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允許另一翻譯參與的行為跟他們的裁決觀點是不是自相矛盾?

西安幹神


事情非常清楚,就是反興奮劑組織要在這件事情上立威!孫楊確實有錯,但目前這樣的處理方式,即使很多人不喜歡他的做派,相信大多數人是會覺得太重了。另外,這個反興奮劑組織權力過大,運作不規範也不思改革,立威是最好的方法,讓以後沒有運動員敢挑戰他的權威,哪怕他存在諸多的問題。最後,俄羅斯被處罰的那麼重,不可能只是興奮劑的問題,背後的故事估計能寫幾本書(俄羅斯的黑客攻入反興奮劑組織的網站,揭露了他們的雙重標準)。我想說,孫楊倒下是肯定的,他自己確實太沖動,但是他有問題並不能證明反興奮劑組織就沒有問題,沒有雙重標準。大家真應該瞪大眼睛!


閔行七寶老楊


為了更好的溝通,法官開始已經同意這位新來的男士接替翻譯工作了,但隨後又制止了他的加入,其實是因為法官發現這個翻譯並沒有提前報備登記在孫楊的團隊中,甚至孫楊團隊的律師都不知道有這麼一個人,孫楊也沒有試圖向法庭解釋或者做出請求就讓他突然的座到自己身邊,然後又自顧自的整理自己面前的資料,做出一副很認真的樣子,留下一臉懵逼的眾人。


瑞士軍刀人11


法庭是非常嚴肅的地方,每個人的口述都要為其負責,況且國際仲裁委員會的官方語言就是英語,在人家的地盤打官司當然要按照人家的標準執行,所以在仲裁法庭都不會允許證人使用翻譯。但是國際仲裁法庭會允許一方當事人使用非官方語言,條件是該方自費提供翻譯所需費用。

語言翻譯也許導致仲裁員不能完全理解孫楊;

孫楊在仲裁法庭聽證會上採用的是同聲傳譯,也就是用傳譯員同步完成相互之間的對話。但是使用傳譯員的準確度較低,目前世界上最好的傳譯員也只能達到70%的準確度,相比之下,翻譯則可以達到90%以上。尤其是對於中國語言來說博大精深,傳譯員的準確度甚至會更低。這就導致在聽證會上,孫楊的證人裴洋和韓照歧都存在答非所問的情況,尤其是孫楊的母親,在仲裁員提問時多次答非所問,給仲裁員留下的感覺不夠誠實。

仲裁員幾個關鍵問題孫楊方面解釋不清楚,影響最後結果;

仲裁員問:從2010-2018年孫楊接受過若干次興奮劑檢查,之前孫楊只是提出對採樣人員的身份質疑,但還是提供了血樣,為什麼這一次就不配合了呢?關於這個問題不管是孫楊,還是孫楊的醫生都解釋不通。尤其是孫楊的醫生回答是問詢韓照歧後得到的結果,這就更有疑問了,為什麼之前不問詢韓照歧?而偏偏這一次要請示上級?所以我覺得孫楊方面的準備不夠充分,再就是孫楊方面的證人可能是由於翻譯原因,對於仲裁員的提問總是感覺前後矛盾,或是含糊不清。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孫楊與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仲裁庭審視頻已公開,大家可以去找來看看。

孫楊更換翻譯人員這個行為,說實話,真的是孫楊做的不好,表現的不好。國際體育仲裁庭的仲裁報告也就關於翻譯的問題進行說明。雙方在聽證會開始前就已經確定本次聽證會以英語進行,翻譯工作由各方獨立安排。

我們從庭審的視頻可以看到,孫楊直接叫了一個翻譯人員坐到審判席上,想要作為翻譯。仲裁庭對於孫楊的這一舉動十分詫異。直接問到,“不好意思,你們現在在幹什麼?這,這個人,是誰?仲裁員直接表示,法庭不是你想來就來的,所以,我不能允許你在這裡。這是有規定的,這(口譯員)必須是得在之前報備好的,你不能唐突地進入這裡。更令人詫異的是,即便是孫楊的代理律師也並不知曉這一情況。

尊重仲裁員,尊重法庭規則,遵守法庭秩序,這是所有審判的基本規則。這種不規則在於國內外所有的審判活動都是一致的。孫楊未經報備,未經法庭允許,擅自叫上翻譯人員,這是不尊重仲裁員,不尊重仲裁規則的行為,甚至是會被認為藐視法庭的行為。孫楊在這個庭審中談到規則,但卻做出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這種行為怕是難給仲裁員好的觀感和印象。


葉律師


很多東西不可以混為一談,就拿控方盤問裴洋的問題一樣,沒有出示證件會不會坐牢?如果國家興奮劑檢測中心組織對運動員抽血是不是違法行為?裴洋含糊其辭。說白了,證書的意義在於認定一個人是否具有這樣的能力,而不是官僚主義的一刀切,檢測者的身份已經確認,從各方面的信息來看,檢測者擁有檢測能力毋庸置疑,可以對抽血結果負責。如果介意此點,可以事後投訴,另案處理。

在仲裁庭這個嚴肅的場合,一切都是要講法律,講制度的,翻譯是否熟悉法律,有能力把雙方的意思傳遞清楚,翻譯失誤要承擔法律後果!為了避免翻譯失誤,甚至是許多人同時翻譯,比較對照,孫楊隨便弄一個人上去,沒有簽過責任協議書,就不能對仲裁結果負責!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不是邏輯,這種行為的目的已經不是想在明面上通過規則贏得官司,而是想拿這種邏輯套法官,煽動輿論媒體,影響判決結果。搞“民意判決”會讓司法失去獨立性,在國內也是讓每個法官都反感的事情。

一個人成為偶像之後,他的人品道德將會被放在聚光燈下,看了這次仲裁的完整視頻,只能說控方有理有據,辯方丟人現眼,出庭前雙方證據的複印件都會給對面,出庭基本常識,盤問要的是事實而不是解釋,如何理解事實行為,是仲裁員的事情,上庭前都沒人瞭解培訓。北師大法律專家明白這一點,沒有過多的解釋,想拿國內法律條文說事,搞教條主義,但控方律師也不是吃素的,馬上拿法律條文具體實踐情況盤問,立刻就一問三不知了,也很丟人。退一步講如果如果此次仲裁有陪審員,判決結果由陪審團決定是否執行,辯方這種表現,這種行為能贏嗎?跳樑小醜罷了


逆海崇帆


1他不是法官,是仲裁員.2那人不是翻譯,是擅自進場的壞蛋,因為你在陌生男人面前不能直接介紹說我是老婆,得說場景中的身份,3開完庭孫本人都感謝仲裁庭庭審公正,不用你替孫喊冤


武川司馬


孫楊無視法庭和翻譯私自一揮手就叫了個人過來巴巴的表現英語流暢度,可笑,看這視頻我都鬱悶了


攔鷹


你在開玩笑吧!兩份不同的翻譯?天方夜譚,其中一份百分之百是假證詞,法庭接受的翻譯文本,一定是合格有證及法庭接立的翻譯員或翻譯機構,亦不會接受兩間翻譯公司做同一份翻譯,你講的只有可能是參與兩方自行翻譯的文本沒有任何法律效用


yuenE


看視頻時我也是目瞪口呆,庭審過程中那麼隨意的叫上來一個無關人員。這個如果發生在中國,我保證那個過來的翻譯會被直接轟出法庭,然後當事人收到嚴重警告。


lawmic


法官在法廳上、需要翻譯的案子,翻譯官把案件事情的經過翻譯過了。事後法官參照法律條款認真對照,結合自己的經驗給出結論。法官與翻譯怎麼可能有意見分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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