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在偵破申聰被拐案後,你認為申聰應該與養父母還是親生父母一起生活?

螞蟻找大象


我認為徵求孩子的意見,因為孩子大了,他有選的餘地,母親生了他,可養母養了他,他兩家條件誰能更好些,不是嗎?有利於孩孑今後成長,但是放心親情是割不斷,兩家相互來往,你們看我說的對嗎?


秋楓165911111


當然是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了。

據報道,申聰的養父母長期分居兩地,一個在外打工,一個在家撫養3個孩子,經濟條件肯定也不是很好。申聰非常健康,讀初三,說明養父母也拿申聰當自己孩子看待,申聰和養父母的感情不差。但他們畢竟是把申聰買去的,這種行為本就是違法的。

申聰的父母找了他15年,他的母親還因此得了精神疾病。做了父母的人才理解丟失孩子的那種痛苦。相對於孩子對父母的依賴,父母對孩子的心理依賴和不捨更加強烈。大部分父母,除去孩子,他們心裡是空的。

申聰的父親在找申聰的過程中幫別的家庭找回很多丟失的孩子,尋子過程他堅持了15年,他的父親是個善良信念堅定的人。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申聰的成長也不會差。

於情於理,申聰都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好好彌補他們一家缺失的這15年 ,更好的去迎接以後的生話。而申聰也選擇了他的親生父母。

對於養父母,有感情也可以當親戚一樣走動。你說呢?



羅浮夢


應該和親生父母生活,無論從親情還是道義法律上都應該,父母苦苦尋找這麼多年,為的就是一家人團聚,不放棄任何可以在一起的機會,終於蒼天不負有心人,十幾年後找到了被拐的孩子,往後餘生父母肯定會用心呵護。但作為已經慢慢成年的申聰,希望不要過於怨恨養父母,在法律懲罰之外,給予養父母原諒,畢竟有十幾年的養育之恩。據警方消息,申聰很陽光,說十年來並未受到虐待,相信法律會有公道,懲罰拐賣兒童!但我個人不建議孩子以後心理受傷,所以少怨恨,多多想想以後和父母的幸福生活,忘記曾經不知道的拐賣陰影!


掌上淮陽


杏花


孩子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即便不適應也要這樣做,以彌補被拐賣的歲月帶給彼此的傷痛。至於養父母把別人家的孩子留在身邊不管出於什麼出發點都是自私自利的行為,給別的父母帶來傷痛和離別應該受到譴責。如果雙方感情還沒有破裂不妨念及養育之情當親戚來往,但這種關係始終會令人糾結!


歌之昴


申聰究竟以後跟養父母生活還是隨親生父母生活,這個問題要根據申聰個人意願來回答,畢竟申聰馬上長大成人,一邊是15年的養育之恩,一邊是親生父母骨肉之情。當然,在現實中案例,有的孩孑認為養育之恩遠遠大於骨肉之情。但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親生父母遺棄孩孑,好心人收留了申聰養生父母那肯定是恩大於情,可是申聰是被拐賣人買給行為人養生父母的。但是話又說回來,申聰畢竟還是被養生父母養了15年供他上學,多少還是有感情的。

那麼,申聰隨著一天天的長大懂事,慢慢步於社會,可以建議選擇跟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但養育之恩必須報答,家人出具諒解書,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從輕處理養生父母,這樣兩全其美。


華天緣


既然孩子教育得如此的好,說明養父母還是付出了心血,視如己出。在養父母身邊繼續未完的學業。大學畢業以後,再尊重孩子的意願!孩子有了兩個都愛他的爸媽,也是眾多被拐賣孩子裡面的幸運兒!無論是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都希望孩子幸福!


cf溪畔聽竹


這個問題我感覺主要需要去看孩子的想法,比較孩子這個年齡已經有了自己的思想,他自己知道自己的身世估計也會非常震驚和糾結,畢竟一方是養育自己多年,有感情的養父母,另一方是生育自己而且尋找自己十五年的父母。應該想一種對孩子傷害最小的方式來跟孩子講清楚這個事情,並給孩子充分的時間來考慮清楚,做出來選擇,而且尊重孩子的選擇~


萌萌噠寶兒


應該與親生父母生活,因16歲年齡的男孩目前還處在半判逆年齡的時間段,在思維與認知方面完全沒有固定去思考這個問題,這對於他要與親生父母以及爺爺奶奶等一起生活去培養感情很有幫助。養父母畢竟已生有兒子,他們對申聰來說並重要。但不利因素是申聰的家鄉在山東,在氣候與飲食的習慣方面對於在廣東長大的申聰來講可能不太適合。


廣都木又寸


應該尊重孩子的決定,讓他自己選擇。

生身之恩不容易,養恩更是偉大。

無論跟哪一邊生活,都應該好好孝順兩對父母。

“子欲養而親不待”,好好珍惜眼前,有兩份父母的愛,難道不是更幸福嗎?


秦雨潤錦魚


他是從小被拐賣的,所以這個並不能說養父母恩大於生父母恩,但是養父母還是有養育之恩的,所以我個人覺得他應該採取雙方盡孝的方式進行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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