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跨越,兼谈一个好律师的四个标准

原创:跨越,兼谈一个好律师的四个标准

忒弥斯、 femida 或正义女神的雕塑

2017,新年伊始。每到此时,总回忆起那些年考研的日子!记忆最深的便是两件事,一件是自己揣着大蒜头在长理工的食堂打饭,旁若无人的享受着自己的世界。另一件便是让我名落孙山的那篇考研英语的作文题目:“终点就是起点”。每想到此,略有伤感,还是安慰一下自己吧,努力就好,苦笑作罢!我们聊2017的起点,那就先从2016年的终点说起吧!

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有幸参加了我市首届“法治长春芳草论坛”,并与百余名法官、律师、学者等法律同仁谈如何改善司法感受,谈彼此的尊重、理解、共享与交流,谈彼此遇到的问题与困惑!论坛的各位都不愧是“最能说的人”,自下午1时30分开始历经三轮主旨发言(几乎每个发言者均超时,好像也包括我),多轮自由发言,直到傍晚时分才结束,但每一个人似乎还有未发之声,未尽之言。这也许正是“法律共同体”在隔离后的荒芜与对良性互动渴望的真实写照!印象比较深的还有另外一点,就是论坛中特别强调,彼此不称呼职位,仅称呼学位或职称。主办者的安排实显用心良苦,也宛如一股清流,带着芳草的气息扑面而至。

从会议地点走出来,已是华灯初上,带着些许疲倦,也带着思考、收获和对假期的期许行驶在比三环多一环的四环路上。偶然间浮现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的人民法院在谈如何改善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那我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感受又如何?如果一个好律师能够带给当事人好的服务体验,那么一个好律师又该是什么样的标准?

彼时想起了另外一个职业——医生。我在解答当事人(部分律所也称“客户”。为了区别于其他服务机构,在此还是称当事人。此外,也很少有医生称自己的患者为“客户”)问题时经常会说:“找律师就像找医生看病一样,一定要和你的医生说实话,才会对症下药。否则,后果很严重。”

其实,做律师与当医生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医生和律师都需要考取专业资格和注册执业,都必需有固定的执业机构。医生解决的是人体的“病疾”,律师解决的是社会的“麻烦”。律师承办的每一个案件就像医生去做一次手术,都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前做好各种判断、预案,提示好“患者”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遇到疑难杂症时还要进行“会诊”。同时,律师还要为多家单位当“保健医”,以预防可能出现的“麻烦”。

那么如何做一名好律师?如何给当事人带来好的服务感受?答案似乎已经有了,那就是:“如果得了病,我希望我的医生该如何对待我?”。一名好律师,也就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标准。照单开药,一名好律师也许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标准:

第一、一个好律师应该是态度谦和的。

无论医生的水平高低,亦或是否为“名医”,首先应该尊重他的患者。很难想象一个“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医生,能够为他的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感受。而律师也同样,不论律师业务水平高低,是否为“名律”或“大律”,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是否尊重当事人将直接体现在“态度”上。很难想像一个颐指气使或不尊重自己当事人的律师,能够与当事人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和有效的沟通。正所谓态度决定高度。何谓态度谦和?其实这种态度并不简单指言语,它包括:

1、准时赴约:这是对当事人表明态度的基础,但事实上大多数律师虽然也认为“准时”很重要,可能因为忙碌等各种原因,真正能严格做到此点其实并不容易。起码我本人做的还是有差距;

2、衣着得体:就像医生就该身着白大褂一样,衬衫、深色西装、黑色皮鞋也应该是律师之标配,至于领带看个人喜好。当然,这样的装束也可能有被误认为你是个“卖保险”的,至少有人这么说过我。不过,总体在视觉上应该给人感觉你的干净、利落、职业。另外,应该慎重佩戴的金银饰品、文玩把件等饰物,可能会让部分当事人感觉不良!

3、言语谦和:常言道“好人长在嘴上”,身边所接触到的律界大咖者统一的特点,无一不是言语谦卑。这种谦和体现在与当事人面谈时,常用的应是“您”和“请”字;沟通时,最好多倾听、少打断,除非当事人言语反复或不扣主题;对于当事人不利的处境,最好传递的是理解与同情,而不是认为其如何无知或可笑;对于当事人的问询,除了说“NO”以外最好还能给予其解决方案,当事人也许会感激不尽。总之有效的语言沟通,是修练成为一位好律师的必修课。

4、及时回应:这是当事人与律师加深信任的基础,但往往被我们忽视。其实及时回应的潜台词就是“你的事我放在心上”。这种及时回应体现在,对于案前准备、立案、庭审、判决结果等每个关键环节的主动告知;体现在,在收到委托人审查合同等事务需求后,给予“收到,我会尽快回复”的简单回复。及时回应习惯的养成,将是当事人与律师信任的基石。

第二、一个好律师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这尤为重要。简言之,一个好律师要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当事人付给你的律师费。这种责任感具有如下特征:

1、追求完美:一个好律师注定是个完美主义者,必将具有精益求精、渴求完美、追求极致的品质。必将要求以专注的态度去对待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每一份合同、每一个案件、每一次庭审。

2、合作精神:一个好汉三个帮。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单打独斗已逐渐无法解决当事人面临的所有问题。如何有效的与其他律师“组团”去完成当事人交付的事务,必然要求我们采用各种“合作”的方式解决。而这种“合作”,将不可避免的要求一名律师必须以实现当事人利益为己任,打破以自我为中心,克制自身好恶,从而服从“合作”的大局。而不是我不愿,我不想,我不能!只有具备这种合作精神,才能变“好虎”为“群狼”,也才会产生真正的引力波。对此,无论你是这个“组团”的负责人或者是合作者。

3、反复检查:一份合同、法律文书或一份事务,在实务操作上最好习惯于看过三遍以上再回复或交付,然后再问自己,是不是可以更好?如果不是,那么重新再检查,或者次日再检查,也许会有不同的视角!

4、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既包括对当事人,对自己,对主办律师,对团队,也必然包括社会责任意识。他要求一个好律师不仅要不遗余力的去寻求实现当事人的合法目的,更要使其获得社会效果的正义。正如,我们去医院,不仅想着,要是有个当医生的家人该多好!还要思量着,医生给我开的药并不只是为了挣钱,而主要是为了治好我的病,他才配得上是个“好医生”。

第三、一个好律师应该是业务精湛的。

我们看病时,既便你得的可能只是一般的感冒,你也一定会想“我要找的医生一定是经验丰富、医术精湛,最好是行业内的专家”。同样,一个好律师必然要求具备精湛的业务技能,当然还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正所谓的“法律的生命不再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为当事人提供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基本保障。何谓业务精湛呢?

1、有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掌握。本人是个坚定的法条主义者,法条的烂熟于胸,细致解构,是业务精湛的基本前提。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法条在“度娘”上都可以查到,何以体现知道法条就是个好律师!其实,问题不仅再于知道,而在于即时与精准的知道!正如我们去医院,你很少看见医生一边给你看病,一边拿着本医书,或者搜索着百度。

2、有精深而广博的业务知识。专业知识既要有专业的理论深度,也要有相关领域的广度。例如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其中“优先受偿权”仅仅知道《合同法》第286条显然是不够的,也许还要了解优先权设立的目的?行使范围包括利润吗?在执行案件中、破产案件中能行使吗?优先权能转让吗?同时,可能还需要了解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发展的现状、新的政策,甚至可能包括当地建筑安全成本价是多少?车位长、宽有什么标准?燃气或排水管能否穿越卧室?等等相关领域知识。

3、有细致而专业的事前准备。对于诉讼律师而言,逐一的证据收集,详尽的检索法律条文,大量的案例准备,全面的诉讼策略分析将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也要将前述的细致准备物化为《证据目录》、《法律依据概要》、《案例参考目录》、《代理提纲》或《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当然这种准备不仅限于诉讼,也包括一次谈判、一次收购或其他事务。总体来讲,就是努力穷尽一切我们所能想到、能准备的事务。

4、有极简而有效的庭审表达。极简,就是能用一个词表达的,就不要用一句话。有效,就是不在于你表达了多少,而在于法庭接受了多少。其实,这是在前面的“芳草论坛”中的一位优秀法官对我们律师的建议,因为在论坛中我曾说“在法庭上请让我们律师把话说完”。对于法官这样直接与忠恳的回应,非常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与思考。

第四、一个好律师应该恪守执业之道。

以德载道,以道御术。在任何行当里,比什么都重要。如同医生,大医精诚,仁心良术,也许是医者之道。在律师行业里可能有死磕之道,勾兑之道,亦或是技术之道。一个好的律师之道到底在何处?是否真的是“道可道,非常道”那么玄妙,众家之言纷纭。所谓大道至简,真理往往都应该是朴素的、简单的。一个好律师之道或许可以是:小则,遵纪守法,有尊严的去挣钱。大焉,不忘初心,为法治中华而努力。如此而己!

跨越2016,赢来2017,如此一管之言,权以此文作为2017的自勉与激励,期望2017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有新的收获、新的跨越!三毛曾说:“每想你一次,天上就飘落一粒沙,从此形成了撒哈拉。”。我相信,如果每一位律师都把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放在心间,每一位律师都有对法治坚定的信仰,都是天上飘落的一粒沙,终将成就我们法治的撒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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