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生:唐代以前襄陽西鄰屬縣再探

近來,看到廈門大學魯西奇教授的《唐代長江中游地區政治經濟地域結構的演變》一文中的第四節《襄州屬縣及其空間關係的變化》,頗有新的感受。魯先生主要從事區域歷史地理與社會經濟史研究,特別是漢水流域歷史地理與社會經濟史的綜合研究,是成長於湖北的著名學者。他在文中講到:

貞觀八年之後,以迄於唐末,襄州領縣與轄地未見有變化,但屬縣治所卻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變動:

永徽元年(650),將義清縣城由柘林移至清良。按:《元和志》“義清縣”條雲:“東北至州五十八里。本漢中廬縣地也,西魏於此置義清縣,後因之。中廬故縣,在今縣北二十里。”唐初義清縣為西漢至南朝梁之中廬縣,西魏改為義清縣,縣治當在今襄陽西不遠處之泥嘴鎮,也就是《舊志》之所謂柘林。永徽元年縣城由柘林(今泥嘴鎮)附近向南遷移二十里,至清良,其地當在今南漳縣北境與襄陽交界處的舊縣鋪一帶。義清縣城之此次南移,當與此前貞觀八年省南漳入義清有關。蓋南漳既省入,義清轄境乃向南擴展,包括了今南漳縣大部分地區和襄陽縣西南境(漢水南岸),原在今泥嘴之縣城遂僻處一隅,故南移以便於統治。(魯先生在文後注曰:參閱《宋書》卷37《州郡志》雍州刺史襄陽公相“中廬令”條,洪髓孫:《補梁疆域志》卷3,雍州襄陽郡“中廬”條。關於漢至梁中廬縣地望之考證,參閱石泉:《古鄢、維、涑水及宜城、中廬、邔縣故址新探》,見所著《古代荊楚地理新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58—348頁。)

在這段文字中,魯先生講得很清楚,他參閱湖北著名歷史地理學者石泉的《古代荊楚地理新探》一書中的《古鄢、維、涑水及宜城、中廬、邔縣故址新探》的研究成果,得出的結論為:“唐初義清縣為西漢至南朝梁之中廬縣,西魏改為義清縣,縣治當在今襄陽西不遠處之泥嘴鎮,也就是《舊志》之所謂柘林。直至唐永徽元年(650年)義清縣城方由柘林(今襄陽市泥嘴鎮)附近向南遷移二十里至清良,其地當在今南漳縣北境與襄陽交界處的舊縣鋪一帶(位於今南漳縣東偏北的九集鎮北)。”

另外,魯西奇先生和潘晟先生在《漢水中游河道的歷史變遷》(見《歷史地理》第19輯)一文中又說道:

今本《水經注·沔水中》記沔水(漢水)經襄陽城、屈而南流後,又逕桃林亭東、峴山東,又東南逕蔡洲,……又與襄陽湖水合,……沔水又東南逕邑城北,……沔水又東合洞口,……[經]又東,過中廬縣東,維水自房陵縣維山東流注之。……沔水東南流逕犁丘故城西,其城下對繕洲,秦豐居之,故更名秦洲。……沔水又南,與涑水合。水出中廬縣西南,東流至邔縣北界,東入沔水,謂之涑口也。……按:今本《水經注》的這段記載頗多錯簡,石泉先生證之已詳:(1)洞(白)水應是今之白河下游(古道)及唐白河,則沔水又東,合洞口句當在經文(沔水)又東過襄陽縣北,又從縣東曲西南,淯水從北來注之句下,在沔水轉南流之前 。(2)經文(沔水)又東,過中廬縣東,維水自房陵縣維山東流注之。及其以下注文的有關記載,原應列在前文山都縣部分之後,樂山與隆中部分之前。(3)涑水與襄水(襄陽湖水)為同一條水,即今之襄渠,則前引註文中沔水又南,與涑水合。水出中廬縣西南,東流至邔縣北界,東入沔水,謂之涑口也句當與襄陽湖水條合,置於襄陽湖水條下 。弄清了這些錯簡之後,我們注意到,漢水在過襄陽城之後,基本上是南流,只是在犁丘城西為東南流,至邔縣復為南流(經文雲又南過邔縣東北,則實際上此段沔水亦當偏東)。這表明漢(沔)水在襄陽城以南並沒有象今漢水那樣有兩個較大的彎曲。因此,我們認為《水經注》時代的漢水在襄陽城以南並非如今之漢水那樣彎曲,而是較為平直地南流(略偏東)。也就是說,今歐廟以東的河曲是後來形成的,在《水經注》時代並不存在。

本來,我在看到《水經注》卷二十八《沔水》章的時候就頗有疑惑,沔水“又東過山都縣東北”之後,緊接著就“又東逕樂山北……又東逕隆中……又東過襄陽縣北……又從(襄陽)縣東屈西南,淯水從北來注之……又東過中廬縣東……又南過邔縣東北……”正是基於此,有襄陽學者在《襄陽日報》發表文章提出“隆中不屬於南陽郡鄧縣,而應該屬於南陽郡山都縣”的觀點。當然,依據《水經注》記載,沔水東逕山都縣後就是樂山以及隆中,這裡沒有提及鄧縣和中廬縣,而襄陽縣在此之東,所以,有這樣的認識無可厚非。但是,我總覺得位於沔水南北走向之畔的山都縣向東越過漢水管轄了東岸的一些地方之後,又向南跨越漢水管轄距襄陽縣很近的原中廬縣的地盤有些不可思議。我在前邊的“閒話”文章裡說過,先秦時期,漢水南岸是盧、羅、鄀等國,北岸是鄧、谷、鄾等國。位於漢水南岸的隆中屬於古盧國的地盤,秦代中廬縣就是在古盧國的地盤上設置的,秦設中廬縣,其轄境包括從今茨河漢水南岸過泥嘴鎮一直到北津戍(今襄陽市區)以東的漢水南岸地區,縣治就在今泥嘴鎮。西漢時,因北津戍的重要地理位置,析中廬縣東部置襄陽縣。現今隆中風景區位於泥嘴鎮南邊的叢山中,所以,其間根本沒有鄧縣越過漢水、甚至再越過中廬縣治管轄隆中的任何空間和可能。南陽郡鄧縣縣境更多的是靠近淯水流域,所以,《水經注》將鄧縣放在“淯水”篇而不是放在“沔水”篇是正確的。但《水經注》在“沔水”篇這一段不提中廬縣,而是把中廬縣放在了襄陽縣之後就有些不可思議了,而且用詞為“又東過中廬縣東”。東過就是向東流,既然是向東流那怎麼可能“東過中廬縣東”呢?我們看一下前邊沔水“東過”的用詞:“又東過山都縣東北……又東逕樂山北……又東過襄陽縣北……”,顯然,“東過”只能是經過某地的南北而不能是東西。所以,這裡的“又東過中廬縣東”與前文相比較是自相矛盾和不能成立的,同時,中廬縣位於襄陽縣漢水下游在歷史記載中亦無據。

襄陽萬山以西歸中廬縣管轄還可以看胡三省對《資治通鑑》:張纘(zuan)坐車逃到中廬縣境內山中。詧已拔樊城,斬方貴。纘至襄陽,詧推遷未去,但以城西白馬寺處之;〔處,昌呂翻。〕詧猶總軍府之政, 聞臺城陷,遂不受代。助防杜岸給曰:“觀岳陽勢不容使君,不如且往西山以避禍。”〔西山,謂萬山以西,中廬縣諸山也。紿,待亥翻。〕岸既襄陽豪族,兄弟九人,皆以驍勇著名。〔杜氏兄弟,嵩、岑、嶷、岌、巘、岸、崱、嵷、幼安,凡九人。驍,堅堯翻。〕纘乃與岸結盟,著婦人衣,〔著,陟略翻。〕乘青布輿,逃入西山。詧使岸將兵追擒之,纘乞為沙門,更名法纘,詧許之。〔張纘間構譽、詧兄弟於湘東,兇於而身,害於而國。更,工衡翻。〕

現在,看到石泉先生以及魯西奇先生的觀點之後,茅塞頓開,正是”錯簡“導致了這一差錯。依石、魯兩位先生的觀點,“經文(沔水)又東,過中廬縣東,維水自房陵縣維山東流注之。及其以下注文的有關記載,原應列在前文山都縣部分之後,樂山與隆中部分之前”。如此,這一段沔水走向的順序應該是“又東過山都縣東北……又東過中盧縣東(應為北)……又東逕樂山北……又東逕隆中……又東過襄陽縣北……又從縣東屈西南,淯水從北來注之……又南過邔縣東北……”。改動“錯簡”之後的《水經注》記載今隆中風景區應該位於山都縣與襄陽縣之間的中廬縣漢水南岸,而不在山都縣或者是鄧縣。這一改動,就順理成章地和後世《元和郡縣誌》的記載相吻合了,《元和志》‘義清縣’條雲:“東北至州五十八里。本漢中廬縣地也,西魏於此置義清縣(今南漳縣舊縣鋪),後因之。中廬故縣(今襄陽市泥嘴鎮),在今縣(舊縣鋪)北二十里。”同時,這也是歷史上大量記載的“秦兼天下,自漢(水)以北為南陽郡,自漢(水)以南為南郡”的史實以及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襄陽縣誌》所載:襄陽,西漢初年建縣,“轄漢水以南,邔縣以北,中盧縣以東,屬荊州刺史部南郡”的最好佐證。

(寫於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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