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對自己很好,當初因為感動答應了他,但談了一段時間,感覺自己真的是沒有感覺,到底該不該分?

張曉龍


我建議分手。


大學的一個舍友,她和他的前任就是這樣分開的。一開始她礙於家裡的原因才去相親的,這個男孩對她特別好,給她買好吃的,好喝的,帶她出去玩,每天噓寒問暖,能看的出來男孩子真的很喜歡她。


最後舍友說:他為我做了那麼多我都挺感動的,既然他那麼喜歡我,那我就答應他吧。我沒有和自己愛的人在一起,就和愛自己的在一起吧。那個男孩很開心,可是時間越長,我朋友越不開心,她說,我真的好愧疚啊,我想牽他手的想法都沒有,接吻都沒有感覺,怎麼辦呢?


最後,他們還是分開了,因為舍友遇到一個自己特別喜歡的人,舍友說,我這才知道原來兩個人互相喜歡的戀愛這麼甜。


從舍友的事情上,讓我覺得:


感情是源於喜歡,不是感動。


所以我們在選擇愛與被愛的時,首先要明確一點一點,自己是不是因為感動而在一起,如果真是因為感動千萬別更近一步,真的會後悔,而且對付出的那一方也會帶來傷害。


沒有感情基礎的戀愛很難維持,長痛不如短痛


如果只是因為習慣一個人對自己的好而選擇在一起,也許會日久生情,但如果經過長時間的接觸,發現自己還是難以融入這段戀情,那繼續勉強在一起,兩個人都會不開心,甚至會發生移情別戀的事情,到時候痛苦的是兩個人。所以長痛不如短痛,及時止損,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別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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