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仙桃參保企業2至6月“三險”繳費,全部免徵

關於階段性免徵

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經辦要點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印發《關於我省階段性免徵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鄂人社發〔2020〕4號)文件精神,現制定我市階段性免徵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

一、免徵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但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繳費人員。

二、免徵期限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個月

三、在免徵期內,參保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予以免徵;參保單位職工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

四、疫情防控期間,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辦理申報核定和繳費業務,也可延期在我市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疫情防控期間的申報核定繳費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免徵期間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也可在7月份以後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辦理緩繳的條件、權限、程序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六、參保單位免徵、延期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或需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人員,可按“退(轉)一繳一”的方式單獨核定。

七、對於已經核定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按規定重新核定;對於已經繳納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尊重參保單位意願,按規定辦理退費或在以後應繳費款中抵扣。對於參保單位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

八、市社會保險金核算中心負責認定免徵社會保險費對象、受理參保單位延期申報核定繳費業務,並將有關信息經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傳遞給稅務機關,不得索要額外的申請及證明材料,避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市社會保險局負責受理參保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業務。

仙桃市社會保險金核算中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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