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站異常處理原則

變電站異常主要指變電設備在運維或操作的過程中出現的不正常工作狀態,暫時沒有影響供電,但變電站異常如果不能及時消除或處理不當,就會導致電力系統事故的發生。

變電站異常處理原則


(1)變電站異常處理,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調度規程、現場運行規程及有關安全工作規程,服從調度指揮,正確執行調度命令。

(2)如果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沒有構成威脅時,應盡力設法保持設備運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輕易停運設備;如果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構成威脅時,應盡力設法解除這種威脅;如果危及到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時,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

變電站異常處理原則


(3)在處理異常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規程規定啟動備用設備運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發生異常的設備可以進行必要的安全隔離,防止事故發生。(柴油發電機、旁路開關)

(4)在變電站異常處理過程中,首先應保證所用電的安全運行和正常供電,當系統或有關設備異常運行造成所用電停電事故時,應首先處理和恢復所用電的運行,以確保其供電。

(5)異常處理時值班人員應根據當時的運行方式、天氣、工作情況、光字牌信號、表計指示和設備情況,及時判明設備故障的性質和範圍。

(6)當設備損壞無法自行處理時,應立即向上級彙報。在檢修人員到達現場之前,先做好安全措施。

變電站異常處理原則


(7)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在異常處理過程中,變電站值班人員應與調度員保持聯繫,主動將異常處理的進展情況報告調度員。

(8)每次異常處理完畢後,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並根據要求記錄在運行日誌中,構成缺陷的還要走設備缺陷管理流程。

(9)異常處理完畢,儘快恢復設備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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