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學問,怎麼才有可能

探求學問,怎樣才有可能呢?或者說什麼情況下才能說是在學習呢。很傻的問題但確又不好回答。如果說我們要學習的,探究的東西已經知道了理解了,那麼顯然我們不會再有探求和學習;如果說我們不知道要尋求和學習什麼東西,那麼顯然也不會發生學習和探求的行為。

這個矛盾正是指出了探求學問的方法:理解求證的過程。如何理解,如何求證呢,通過尋求假設和試驗。這個說法是有根基的。我們認識事物的方法是結構化,精確的結構類比和同構,但它是“死”的;生活中的現實是不斷變化的,豐富多彩的,事物之間的發生有因果關係;如何將動的現象與靜止的認識結構結合起來達致我們所說的認識理解呢?深點說,就是如何將空間與時間在腦中結合起來呢?答案是“可能性”,即“假設”的方法,假設將現在、過去和將來結合起來。假設後得出的結果要繼續求證,通過實驗來實現,包括腦內邏輯檢驗和製造條件的外在實驗,這個不難理解。學問的探究就是如此獲得了可能。

假設和求證的這個過程正是我們所說的思維,這樣說我們對“思維”這個概念才能真正明白一些。反過來說,思維也就是假設和求證的過程。我們頭腦中已有一些經驗、知識和概念,並具備邏輯的結構圖式;我們面對的生活總是變化不拘的,新的內容不斷湧進;我們基於達成特定目的,實現我們期望的欲求而吸收一些新的現象;於是,我們將這些結合在一起,通過假設,將活的生活情境和現象結合到已有的經驗和知識的結構圖式中,然後求證是否符合邏輯的規則,得出合理結論。如果這個結論,因觀察吸收所得資料不全,那麼我們不僅會重新收集並推演,也會通過實驗的方法來驗證,即將推理放到可控制的活的生活環境中去驗證。這個過程就是全部思維的過程,探究學問也不例外。

在教育上,如果我們的學習是給予一系列概念和公式,讓學生們去背誦並檢測記憶的效果,那麼這對思維能力的提升無效,因為沒有假設和試驗。當然,在教學和測驗中有意設置靈活的問題,以引起學生的假設和試證是能一定程度上訓練思維的,而成績僅是用來衡量結果的。現實中,為達到快速出成績的目的,學校更願意採用大量習練的熟練度來減少學生在考試中的思考。這樣的學習方法,是與學問的探求相背離的。

探求學問,怎麼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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