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離婚案件中法院會追查案外第三人賬戶中的財產嗎?


該離婚案件中法院會追查案外第三人賬戶中的財產嗎?


今天,本律師接到一個從湖北地區打來的諮詢離婚財產問題的諮詢電話。諮詢者是一位準備離婚的中年婦女。她與男方結婚已經十幾年,但由於長期夫妻感情不和而頻繁發生矛盾。據這位婦女瞭解,男方每月的工資收入都會以現金的方式存入他人賬戶中。於是這位婦女希望法院能夠幫助她去調查案外第三人的銀行存款信息並在離婚時能拿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

該離婚案件中法院會追查案外第三人賬戶中的財產嗎?


對於這位婦女的想法,本離婚律師認為是不大可能的。原因在於:離婚案件當事人只能是面臨離婚的夫妻雙方,不會出現案外第三人參與離婚訴訟的情況。本案中,如果這位婦女堅持要調查他人賬戶並分割其中的存款,則法官會以訴訟請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不適合在離婚訴訟中解決為由而擱置不予處理。

該離婚案件中法院會追查案外第三人賬戶中的財產嗎?


正確的做法是:這位婦女在掌握前期證據的情況下,另案起訴案外第三人侵犯自己財產權。待法院支持其訴請並拿回上訴財產後,再與男方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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