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沒有給借款人,後編造說未還錢,起訴被告還錢是詐騙嗎?

用戶5243892872839


這個原則上不屬於詐騙,但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

根據《刑法》規定,虛假訴訟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兩高《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所以,雖然有借條,但並未實際借款,這樣雙方並不存在借貸事實及借貸關係。而為了獲取不當利益,非法佔有他人財產,通過虛假陳述,編造借款事實,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於虛假訴訟行為,有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


葉律師


不構成詐騙罪。

構成詐騙罪的一個很關鍵的要點是行為人是否利用某些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並沒有陷入錯誤認識,你在很積極的抗爭,所以行為人並不構成詐騙罪。

那行為人是否構成其它罪名呢?

從行為人的行為來看,他主要的行為是以已經失效的證據來欺騙法院。

可是我們的法律沒有規定這種欺騙法院的行為是屬於刑事犯罪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這種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

那麼他這種明顯不合理的行為屬於什麼呢?

這種行為屬於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利用訴訟來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這種行為一旦被法院發現,不但會承擔敗訴風險,同時,還有可能面臨罰款或者拘留哦!

小夥伴們明白了嗎?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奉天律師官司通


不屬於詐騙。最多是民事上的欺詐行為。

因為,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主要證據就是借條。一方拿已經還款的借條去起訴,法院並不知道其真實性。只要借條存在的,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

但是,在原借款方看來,已經還完錢了,債務已經消滅。再來要,是心存不法之想。

事實上並不是,一方起訴持有借條,另一方要抗辯,已經構成舉證責任轉移。原借款人應該主張已經還款的證據,舉證不能,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所以,這只是主張與抗辯的爭鋒,符合民事糾紛的特點,不具有刑事詐騙的要件。最多是一種經濟交往上的不誠信和欺詐行為。


法律人9205


我前年以虛假訴訟去報案,說法條不對,退回了,從那時起執行頭仂退休工資二年,佔用房租一每二十多萬,上月有把我老公按拒執罪判坐牢,這樣怎麼能是拒執罪,本來這案孑是騙取了借條,沒給一分錢,這七年三+萬加息三十七萬了,他以在收了二十萬了,怎麼判了拒執呢,現有半月二審,不知到這黑世道會怎麼樣。我在那裡去找冤假錯案管理辦公窒,老人家六十多歲了,被兩個騙孑害了,誰能幫幫我裡,


小紅286724492


松原市長嶺縣法院張法官就判了一個這樣的案子,出借人只有一個改了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和借款人都不認識的情況下,出借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把錢交給借款人的情況下,張法官就判借款人還錢。這就是中國的法院。最不講理的地方。


用戶3141869463139


這法律,就是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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