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有哪些作用?

將軍50258


職業年金可以提高20%的養老金替代率。什麼意思呢?

也就是說,同等條件下,繳納職業年金的職工比沒有繳納的職工,養老金要高出20%。

職業年金真的那麼重要嗎?什麼是職業年金呢?

職業年金的概念。

1.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

2.養老“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極其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

3.職業年金的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上是一致的。

4.其繳費基數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5.繳費比例是個人4%,單位8%。個人4%,單位8%。

6.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就是按照個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即:60歲退休,就用職業年金存儲額除以139個月;55歲退休就除以170個月。

7.發完為止。意思是說,按照一定的標準按月發放,賬戶餘額為0時,就不再繼續發放。

8.職業年金可以繼承,可以轉移。

職業年金的重要性。

養老保險“並軌”之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替代率在70%~90%之間,之後的替代率被超過60%。

什麼是替代率呢?就是指養老金佔在職時工資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比越高,養老金就越高。

有了職業年金,基本上就可以保障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不降低。它可以讓養老金的替代率提高20%以上。

提高職業年金一定可以提高養老金,那麼,怎樣才能提高職業年金呢?

根據職業年金的定義和計算方法,平時的月工資非常高,那麼,職業年金就會越高,它對於養老金的作用就非常大。

這樣看來,如果沒有職業年金的話,養老金肯定要降低20%左右。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有一些作用。

(個人觀點,僅作參考。謝謝閱讀!)


中小學教育者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機關事業單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職業年金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文件於2015年4月6日正式發佈。

職業年金有兩種基本模式: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家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有三種: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

職業年金計劃的基本特點是:

(1)大多數國家的職業年金計劃是自願性的;

(2)繳費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

(3)基金能夠進行市場化運營;

(4)職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和運營享受國家的免稅優惠政策。

職業年金的功能和企業年金基本一致,主要有:

補充養老。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準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福利激勵。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合理避稅。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一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資源配置。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週期使資源分佈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一功能。

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劃相比,也有其缺點存在:制度透明度較差,對養老金受益權和攜帶性通常有一定限制,較早的離職者不能擁有其養老基金的既得受益權;員工養老金的保障程度還取決於事業單位對養老金計劃適度的融資水平、資產託管與投資的有效性、稅收政策的優惠激勵;適應範圍窄,一般只是較好地適用於公司規模較大、員工相對穩定的單位或行業;其最大的缺點在於事業單位設立的養老金計劃往往被看成是公司財務與人力資源管理功能的擴展。事業單位擁有權利終止養老金計劃,甚至經常改變其養老基金形式與成員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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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自願交的,不是強制性的。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分擔,單位承擔8%,個人承擔工資的4%。

職業年金積極意義如下:

1、目前養老保險已給政府造成很大的支付壓,有統計顯示到2050年養老金的支付預計佔GDP的23%,這是很沉重的財政負擔,是養老保養的一種補充,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準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也是政府為減輕財政負擔的一種方法。

2、是企業的一種激勵機制,有此待遇一方面也意味著企業的效益是不錯的;

3、可以避稅,收入所得稅是在交完所有保險後才算的,交了職業年金後,意味著交稅基數下降。

目前職業年金在國外發達國家發展已經非常成熟,部分國家的覆蓋率已達85%以上,我國也是借鑑國外經驗,目前 還在借鑑學習階段,從國外發展進程來看,未來我國也可能會推行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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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是2014年起國務院針對全國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設立的一項福利普惠措施。它的標準是單位按基本工資8%繳納,個人負擔基本工資的4%份額,且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強制實施。其主要作用是作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符合退休條件後,和養老金同步實施,養老待遇的補充而保證職工退休待遇不會降低。國家政策規定中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別於養老金領取方式的是職業年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目前在我國,而對於職業年金的制度,除機關事業單位強制實行外,一些大型企也參照執行,而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緣於企業發展及成本因素處於觀望中,實施困難較大。希望國家能加大監管力度,使職業年金制度無論機關和企業全面實施,以確保所有勞動者和機關職工公平合理一視同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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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之後,公務員退休待遇下降怎麼辦?別怕,現在有職業年金來幫忙。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之上的補亮養老保險。二0一五年四月六日,國務玩正式對外公佈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不僅不會降低,而且福利待遇更加規範,透明,也就是說由原來的只有基本養老保險一條腿走路變成現在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兩條腿走路。


職業年金誰來交?怎麼交?辦法規定,單位要和個人一起繳納,單位交的錢是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則交本人工資的4%,由單位代口。

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現在30元的公務員為例,他每月的職業年金個人要交交:6000X4%二240元,而單位雖然是以工資總額的8%來交,但具體到個人,實際上要為他交6000X8%二480元。這樣他一個月的職業年金總共交了720元,一年則交了720X12二8640元,如果按60歲退休計算,他在30年間共文化納職業年金,8640x30二259200元。

如果一名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發生了變動,職業年金怎辦?職業年金是可以跨地區轉移的,如果由工作變為升學,參軍,失業的狀態,或者是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制度,其職業年金個人帳戶還是由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之後沒有續交,帳戶也不會清零。

為了使職業年金不貶值,職業年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委託專業的機構和商業銀行進行管理投資,按實際收益計算利息。不過詳細的投資管理方式並末出臺,還需要等待。

退休之後,職業年金又該柳如何領?其領取方式分為幾種情況。正常退休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按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一種是,按照本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待遇,發完為止,另一種是,一次性拿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二者選其一,選定就不能更改。此外參保人如生出國(l境)定居,他的職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發給本人,參保人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如一60歲退休的公務員,按照平均可享受的退休金時間為13年,其對應的計發月份數139個月。假設其職業年金總額為30萬,那麼他一個月可以領取300000/139二2158,27元的職業年金,也就是說,如果他一月有3000元的退休金,那麼再加上每月2158,27元的職業年金,他一月共能拿到5158、27元,連領139個月,這在很多地區還是一不錯的收入水平。當然他也可以拿這30萬一次性購買商業保險,然後按照保險條款每月領取相應的錢。



可能有的人會有疑問,職業年金僅僅提高公務員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待遇,,會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專家表示,職業年金的推出,還可以引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有和職業年金對應的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這樣才有利於整個社會公平。也就是說其實不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拿太多”而是企業職工”拿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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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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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問題:職業年金是什麼?

職業年金俗稱補充養老保險,面向的人群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實我國現階段的補充養老保險,還有另外一種,就是企業年金,其面向的對象是企業員工。

補充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個人稅延等商業養老保險共同構成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以滿足廣覆蓋,多層次,多品質的養老需求。其中基本養老保險的功能是保基本,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退休後,在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的另外一塊收入,以全面提升養老水平。

1、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

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都可以參加職業年金。同理,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及職工,都可以參加企業年金,但通常是轉正後的員工才可以享受。

職業年金是法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必須為工作人員辦理職業年金,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每個人都能享受。職業年金啟動時間也早,早在2014年10月1日就已經開始執行了。

企業年金不是法定的,今年剛剛開始試行。有相應經濟負擔能力的單位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不是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有企業年金福利的單位目前是極少數。

2、單位個人的繳費比例及資金歸屬

職業年金:單位繳費費率為8%,個人繳費費率為4%,全部納入個人賬戶。並交由專業基金公司運作,淨利歸個人。累積的金額在退休後可一次性領取或分期,比如按月或分次領取。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企業年金: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員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員工工資總額的12%,個人繳費及收益納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及收益可以自始至終歸個人,也可以由單位和職工約定,按員工工作年限逐步逐步放低一個人,但完全歸屬職工個人的期限,不能超過八年。具體繳費標準,由企業和員工協商確定。允許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年限等,在繳費標準上有所不同,繳費上限是均值的五倍。累積的金額在退休後可一次性領取或分期領取,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3、待遇領取

(1)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一次性領取,也可按月或分次領取;

(2)出國定居,可一次性領取;

(3)死亡,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繼承。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職業年金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為了彌補基本養老保障的不足,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障水平而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既非社會保險,也非商業保險,而是機關事業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制度,具有強制參加、風險共擔、市場化運營等特點。與之對應的是企業年金,是企業為職工的提供補充養老,但不是強制性,一般只有福利待遇較好的企業才會建立。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頒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並宣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2015年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辦法》進一步明確並強化了職業年金制度的強制性,且從頂層設計的高度對繳費基數、比例等進行了規定,更加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加補充”的目標。

隨後,2016年9月28日,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通知,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職業年金基金的委託管理、受託管理、託管、投資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中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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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對於大多數人都很陌生,因為它並不是對所有用人單位有強制性。

職業年金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員工,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特點

一、職業年金雖然是養老金的一部分,但不同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而是一種單位的福利制度,是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由事業單位及其員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而建立的保障制度,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而產生的風險,也由事業單位及其員工共同承擔。

三、適用範圍和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採取個人賬戶管理,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管理。

四、個人繳費實行實帳積累;

全額供款單位,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員工退休前的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存儲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非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帳積累,實帳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算利息。

領取職業年金

一、退休後,本人可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根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待遇標準,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享有繼承權。

三、出國人員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

四、員工在職期間死亡,其職業年金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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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實施的職業年金,到底公不公平?

根據國家人口統計顯示,到2035 年我國65 歲以上人口約2.94 億。據相關測算,到2050 年,養老所需費用將佔我國GDP 的23.31%,如此巨大的財政開支將成為國家財政不堪的重負。作為養老金的有益補充,職業年金應運而生。

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規定出臺,其中涉及繳納方式: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退休後,職業年金既可以按月領取,也可以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有失公平的方面。

1、負擔轉嫁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有1500萬退休人員,他們在職期間從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可依然要領取退休金,所以年輕一代不光要為自己負擔養老金,還要為上一代人補足資金的缺口。年輕一代勞動力的養老負擔過重。

2、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脫節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由納稅人買單。國家為工作人員的退休福利待遇做了強有力的保障,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供了較為優厚的待遇。而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當企業認為對生產和實現利潤最大化無益時,就不會建立企業年金。所以,將會再次拉大企業員工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間養老收入差距,引發新的社會不公。

3、“資深職工”的困境

按照繳費時間,可以分為不能夠繳足15年養老金就達到退休年齡的和能夠繳足15年養老金的。按照參加工作的時間,可以分為在工資收入普遍低的時候加入的和在工資收入大幅提高時加入的人員,根據養老金“多繳多得”的原則,他們的退休金將少於後一類人,因此要給予補償。

按照編制,可以分為編內人員和編外人員,隨著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已實行全員聘任制。有的招聘人員工作了十幾二十年,為單位也做了貢獻,卻因不在同一個單位供職,單位不給他們繳納社保費;也有的在後來的單位繳納了保險金,但以前的工作單位由於當時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實行改革,不可能繳納。因此,將他們排除在外也有失公平。

4、年金可能貶值

職業年金的賬戶管理方式是: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實賬積累,而單位繳費部分: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實行實賬積累;而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則採取記賬(虛賬)的方式計入個人賬戶(“空頭支票”)。這樣一來,財政繳費記賬無投資收益。另外,財政部門為個人年金賬戶支付的記賬利息的參照標準,與物價水平和GDP增長的同步性等不確定因素太多,難以保證職業年金保值增值。同時,職業年金時間跨度長,受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貨幣貶值的風險必然存在。

5、可能會損害單位或個人利益

部分地區的機關單位可能存在“退二線幹部”的情況,對於“退二線幹部”不僅提高待遇水平,而且降低工作要求,甚至不做工作要求。這無形中損害了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實施中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損害了單位的利益,不利於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這是改革的陣痛,也相信在相關部門的努力下,這項制度會日臻完善,真正造福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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