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晉“影帝”帶您看懂招搖撞騙

新冠疫情期間本應是攜手共度時艱之時,四川廣元卻新晉一名藉機生財的“影帝”,請看視頻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張某某獨自一人穿著軍裝到廣元茶樓,假冒廣元軍分區的軍官對廣元茶樓檢查後,對茶樓的經理等四人進行罰款一千元的處罰。在茶樓經理發現有異之後報警,警察到了現場,張某某假冒的軍官在應對民警的問話時是遊刃有餘,還揚言轄區派出所管理不力,要處罰轄區派出所。最後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核查發現是前科人員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

新晉“影帝”帶您看懂招搖撞騙

在看到這個視頻時還真挺佩服張某某的演技、臨場應變能力以及心理素質,可惜卻用在了歪門邪道上。

怪不得竊.格瓦拉說“看守所裡面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我超喜歡的”。

新晉“影帝”帶您看懂招搖撞騙


作為一個嚴肅認真的作者,我們要進入主題了。

張某某除了為我們在緊張的疫情期間帶來了一些茶餘飯後的笑資之外,還教會了我們什麼呢?

本文將會展開以下兩項內容:

一、如何從細節識破冒充軍警行為

二、分析張某某涉嫌何罪名


如何從細節識破冒充軍警執法的行為

本片中張某某的語氣、用詞都相當淡定,在公安民警到現場後還揚言要對轄區派出所問責,演技可謂高超,但仍是錯漏百出:

1、執法行為至少應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

2、執法人員應在到場後出示本人工作證明,無法分辨工作證明真偽時,可以致電110核實。

3、行政拘留都是按日算的,沒有拘留48小時這種說法。

4、作出行政處罰、治安處罰之前必須有取證過程。

5、當場作出的處罰,僅限於警告以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更不要說10萬的罰款額。

6、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之後,執法人員應出具相應的處罰決定書。

7、收繳罰款之後,執法人員應出具罰款收據。

8、若公安機關不作為,問責的主體應該是紀委監察委或者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而不是由軍隊來對公安機關問責。


張某某的行為除了鍛鍊我們辨別真偽軍警的能力之外,還給我們帶來一個疑問,其行為涉嫌何罪?

或許很多人會有疑問,除了招搖撞騙還能是什麼?


個人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涉嫌的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在此種類型的案件中,一般會涉嫌的罪名有如下幾種,分別是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以及搶劫罪。不同的罪名定性,量刑是不同的。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罪名,如何在這五種罪名中選出適合張某某的罪名,就需要就此類案件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一個個論述

一、招搖撞騙罪

此罪特點

1、針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

2、不以騙取財物為要件,可以是騙取其他非物質利益,侵害的法益是國家機關的權威和社會管理秩序。

3、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從重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此罪特點

1、專門為冒充軍人的行為量身定做,與招搖撞騙罪是特殊法條和普通法條的競合關係

2、不以騙取財物為要件,可以是騙取其他非物質利益,侵害的是法益是軍隊的權威和國防利益。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詐騙罪

無論招搖撞騙罪還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都是騙的一種,詐騙的行為結構如下:

欺騙行為——>受騙者產生錯誤認識——>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例如本案中,張某某冒充軍人欺騙茶樓經理稱自己是來對疫情期間聚眾的行為進行處罰的,若茶樓經理被騙,誤認為張某某是真的軍人,基於錯誤的認識按照張某某的要求繳納了一千元的罰款,那麼該張某某的行為就構成詐騙罪。

針對類似行為,根據司法解釋,如果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軍人騙取數額較大、巨大或者特別巨大財物時,該行為出現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想象競合的情況,從一重罪處罰,即哪個罪名刑罰重,就依照哪個罪名定罪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敲詐勒索罪

有些情況下,冒充軍警索取財物的行為不僅符合詐騙的行為結構,還符合敲詐勒索的行為結構:

威脅行為——>受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基於恐懼心理處分財產

例如本案中,張某某冒充軍人稱自己是來對疫情期間聚眾的行為進行處罰的,之前有家店被罰款十萬並被行政拘留,使受害人產生害怕被罰鉅款和行政拘留的恐懼心理,若之後因為恐懼心理按照張某某的要求繳納了一千元的罰款,那麼該張某某的行為就構成敲詐勒索罪。

那麼此時如何判斷該行為究竟觸犯了詐騙罪還是敲詐勒索罪呢?


第一步:可以從實施的行為是詐騙還是敲詐勒索來判斷。

第二步:如果實施的行為同時存在詐騙和敲詐勒索的性質,則從受害人是基於錯誤認識還是恐懼心理處分的財物來判斷。

第三步:如果受害人既存在錯誤認識,又存在恐懼心理,則是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搶劫罪

在一些情況下,冒充軍警索取財物還有可能涉嫌搶劫罪。

例如本案中,若張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進入茶樓將經理等被害人捆綁起來,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其行為將構成搶劫罪。

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都是實施威脅行為,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

不同的是:

敲詐勒索是使被害人基於恐懼心理處分了財物,還有自由處分財物的餘地

搶劫是嫌疑人使用足以壓制他人反抗的暴力和脅迫,搶走財物或讓被害人交出財物。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到這裡分析的是一般情況下,冒充軍警、國家工作人員非法佔有財物行為所涉罪名的分析。而針對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聯防人員,以抓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行為為名非法佔有財物的行為還另行有司法解釋作出了具體定性。

相關法條

《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規定:行為人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在綜合分析五種罪名之後,反觀本案張某某的行為:冒充軍人實施欺騙和威脅,想非法佔有茶樓經理的財物,但因被識破而未能獲得財物。因此張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和敲詐勒索的未遂,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由於張某某是在疫情期間實施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張某某很有可能會因為觸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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