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工人被樹砸倒,老闆與保險公司聯合拒賠32萬,法院: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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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後發生意外而導致傷殘的情況,保險公司有沒有義務賠償呢?通常而言,在人身、健康險中,保險公司都會在合同的免責條款中註明如因飲酒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公司對此事故不負賠償責任。


酒後免賠的保險條款許多人是知道的,但在農村地區,每年因飲酒發生事故而被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屢見不鮮,前段時間我就給大家講過一個案例,農村大爺參加隔壁村辦的喜事時喝了點酒,騎電瓶車回家的途中發生意外離世,其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時被以酒後駕駛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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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酒後發生意外事故就免賠,這個責任一定就在消費者身上嗎?意外的發生具有不可預測性,誰又能預知到下一刻會發生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來看一則酒後發生意外,最後成功從保險公司處拿回賠款的案例。


01 案例詳情


家住浙江海鹽的魏某是一名技藝嫻熟的伐木工,從事伐木工作已有多年經驗,其親戚王某經營著一家木材廠,隨帶說一句,王某在當地某保險公司購買有僱主責任險,如王某旗下的員工因工作原因而導致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醫療費的,將由保險公司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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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份,魏某接到王某的電話,稱下午有一些樹需要他幫忙,遂邀請其中午來廠裡吃飯,席間自然免不了喝一點酒。


然而,下午在進行伐木作業時,意外發生了,魏某由於樹木被砍倒後躲避不及而摔倒,隨後被樹砸傷,造成全身多處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前後共花去醫療費5萬元,且魏某被鑑定為九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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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魏某向王某索要經濟賠償32萬元,王某遂聯繫保險公司受理,保險公司在瞭解案情後,向王某表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魏某酒後作業,王某可以拒絕其賠償要求,雙方在多輪協商未果後不歡而散,隨後魏某將王某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庭辨中,保險公司請出了當日中午餐席上的兩名證人,證明魏某是酒後作業,而在事故發生時魏某沒有往開闊的方向跑,反而跑向有斜坡與矮牆的一方,恰恰證明了魏某飲酒導致判斷力下降,跑錯了方向,進而導致意外發生,因此該事故責任不在於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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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魏某則表示,正常的伐木作業需要穿著安全裝備,並配備觀察員觀察樹木傾斜情況並向作業員預報,而當日在作業時,王某並未提供安全設備與觀察員。


最終,本案經過法院多次庭前調解,雙方握手言和,雙方達成王某對魏某損失承擔30%責任的共識,保險公司向魏某賠付保險金9.3萬元。


02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會讓大家疑惑不解的恐怕在於因飲酒而導致的意外,保險公司既然還有賠付?


在今天的案例中,保險公司之所以需要賠付的原因,在於僱主責任險這一險種的特殊原則:

過錯原則,既以僱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依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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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的案例中也說了,魏某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中,有一部分是因為王某沒有提供安全設備和觀察員導致的,因此根據法院調解,其負有30%的事故責任,而保險公司根據過錯原則,要承擔王某該部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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