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正當時 防控審判兩不誤


戰“疫”正當時 防控審判兩不誤


3月3日,黃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互聯網形式,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實現了審判工作和防疫工作兩不誤,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黃南中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州委州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責任意識,立足職能,多措並舉,針對採取羈押的被告人,探索通過互聯網形式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新做法,積極推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審理工作。為保障此次庭審順利進行,黃南中院與尖扎縣看守所進行設備調試,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庭審當日,審判員、檢察官、辯護人與被告人身處不同地點,雙方通過計算機、手機媒介,藉助互聯網,按照庭審程序要求,通過視頻進行開庭,並在新浪網直播庭審全過程,案件順利審結。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18日,尖扎縣公安局刑警隊偵查人員在日常偵查工作期間得到線索:一名河南籍男子駕駛豫A9Q1X5君馬牌灰色越野車從四川、重慶等地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至青海省西寧市境內販賣。得到線索後尖扎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立即趕往青海省海東市民小一級公路互助線高寨段路邊進行調查取證。上午9時許,將被告人趙某某抓獲,當場從被告人趙某某駕駛的豫A9Q1X5君馬牌越野車右後座腳墊處搜查出茶葉盒,盒內有用塑料袋包裝的六袋淡黃色晶體疑似冰毒物品共計295.5777克,疑似麻古紅色藥丸300粒計28.2002克。我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主觀上明知是毒品,客觀上實施了運輸毒品冰毒、麻古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毒品犯罪,按照法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趙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萬元。二、繳獲的冰毒295.5777克、麻古28.2002克、作案工具豫A9Q1X5君馬牌越野車予以沒收。本案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次互聯網庭審的成功嘗試,不僅降低了疫情防控和押解安全風險,還突破了傳統庭審的空間限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消除了出庭人員病毒感染的風險,同時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庭審效率,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我院今後刑事案件遠程庭審常態化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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