沒有法律公證或者法院裁決,除了本人在場,其他人想去取出忘記密碼的定期存款,是萬萬不可能的哦。所以做一個公證,持資料去銀行是唯一可以做到的事情。

題主的想法是錯誤的,而且用其他方法即使規避成功了,未來被其他子女知道了,那打起官司來是必輸的。何苦將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情做得鬼鬼祟祟呢?

1.從法律上來講,岳父去世後,首先家庭資產岳母就必須先分得50%,剩餘資產才是可以繼承岳父的可分配資產。那麼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岳母和子女進行平分,其中女婿、媳婦和孫子女是沒有資格參與分配的。假如有三個子女,那麼每人是在剩餘50%中各分得1/4,也就是說每個子女只能分得父母總資產的12.5%。

這麼一算,大家是不是就覺得子女其實分不了多少?與其這麼麻煩的去一點點分配,還不如交由母親全部保管,等待母親百年之後再做分配呢。

2.即使子女執意要將父親的財產進行分配,那麼按照我國法律要求,子女還得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假如母親有著自己的收入噢,自己開支那還罷了,但如果不夠,那子女每月還得必須向母親繳納撫養費。與其這種先分後給的選擇,還不如直接交給母親開支生活所用的。

3.如果要進行分配,那必須將父母的家庭資產進行拆分。假如除了存款之外還有房子,難道還要先把房子變賣了嗎?那是不是的分配父親的遺產而導致的分配成本大增呢。若在遺產分配中導致分配不公,而子女之間鬧矛盾。那可別忘記了有件事。在分配過程中,因為母親可以獨得62.5%。

未來母親想把這部分資產全部給哪個子女,或者不進行平均分配,只要留下正式遺囑,那是受到法律支持的。剩餘的子女會不會後悔呢?

最正確的解決之道是:此時去分配父親去世的遺產,是特別不明智的選擇。最佳的選擇那就是子女簽署放棄遺產分配協議,將所有資產全部歸於母親。同時可以約定在母親百年後,以何種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的分配。

如果子女全部同意放棄遺產,簽署協議後可以交付公證。公證是花不了多少錢的,大家不要將覺得做公證太麻煩。之後可以持公證書和父親的去世證明等等文件到銀行,要求進行存款取現。此時即使記不得密碼也沒有關係,有密碼和無密碼,銀行都會進行配合,將定期存款取出來的,之後再換成母親的名字重新存入。

總結一下:不用擔心因為不記得密碼而導致子女去做公證,瞭解父親的存款數額,眼紅之類引發的後果。坐在一起將事情談開,利弊分析出來,自然都會配合。可別忘了當母親去世時,每個子女可分的總遺產的33%哦。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跟隨德先生得到最簡單的答案和最實用的解決之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點點下面廣告,讓德先生再賺點錢!


勻楓財技大兜底


存款人意外去世之後留下的存款如何繼承,在現實當中是很容易出現糾紛的,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如果存款人去世了,那麼就應該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平均繼承遺產,但如果繼承人跟被繼承人之間有一些特殊的關係,那也可以不用平分遺產,具體應該怎麼分,要看實際情況。

第1種情況、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辦理。

如果你的岳父在去世之前有留下相關的遺囑,那就要按照他的遺囑進行分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效的遺囑有5種形式,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

如果你岳父在去世之前有留下相關的遺囑,明確表示存款等其他財產完全歸配偶所有,那即便沒有子女的同意,配偶也是可以全部繼承他的所有遺產。

但假如你的岳父在去世前留下的遺囑當中有詳細的遺產分配,那就必須按照他的遺囑分配方案來進行。

第2種情況、如果配偶和子女都跟老人共同生活,而且都盡到了贍養義務,那遺產就要平均分配。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按照你題目的描述,你岳父去世之後留下了一些存單,而你岳父有兒有女還有岳母在世,死者的配偶以及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來,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平均分配死者的遺產的。

如果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平時都跟老人共同生活,或者支付了生活費並盡到了贍養義務,那麼在死者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他的遺產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平均分配。

第3種情況、如果死者跟某一個人共同生活,他盡到了最大的照顧,那可以要求多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按照這個法律規定,如果你岳父生前一直跟你的岳母一起生活,生活等各方面主要由你岳母進行照顧,那你岳母就可以要求在分配遺產的過程當中獲取更多的份額,比如要求分配其中50%的遺產。

第4種情況、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假如你的岳母已經上了年紀,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也缺乏了勞動能力,那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以要求多分一點。比如100萬5個人分配,那每個人是20萬,但你岳母可以要求分其中的30萬或者40萬。

通過觀察上面這4種情況,我們可以發現,除非你岳父在生前有遺囑明確規定所有的遺產歸你岳母所有,要不然你岳母是不可能100%佔有遺產的,這個從法律上是講不通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們想要讓岳母繼承所有的存款等其他遺產,那就只能通過協商進行。可以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自行協商怎麼分配死者的遺產,達成協議之後,所有的繼承人還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手續,這樣才有效。


貸款教授


在沒有合法遺囑的前提下,不用遺產公證的方式取得遺產是不可能的。

實際上,在當事人死亡後,身份證會被註銷,他的所有銀行資產都會處於凍結狀態了。


存款作為遺產之一,所有合法繼承人都有權參與遺產分配,也可以自願放棄遺產繼承,但都必須遵守《繼承法》規定,否則是無效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辦理遺產公證手續比較複雜,上海的大致流程如下:

遺產繼承人之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親人的死亡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前往公證處(本區或市級公證處)與公證員初步溝通。



公證員根據遺產繼承人情況,告知所需相關資料,之後流程:

①繼承人分別去所在單位或檔案保管機構,開具個人檔案存放證明,繳給公證處後,由公證機構派人去繼承人檔案保管機構,查核繼承人與死亡親人的血緣關係。

這個過程有些環節比較尷尬,那就是要設法核實並排除你岳父沒有非婚生的其他子女,否則,他們也是遺產繼承人。



②繼承人代表,根據公證員出具的書面這個過程函,本人身份證,親友死亡證明,前往各銀行查詢親人名下所有賬戶與資產情況,由銀行櫃檯開具死亡親人的資金明細證明,由繼承人代表繳給公證處。(僅房產繼承的,可略過)

所以,如果有存單沒有密碼的話,那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銀行依然會將你岳父在該銀行的所有存款明細一一列出的。為預防遺漏,家屬可以去當地所有的銀行,查詢一下去世親人的銀行賬戶和資產情況。

③繼承人代表,根據公證員出具的書面函,本人身份證,親友死亡證明,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查核死亡親人名下的房地產產權情況,由房地產交易中心開具死亡親人的房地產權屬明細證明,由繼承人代表繳給公證處。

你的情況如果不包括房產,實際上還不算複雜。現在房產價值大,可能引起的財產紛爭更復雜。上海有過因房產的遺產繼承問題,曾經數年官司的。

④公證處工作人員,收集齊繼承人代表提供的各類證明後,正式接受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公證委託,進入公證調查階段,約15-90個工作日。

⑤公證處調查各類資料的真實性後,與繼承人約定公證時間。

⑥公證時,所有繼承人都要到場,並依次簽署遺產繼承文件,整個過程錄影錄像。公證員再次核實相關資料,辦理並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分動產與不動產兩份。繼承人繳納公證費用。

除非你岳父的所有子女,宣佈無條件放棄繼承你岳父的遺產,你岳母是不可能取得你岳父的所有存款的。

公證處會根據繼承法對你岳父的所有名下資產進行析產。

⑦繼承人憑公證處不動產繼承書,辦理不動產變更手續,繼承死亡親友的相關房地產權利。繼承人憑公證處動產繼承書,一一前往各銀行辦理取款銷戶手續。

這個繼承公證手續流程比較長,大約1-3個月。


歡迎點評,關注《一世明哥私家歷史》


一世明哥私家歷史


獨自繼承的難度非常大,且可能會帶來不必要的糾紛,為何一定要這樣做呢!

銀行定期存單,可不是你想取就能取的

銀行存單的支取,會有嚴格的規範!即便是你知道密碼,也不一定能順利取出來!

  1. 無密碼存單(原件+身份證+存款人)。對於沒有密碼的存單支取,必須得存款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櫃檯辦理才行。萬一,存款人意外去世,哪怕是你有遺囑,也需要經過公證,才能支取存款的。


  2. 憑密支取的存單(原件+密碼+身份證)。這一類的存單,支取時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 有密碼、有身份證、有存單,且金額較小(不超過5萬)、存單已到期,銀行是允許代取代辦的。

  • 存單金額較大(超過5萬),無論存單是否到期,都需要存款人持身份證來支取,不允許代辦。

  • 存單未到期,需提前支取,肯定是要存款人本人來辦理的

銀行為了避免可能的糾紛,一定會要求取款人提供相關證明的

一般來說,存款人意外去世之後,到公安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身份證會被回收(或銷燬)處理的。此時,在沒有身份證件的情況下,是難以從銀行順利支取存單的;而部分存單、並不知曉密碼,想要支取,更是難上加難。

另外,作為銀行而言,為了儘可能避免以後的糾紛,一定會要求取款人提供證明材料。比如,公證書、存款人身份證之類的。現如今,你岳母啥也沒有,又如何去支取存單呢!

此時,該怎麼辦

最好的辦法,是與各個繼承人進行協商,指定由你岳母繼承所有的存款,且需要做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及其他材料,到銀行辦理存單支取即可!

當然,為了減少以後的糾紛,讓你岳母提前制定好遺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交流!財經問題就請點擊關注【財經者思】,記得多多點贊哦!!!


財經者思


如果是銀行的存單,你這個就不要想了。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我國的遺產法,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就是說,你岳父的這筆遺產,拋開其中一半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獨得外,其餘的一半是父母,配偶,子女平分的。

如果是活期,知道密碼,你就可以一點點把錢取出來。如果是定期,知道密碼,拿身份證也可以取出來。如果不知道密碼,那就只能去公證處公正,按照上面的法律條款均分了。

而且,現在公證處規定,必須配偶,子女全部到場才能做公證。所以你這個事情麻煩著呢,不事先商議好怎麼分錢,公證都做不了。


諾哥哥和晏小妮子


關於繼承,如果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那麼通常情況下是按照法定的順序來進行的,而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正常情況下,你岳父的存單中有一半是岳母的,剩下一半要由法定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01

如果想讓岳母一人獨自繼承岳父的存款,那麼只有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

假如你岳父和岳母是夫妻共同財產關係,那麼其中一半的錢首先分割給你的岳母作為個人財產,另一半才會進入法定繼承的程序。

而要讓岳母一人獨自享有繼承權,那麼其他繼承人就要明示放棄對遺產的繼承,這樣就可以讓岳母一人享有繼承權,從而全部繼承岳父的存款。

而要達到這樣的效果,就需要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後,統一作出決定,作為女婿你在這件事情上是沒有發言權的,也沒有決定權,可以將方案拋出來由岳父的子女來協商確定。

02

關於子女的繼承權,不管女兒和兒子是平等的享有,如果協商不通過,那麼就用法定繼承,女兒自願贈與母親

通過你的描述可以知道,你們是希望岳母一人佔有全部的遺產,但是因為案件中除了女兒不有兒子的存在,假如實在協商不通,也不能責怪兒子不懂事,這是他應有的法定權利。

比如,存款是100萬,通過法定繼承,首先分出一半50萬為你岳母的個人財產,剩下的50萬三個平均分配,那麼一人就16.6萬左右,作為女兒主動放棄繼承,實際你岳母可以拿到手的錢接近84萬,也並不少了。

所以,你可以希望你岳母一人繼承,那麼你家的工作就要先做好,至於舅子這邊做不好工作,你們犧牲一下,其實你岳母也會很開心的。

結語

在現實生活中,繼承開始後許多分配問題都是內部協商解決的,這樣更利於家庭的和諧,同時又能快速的處理問題。

當然,作為女婿操心是對的,但是有這樣的想法應該是在和其他親人充分溝通後的結果,否則不是對方自私,而是你自己的想法自私。


悟法析律


我很好奇,這事不應該是人家自己家人討論的事嗎?你一個女婿這麼熱心幹嘛?你的動機是什麼?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子女都去公證處簽署放棄繼承公證書,指定自己的繼承權都轉讓給母親。但看你的意思,這並不容易做到。


這些存單應該算是你岳父岳母的共同財產,看你的說法你岳父應該是沒有遺囑,這些財產本就有你岳母的一半,如果是一兒一女的話,剩下那一半三人均分,你老婆放棄,你岳母就能繼承百分之八十三,兒子能拿走百分之十七,這還不夠嗎?


別說人家眼紅,人家眼紅是應該的。你岳母只能代表她個人意見,代表不了你岳父,你怎麼知道人家不願意給兒子?更何況這意見是你這女婿提出的,那就更沒有說服力了。


銀行存款五萬以下知道密碼不是本人也可以直接取出來,五萬以上就需要本人確認。不過強烈建議你不要這麼做,人家兒子什麼時候發現都能一告一個準,要是數額大的話說不定你還有牢獄之災。


你這麼做無非就是兩種動機,一種是你岳母和姑娘關係好,如果能甩掉兒子,你們能得到的更多。還有一種就是你單純想為岳母謀劃,這本就是你岳母的意思。但不管怎麼樣,你一個女婿給人家謀劃這樣的事都不合適,你覺得外人會把你當成哪一種?


你們家能做到的的本分就是放棄你老婆能繼承的那部分。


邪和尚


問此問題,有以下三種可能:

1、岳母不機迷,自己不會取,需別人代勞,否則隨便問問旁人即可。

2、有別的子女爭搶,岳母對提問者這個閨女愛有獨鍾。

3、也是最可能的真實意圖是:這個問題是反問,本意是不想讓岳母得到岳父財產,自己分一杯羹,否則,岳母家的事,你一個女婿家,豈不是閒吃蘿蔔淡操心?!


雲中飛呀飛


這個問題不是你覺得應該怎樣,必須全部繼承人簽字同意,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偷偷辦理,其他繼承人有不同意的可以起訴追回。也就是說你無權剝奪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正確的做法就是開誠佈公,全部繼承人到場說明問題尋求全體成員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見,有要的必須給,不要的也簽字放棄繼承,以免因為繼承問題一家人反目為仇,對簿公堂。有時候問題可能沒有想象的那麼糟,把話說透,把問題講清也是對別人的尊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