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不要模糊了責任邊界

家校共育不要模糊了責任邊界

鍾焦平

據媒體報道,在家校共育、家校合作過程中,少數中小學模糊了家長與教師之間的責任邊界,從批作業到值日保潔、早晚自習值班甚至監考等,讓家長直接代替教師的工作,把家長當成隨叫隨到的“編外教師”。家校共育應該提倡,但讓家長代替本該由教師完成的部分工作,違背了家校共育的初衷,值得引起注意。

家校合作共育體系確實是現代學校制度的一部分,但對學校來說,合作的目的是為了汲取家長、社區的智慧和資源,進而促使教育內容和方式更豐富更完善。在合作共育過程中,家長也確實可以走進學校提供課程資源,或以志願者身份參與學校服務和管理,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把家校共育簡單理解成讓家長代替本該由教師完成的部分工作。否則,就可能引起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反感,甚至可能會降低對學校教育的評價,對此不可不察。

教師是學校教育的主導者,無論是學校管理者還是教師本人,都不能向家長“轉讓”這個職業責任。無論是家長主動或者被動的越位,都可能造成教師在教育中的缺位。當然,我們不排除有的家長自覺自願來學校替教師做些工作,但這並不是模糊家校責任邊界的藉口,更不能成為隨意向家長佈置任務,把家長當成“編外教師”的理由,二者都要明確自己在家校共育中的準確定位。同時,家長的價值觀、教育背景、職業和心態各異,並非所有家長的所有言行都能和學校教育的目的吻合,不是所有家長都適合參與到學校的教育過程中來。

學校教育需要家長配合,但應該確立清晰的邊界,切勿越位。一些中小學教師讓家長過多地進入班級代替自己的部分工作,等於壓縮了學生相對於家庭的獨立成長空間,這是違背教育規律的做法。學校教育是孩子社會化成長的開始,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具有獨立的不可替代的價值。學生在這個過程中獲得的不僅是知識和技能,更重要的是獲得了群體生活的經驗和能力,獲得了未來融入社會必備的道德和行為訓練。家長對學校教育過程的過多介入,不利於孩子的獨立成長。更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上某些不良風氣很可能通過家長直接傳到班級中來。比如,有些家長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的動機,主要是為了提升孩子在班級中的“地位”,或者希望教師對自己的孩子多關注等,這些無疑會對學生的價值觀念產生不好的影響。

家校共育應該繼續探索,尤其應該探索如何讓家長科學有序地參與學校的教育過程中。2017年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明確了家長參與辦學過程的主要渠道,如健全和完善家長委員會制度、建立家長學校、設立學校開放日、提高家長在學校治理中的參與度、形成育人合力,以及引入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密切學校與社區聯繫、促進社區代表參與學校治理等,這些應該是目前家長參與辦學過程的基本遵循。


《中國教育報》2018年05月18日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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