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風俗業如何演變成合法的?來看一下日本歷史上相關的法治歷史

在日本,色情業被稱之為風俗業。所謂風俗,是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模式或規範。風俗是一種傳統,雖然隨歷史而改變,但有很強的韌性。

因此,瞭解日本色情業是否合法,必須瞭解與之相關的法治史。

從這一產業如此發達的表象上來看,也能據此推算出在日本色情行業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如果這一行業違反法律規定,是不可能取得如此聲勢浩大、明目張膽的巨大成功的。

日本風俗業如何演變成合法的?來看一下日本歷史上相關的法治歷史

事實上,日本的色情產業確實是合法的,這源自於他們對生殖的無上崇拜。自古以來,日本的色情產業就相當發達,他們也是一個不恥於性的開放民族。現在一些地方的祭奠(也就是群眾活動中)中。

比如日本愛知縣稻澤市尾張大國靈神社每年都會舉辦一場聲勢浩大的裸體節,當地報名的男子身著白色丁字褲,去爭搶摸一個神木(在江戶時代,據說是要摸一個全裸的男子),據說這樣會消除一年的災害。

二次大戰以後,日本的色情產業也得到飛速發展,尤其是在70年代日本泡沫經濟時期更是突飛猛進,據統計色情行業每年為日本帶來300億人民幣收入,佔據日本國民生產總值的1%。

1948年7月,日本頒佈了《風俗營業管理法》和《性病預防法》,允許東京17個地方經營特殊吃茶店。1956年5月21日,日本又頒佈了《賣春(淫)防止法》,其中第3條規定:任何人都不能賣春,或成為賣春的對象(即買春)。該法律迄今依然有效。按照這條規定,賣淫是違法的。但是,該法律的立法思想是保護弱者,即賣春者是弱者,是應受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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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儘管百廢待興,物質匱乏,色情業卻很興旺,明的暗的,到處氾濫。為了對此現象加以規範,於是在1948年頒佈了《關於規制風俗營業等及其相關業務規範化的法律》(法律第122號),對相關的營業作出了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含義,差不多就是色情服務的意思

說一個人是風俗女,那就是說這個女子是從事色情業的。這一法律,以後又重新修訂過好多次,最近是在2001年。簡單地說,在日本,經營脫衣舞場,有女子裸體服務的洗浴場,有色情服務的酒吧咖啡館舞廳,製作色情音像製品,出版色情書報雜誌,都是允許的。

但是有一個嚴厲的規定,色情服務的場所,裸體可以,性交不可以,有公開賣淫的,就是嚴重違法甚至是犯罪。但在日本很難抓到性交易,他們的憲法規定,不能有錢財交易,你去色情場所的時候,可以根據價錢買東西。

比如一瓶礦泉水10000日元,意思是你已經付過嫖資了,也可以說:你買水喝了,你倆沒有錢資交易,只能算一夜情。而性一般與黑幫,暴力,黑錢糾纏在一起。近幾年,日本正在加大暴力團排除法案。究竟能取得多大成效,你去看看那些知名地方的生意就清楚了。

二戰結束後,有數十萬美軍進駐日本,日本政府為了所謂的保護大和民族的血統純潔,開設了大量的慰安所,也就是為美國大兵提供性服務,防止美軍士兵對日本其他婦女性犯罪。

由於不加節制的尋歡,上百萬駐英美軍士兵染上性病的比例高達6%,差點影響到諾曼底登陸美軍戰鬥力,逼得盟軍高層不得不發佈專門的條例管制美軍士兵的尋歡行為。二戰結束後美國大兵給日本人留下上百萬的離婚家庭和180萬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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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的性犯罪,一直是日本人心中抹不去的傷痕。近期經常發生的逐日美軍性侵案,惹得當地群眾拉橫幅抗議,美國後來對日本進行了糧食的援助,但是這種慰安場所卻沒有消失,因為當時日本還缺一樣東西,那就是外匯。

用來恢復經濟的外匯,而當時日本沒有可以出口的商品,於是只能通過女人賣身,也就和當年日本女人賣身買吉野一樣

根據當地報紙的統計,從美軍登陸到1949年為止,美軍在沖繩可查的強姦案件就有76件,其中被致死的大約11人。時間到了1950年,因為朝鮮戰爭,前來沖繩的美軍人數變得空前的多,所以這一年的強姦發生大約200件,達到了戰後的最高值。

這其中發生了一個6歲的女孩子被美軍強姦致死的事件,最後犯人雖然被判處死刑,但是還是不斷地減刑,結果18年就被釋放出監獄。

日寇當年在中國實行慰安婦這樣慘無人道的政策,結果到最後,自己的國民也要經歷這樣的事情。真是天道好還,報應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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