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賬的資金轉入私人賬戶怎麼做賬?

陶佳奧


“公轉私”常常是個敏感的問題, 在某些情形下,會涉及到一些涉稅的風險。但有些情形下是正常的交易,也是可以發生的。在涉及到“公轉私”的情形中,其實需要考慮的重點不是怎麼做賬,而是相關交易的風險與成本。

像之前的康得新,通過聯動賬戶的設置,實現了資金的轉移。實質上這是一種表面的資金池業務,實質是大股東對資金的挪用,這就是風險巨大的行為。不管如何掩藏,如何做賬,無法改變交易的實質。最後東窗事發,最後連為其審計的瑞華都被立案調查。所以,有潛藏巨大風險的公轉私,是無法通過財務上的處理來掩蓋的。但是,有些財務上的處理往往會暴露出相關的公轉私風險。

從做賬中看公轉私風險:

1. 其他應收款。

這是一個最典型的賬戶。去看私企的賬,很多時候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會掛著兩個巨大的金額。這個是怎麼來的,有時候股東借了款,或者是挪用了一些資金,財務也沒法平賬,就掛在其他應收款中。那麼長期掛賬的應收款,其實就是一個稅收風險點。清查一下,大部分可能時間都超過一年,應該按照分紅交稅了。而其他應付款,則有可能是不實的成本導致的資金倒掛。

2. 賬外賬。

通過設置賬外賬的方式,隱匿收入,將部分收入轉至老闆的個人卡。或者虛增成本,通過供應商將多餘的資金迴流到老闆的私人卡中。這也是存在巨大風險的“公轉私”行為。

首先,這樣的賬是很難做到“天衣無縫”的。產品成本結構,成本佔比,毛利率,淨利率等指標都會出現異常。更重要的是,很可能出現進銷比無法匹配、進銷項嚴重邏輯不符等問題,而很容易被稅務監控到。

因此,實際當中要注意規避這樣的公轉私,而不是通過研究如何做賬來掩蓋。

正常的公轉私: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公轉私都有風險。如果是正常的,比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報銷、備用金、借款或者支付某個小供應商的貨款,都是允許的。但是做賬時要注意“排雷”。比如,是否已經做了社保、所得稅的代扣,是否符合了借款的利率規定,是否保留了相關的流水憑證作為依據,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等等。

排除了所有的風險以後,再進行綜合成本的衡量,最後按照正常的流程入賬即可。


財會小童


題主大概的意思是,對公賬戶的資金怎麼轉入私人賬戶才是安全的,沒有稅務風險。畢竟,公轉私是個敏感的話題。

轉給個人,要看轉給誰?他是什麼身份,轉款的用途是什麼?

轉給員工

轉給員工,有這麼幾個可能。比如員工預借的費用,通常都是先寫申請單,審批以後,出納直接從公戶轉到該員工的個人賬戶。這種情況一般先暫時記在往來賬上,等到員工歸還,或者直接從工資扣除時,進行賬務處理。

轉給業務員

業務員出發有自己先墊款的,也有先申請費用,再回來交賬的。賬務處理跟轉給員工類似,先掛往來,等到業務員辦完事兒,一起核銷。

轉給承包公司業務的個人

如果公司有零星的勞務支出,是可以找個人的。支付勞務費的時候,也是直接通過銀行轉賬,如果費用不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計入費用,如果屬於略大一些的建設項目,應該先掛到其他應收款,等我項目結束,對方開具發票以後,再一併沖銷。

轉給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

如果對公賬戶的錢是轉給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防範稅務風險。現在大部分的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以,除了撤資,分紅,公司薪金支付,還有當股東擔任公司職務時的費用報銷,不能隨便將公司大額資金轉給股東個人賬戶,第一,如果股東長期不還,有資產混同的風險,從而股東承擔的有限責任變為無限責任,第二,股東佔用公司資金,長期不還,即使公司沒有利率,稅局也會視同公司對股東進行了分紅,從而追繳20%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

雖然股東享有公司的所有權,但公司本身是一個企業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權,在財產上是獨立於股東之外的,當公司經營不善,面臨倒閉,有些公司能夠申請破產,享受法定豁免,僅僅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而有的公司的股東不惜巨大成本跑路,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倒閉形式,跟賬務處理是有很大關係的。

所以,公轉私,在賬務處理上還是謹慎一點的好。


簡淨軒語


從財務核算角度,公司賬戶資金轉入個人賬戶,設置的業務種類還比較多,不同場景下會有不同的賬戶處理。

典型的如:

  1. 給員工報銷差旅費用,給員工發的工資獎金,員工跟公司的借款;

  2. 給個人客戶支付的服務費;

  3. 向個人客戶購買的物資或服務。

以上這些都是在財務核算中會涉及到的,賬務處理其實就是常規業務,跟對方是私人賬戶沒有明顯關係。


而樓主問到的這個問題,如果不是正常業務,那可能還會牽扯到兩種情形:
1、一種是轉錯了,比如明明是要轉對公賬戶的錢,結果轉錯了,轉到了個人賬戶。這也是有的,但一般問題不大,只要是真實業務,按照規定處理就行。倒想到最近和朋友聊到的一個事,是說有家公司跟銀行做了銀企直連的接口,結果不知道什麼原因,有一些網絡異常,導致最後通過銀行接口支付的資金髮生了很大金額的錯誤,最後都打官司了。


2、第二種情況,是以前也偶爾有聽說的,比如做假流水啊、走私賬啊之類的,甚至是變相的商業賄賂。 那伴隨的是高風險的業務。那現在對資金的管控都在加強,偷稅漏稅、洗錢等行為,都是稅務機關、監管機構重查的範疇,會被依法追究責任,所以,務必不能在這樣事情上鋌而走險。


康愉子


對公賬戶的資金轉入私人賬戶,首先要區分是正常的業務往來,還是非正常的。

如果是正常的業務往來,例如:

1、員工借差旅費、借備用金 : 後期會有發票回來報銷,那隻需要掛其他應收款-某員工,等發票回來銷賬即可。

2、股東、法人短期臨時性借款: 先掛其他應收款-股東、法人,等後期借款歸還時沖銷其他應收款。

3、向外部人員支付勞務費: 不建議先支付,應先要求對方去稅務代開勞務費發票後再行支付,支付時需代扣個人所得稅。

你想問的應該不是正常情況下的賬務處理,非正常情況下賬務如何處理才是你關心的事吧。那麼,就來了解下非正常情況下如何處理。例如:

1、股東 、法人長期借款 : 很多企業都存在這種情況,有利潤不分紅,而是以借款的形式把公司賬戶的錢轉走,這種行為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稅法有明確規定,股東從公司借款未用於公司經營,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未歸還的,視同分紅。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視同分紅,需要繳納借款金額20%的個人所得稅,真到這個地步,損失必定慘重。

那麼,這種情況怎麼破?建議在每年末之前籌措資金歸還借款,次年初再借。

2、員工借差旅費、備用金支付時有部分無法取得發票: 可能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公司因為不要發票價格低,為了節約費用。如果是員工個人造成的,可加強員工培訓,制定規範的財務報銷制度。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問題就在老闆身上了,要跟老闆好好溝通,說明不能取得發票的不好的地方,比如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也違反了稅收法規,這個就要看個人溝通技巧和時機了。

3、支付勞務費無法取得發票: 這種從稅務角度來看沒有益處,只有壞處的事,要儘可能制止,實在無法取得發票,也要記得代扣個稅,否則公司要承擔很大的稅務風險,很可能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現實的業務處理遠比書本要複雜,財務人員是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中南海的心,注意控制風險!


清零de財稅小棧


金稅三期上線後,大數據的監控越來越嚴格,國地稅正式合併,聯合稽查力度也越來越大,“兩套賬”、“公戶對私戶”、“私戶對公戶”這樣的轉賬方式都存在巨大隱患。2018年12月1日起。除了取消開戶許可證外,將會增加個人賬戶的監管,尤其是“公對私轉賬”。

哪些情況可以“公對私”轉賬

日常員工費用報銷、差旅費借支、工資的發放、農副產品的結算、自然人借款歸還、退還個人押金等

超出公對私規範範圍的,肯定會有稅務風險。

“公對私轉賬”風險

公司賬戶上的資金往來都是公開透明的、有據可查。然而,如果轉到老闆的私人賬戶、都無法很清晰的區分是公用還是私用,無疑會有挪用公款的嫌疑。法律規定,公司賬戶的資金是必須要受到監管控制的,公款私用將會受到法律制裁。眾所周知,財務做賬都是需要有原始憑證的,如果從公對私轉賬,沒有充足的理由和憑證,稅務方面將會面臨很大得麻煩。

前期由於金稅三期系統還未正式運用起來,對私轉賬的行為特別多,系統的不完善,涉及範圍廣,監察力度大,監管系統尚在萌芽,這導致不少企業利用這種漏洞。

總結

對公賬戶轉入對私賬戶,應該嚴格控制在可以轉的範圍之類,對公的每一筆款項都應該是清楚明瞭的,有據可尋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關注“金幣答”持續更新財務乾貨。


歪辣椒


這個問答是關於公轉私合規範圍的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人民銀行現金支付規範、稅法及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轉私的合規範圍總結歸納為21條。超出範圍的公轉私,應當立即停止並糾正錯誤;涉及偷稅、洗錢等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體賬務處理和公轉私合規範圍有以下22條,涉及的內容比較多,本文主要介紹中小微企業實際工作中比較常見的、相對普遍的10條:

一、差旅費

中小微企業實際工作針對差旅費,主要有出差前借款,之後衝抵借款;主要有出差人自行墊付差旅費,出差後保險二種方式。

1、出差前借支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差旅費借支—劉範圍

貸:銀行存款(公轉私)

2、出差後報銷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差旅費

借:現金(多退)

貸:其他應收款—差旅費借支—劉範圍

貸:銀行存款現金(少補)

3、出差後直接報銷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差旅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相對簡單,本文主要講解公轉私的合規範圍,僅僅將發放現金工資的會計表達式:

借: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三、勞務費

勞務費作為中小微企業日常比較常見的公轉私項目,本文重點提示:稅務部門對於公轉私的勞務費,無論是造冊還是自然人代開勞務發票發放,超過800元起徵點的,均要求付款人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沒有代扣代繳的由義務扣繳人補齊個人所得稅!對於已經代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根據自身收入和已預交的稅金,選擇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借:銷售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勞務費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四、自然人分紅(投資本金和收益)

自然人取得公司分紅,20%的個人所得稅,記得代扣代繳!

借:應付股利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五、房租費

財務人員重點關注轉向附加扣除項目的新動向,對於涉稅事項風險的把控。同時,增值稅10萬元/月免徵條件。根據自然人房東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款預繳等涉稅風險由房東承擔。

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房租(季度付、半年付可參考)

借:預付賬款--租金 12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20000

每月攤銷時(120000/12)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租金 10000

貸:預付賬款--租金10000

月付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租金 1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00

同時,付款週期和會計核算期間一致沒有跨年度的,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建議一次性計入當期: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租金 120000

貸:銀行存款等 120000

六、農副、礦產品採購價款

農副產品涉及免稅事項相對複雜,本文暫不考慮涉稅事項,僅將會計描述分解如下: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

七、勞保福利

勞務福利,應嚴格區分個人消費與公司經營需要兩種情況,現實工作中會計人員容易對相關概念理解出現偏差。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八、個人貸款轉存

中小微企業現實工作中,由於流動資金不足,通過向商業銀行借貸直接支付採購貨款,極大的緩解了流動資金不足的實際困難。但是自然人通過公司經營主體,虛構經濟業務關係,套取貸款,對於貸款人或是過賬的公司,其中風險巨大,三思。

借入短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通過銀行

轉賬給收款人時:

借:應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貨方的材料時沖銷應收賬款,並計提進項稅額: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九、自然人借、還款

中小微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借款給自然人股東,或者向自然人股東借入流動資金均比較常見。須重點關注,長期不還款的自然人股東,稅務機關強制認定為分紅的涉稅風險。

同一家會計主體,對於同一個自然人股東有借入,也有借出,中小微企業可以使用其他應收(付)款會計科目核算,簡便更容易查詢。

借入或者收回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收)款——自然人某股東名

歸還或者借出

借:其他應付(收)款——自然人某股東名

貸:銀行存款

十、退還個人押金

經營主體收取從業人員任何押金均違法。對外與自然人又經濟往來,根據合同約定,保障雙方或者多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收取的押金,退還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其他應付款—押金

貸:銀行存款

十一、綜述

除上述10條,合規公轉私還有:權益轉讓損益、證券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納稅退還、居民拆遷補償金、補貼、財務報銷、轉制企業職工安置資金、保險理賠、保費退還、貸款退還等。在大數據時代,超出公轉私規範範圍的,其中的風險巨大!


順通財稅段賢明


對公賬的資金轉入私人賬戶的賬務處理形式上十分簡單。會計只要真實反映資金的流向,就算完成職責任務。

形式上可以將對公賬的資金通過″其他應收(付)款(某私人)″處理,也可通過私人借款,公賬收取利息處理,還可以通過複雜虛構業務,如上市公司康某新通過與銀行簽定多方資金聯動協議,公賬上顯示資金,而實際餘額為零。

賬務處理只是形式上,但是對公賬資金轉入私人賬戶從實質上面臨諸多風險,這些風險涉及資金結算違規、挪用公款、轉移利潤等。

違規和挪用暫且不表,轉移利潤會被稅務局懷疑利潤分配卻不交納個人所得稅,比如長期掛賬通常指超過一年的″其他應收款″,會引起稅務稽查,並有可能界定為故意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和私人都有可能面臨懲罰性罰款,情節嚴重還可能受到刑法處罰。

實際經營中對公賬資金轉入私人賬戶應該還是比較普遍。例如向私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發放工薪,私人借款等等,這些只要業務真實,根據經濟性質進行賬務處理即可,無須擔憂過度。

如果回答您還存有疑慮,歡迎留言或拍磚關注,我是會計師水木陽歌,感謝您的閱讀!





陽歌財稅


區分臨時借用、出資、註冊外投資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老闆

實收資本——老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擴展資料:

一、《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晴空260746097


代持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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