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飛奴


婚後,房本上加名字可以,可以加。

但要到銀行去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還要徵收加名稅呢!

我想這又何必呢?加個名有什麼意思呢?有何意義呢?說難聽一點,不就是等到離婚之後可分半房產嗎?你男朋友買的房子本來就是用按揭貸款買的。不就是房貸嗎?到頭來婚後這房貸還不是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付貸嗎?說回來,到時就算離了婚,除去你男朋友的首付,剩下的你們用共同財產付的那部分還不是有你半份嗎?付1萬分5千,付10萬分5萬,這不是照樣有份嗎?

為了加個名,省得到時有麻煩的時候要跑到銀行變更來變更去的多麻煩呀!還是不加省心得多!就算不測,到時夫妻倆私了都方便啊!你說呢?做人要實在一點,怎麼樣划算怎麼樣做!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我想兩夫妻過婚姻,只有你們兩個人同心協力,真誠相待,相互包容,相互歉讓等等,這樣才能把你們的婚姻繼續下去,我想你們倆把婚姻經營好了,那才是你們的最終目標,至於在這個房本上加不加名字都是徒個虛名而已!沒有太大的意義,到頭來這個房產還不是留給你自己孩子的嗎?




用戶抖音之


我和男朋友訂婚了,他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再加我的名字可以嗎?

題主的男朋友行為有點讓人不解,已經與題主訂婚了,還要打算結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他的名字。

如果是自己全款買房的話,可以只寫自己的名字。但是題主的男朋友是貸款買房,他可以徵求女方的意見,要不要寫名字,如果寫名字的話,題主也可以出一些錢,一起付首付的啊。

再說以後你們也要一起還房貸的啊,題主男朋友的想法真的很奇怪。

以後領完證了再去加名字,也比較麻煩,還要好幾萬塊錢才能加上名字的。

此外,題主的男朋友有點防著題主的嫌疑的,他想一個人擁有這套房子,擔心題主看中他的房子,在沒領證前,擔心房子會被搶走。

題主可以回想一下,自己男朋友平時有沒有防著自己,題主與男朋友之間的感情是不是沒有那麼穩固,男朋友很計較、很較真。

如果男朋友事事都如此較真的話,以後鬧得不開心的地方還有很多,題主要做好心理準備。

以上便是我的見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夏菡說,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我,與我共同探討情感故事!

夏菡說


本人也遇見過這種男人,離異帶兒,還不願我週末陪女。自己買房裝修(當時大概15萬),讓我買傢俱家電(大概需要15萬左右),但絕口不提房產共有,最後拜拜了,現在都過去十幾年了,那個人還單身,因為他要和錢過啊!


閒潭落花110063461


作為女孩子,我想說,婚後房本上再加上你名字很簡單,關鍵點是這個婚前買的房子是怎麼買的,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貸款由誰承擔。

第一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全部由男方支付。

如果貸款在領證前已經還完了,婚後不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買這個房子女方沒有出過一分錢。個人覺得,領證前不加我的名字,我沒有任何意見。這個房子完全屬於婚前財產,領證後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女方都不應該有意見。不加,可以理解;加上,說明這個男人看重自己的妻子,婚前財產婚後也共享。

目前法律條文規定,婚前財產如果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婚後自動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貸款在領證後還要繼續還款,需要夫妻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也不為過。既然貸款是兩個人一起還,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女孩子也要為自己考慮,這是我們正當的權益,萬一遇上渣男呢?我們要防範於未然。婚後共同財產,寫兩個人的名字很合理。

第二種情況:婚前買房,首付由雙方共同承擔。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的,我肯定不會允許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憑什麼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女孩子上班掙錢不辛苦?存錢不辛苦?錢都出了,還不寫我的名字,還不如再等等多存點錢給自己買房。女孩子要對自己好,我們努力工作,努力掙錢是為了取悅自己,不是為了買房只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

首付是兩個人一起付,領證後,貸款不管是兩個人一起還,還是由某一方單獨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還,寫兩個人的名字更讓人放心,避免家庭矛盾,兩個人都安心。

總之,既然訂婚了,就是奔著結婚去的。為什麼還要搞這一出?婚前買房,即使沒有拿結婚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這樣難?還要特意說領證後再加上女方的名字,什麼居心?再說,貸款買房不是一天兩天能辦的事情,而領證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你們願意,拿著結婚證去買房不是更好。

難到準備訂婚後拖五、六年再結婚?房貸又不是一下子能還完。多此一舉幹什麼?房本拿到後,再加名字不要多交稅?不要多辦手續?

男朋友有自己的小心思吧!姑娘,多考慮考慮,這個未婚夫有什麼小心思。


象小姐的搬磚日常


姑娘,對於這種事兒,姐勸你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啊!

既然已經訂婚了,你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為何非得先寫他的名字而不是你的名字呢?

你完全可以說:“你也可以先寫我的名字,等結婚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啊?”這是考驗你們感情的時候來了。

如果,你的男朋友沒有算計和防備你,並且,也是真心實意想著和你在一起的。那麼,我認為,他可能會毫不猶豫的答應你了。反正你們都已經訂婚了,寫誰的名字,不是都差不多嗎?並且又是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房貸。

但是,如果你的男朋友處處對你防備,並且還算計著你。那麼,你就等著悲劇吧!你信不信,只要你開口試探他的態度,說先寫你的名字,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上他的名字。他十有八九會立馬跟你急的。你倆很可能會因為這事兒而鬧的分手!

而如果答應了他說的,先寫他的名字,等領了結婚證之後再加你的名字。很可能,領了結婚證之後,你的名字加不加,就是一個大難題了。

所以,這事兒,不是一件大大咧咧就過去的事兒。你自己心裡衡量好,並且建議你和你的父母也商量一下!


幸福魚兒


夫妻之間加名字手續非常簡單,只需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到建委辦理即可,只需收取80元工本費,不用繳稅。

國家財政總局和國稅局都有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以下三種情況免徵契稅:
1. 原歸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共有或另一方所有
2. 原歸雙方所有,變更為一方所有

3.原歸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份額的。


辦理流程如下:
需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薄,夫妻雙方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同時提交如下資料:
1.結婚證及複印件
2.身份證及複印件
3. 房產證
手續雖然簡單,但並不是隨時都可以辦理,如果房子有貸款的話,在辦理變更之前需要先將貸款還清才可以

所以,如果您現婚前貸款購買,想婚後馬上去辦理夫妻加名,就需要提前將資金準備好,否則只能等待以後還清才能加名字了。

關於婚前買房產權歸屬問題,如登記雙方就是雙方財產,如登記單方,情況如下:

1. 兩人共同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僅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增值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按當時的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2.單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出資方的名字: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歸出資方所有。未還清貸款歸出資方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及房產增值部門由出資方向另一方補償。
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關注私信或留言

小崔聊房


如果這套房子,你不打算出錢,以後也不打算共同還貸,那麼,自然怎樣都行。

如果你參與了首付,或者未來要參與共同還款,那這種方式有一定隱患。

結婚前貸款,房產證只要落了他的名,就是婚前財產。除了贈予等特別聲明之外,女方對這塊資產不享受權益。

婚後(領了結婚證之後),憑結婚證,房主是可以加名字的。

但是,由於是有貸款,法律上,房本是抵押在銀行,需要加名字,必須是有完全權益,否則銀行也不會讓你加名,也就是說,需要還清貸款,房本解押,男方(產權人)這時候擁有了房子的完全產權,才能夠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以房屋買賣或者贈予的方式,更改房主名字,但需要按交易過戶手續,繳納一筆錢,應該還不少。

否則,加你名字只能是一句空話。

當然,這些都是醜話說在前,如果不離婚,房子名字是誰並沒有任何意義對吧?無外乎是在特殊情況下,房子產權歸屬的問題。

(晴溪)


孫建波


是可以加名字的。分兩種情況:

1.婚前買的房子,按照道理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7條的相關規定,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離婚時出資人子女一方主張將該不動產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你們兩個人共同還貸的話,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房產證有沒有你的名字都是可以的。如果你想加上你的名字,那麼就要等到還完貸款後。提醒:還貸款時留好證據,以備不時只需。

2.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只有男方自己還貸款,不屬於共同財產,那麼想要成為共同財產是需要贈與或者買賣的,簽訂協議並且辦理公證,然後才能夠添加名字,同時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花費比較昂貴,不一定能接受。

綜上,對於你所說的情況,建議還是事前瞭解清楚,別以後什麼也得不到。

以上是我的分享。


用心看樓市


可以,沒有問題的。

首先,如果房子是婚前你們一起出錢買的,那當然要婚前加上你的名字,憑什麼兩人出錢卻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這是夫妻間互相尊重的問題,而不是共同財產的問題。而如果房子是婚前你男朋友一方出錢買的,那你就更不用糾結了,婚後加名字就婚後加吧,加名程序簡單,婚前婚後加名字其實都不難,所以不用擔心,估計你擔心的是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才加名字會不會影響到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不用擔心,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後夫妻倆共同還貸,房子是共同財產,你的佔有比例會根據個人貢獻度來衡量,萬一很不幸哪天要離婚了,你丈夫有義務把你在房子上的貢獻與婚姻存續期間房子的升值部分按同等比例劃分給你,要麼給錢,要麼把房子賣了還錢,反正你不會虧,所以不用擔心。

其實現在結婚不用太糾結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的問題了,名字不代表所有權,所有權是來自於你到底有沒有出錢,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即使婚前加你的名字,離婚的話最後一分錢也分不到的,因為這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後也不用你還貸,所以女生們不要被加不加名字這事影響到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哦!另外,結婚前最好都看看《婚姻法》,才3000多字很快就能看完,絕對對你有益!


多多說錢


你好,我是武靈遙,我來回答。

最近在讀於琦律師寫的《安全感:女性的婚姻財產保衛攻略》,說一下婚前和婚後的區別。

婚前,你是你,他是他,你的錢是你的錢,他的錢是他的錢,除非約定,否則在離婚的時候,計入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範圍。

婚後,你們是你們,以夫妻為單位,打理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寫明贈予,那麼法院上會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回到你的問題。

靈遙個人覺得,你的男友對你還是有提防的

因為,扯完證後,你們的工資獎金歸入夫妻賬戶所有,貸款也是你們共同還。

也就是說,這個房子,你還也好,你老公全款還也好,都有一半和增值是你的,一旦打起離婚官司,多半結果是他賠付你。

因此,房產本上若是沒有你的名字,你是很虧的。

當然,你若是要讓男友給個首付,然後加上你的名字贈予給你,也是有難度的,否則就不會來這裡提問了。

那麼,我們來看一下可行的法子有哪些呢?

你們先扯證,婚後在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款,房子自動劃為婚前財產。

除非對方無賴到打算和你租房過一輩子,這房子自然也有你一半。

不過,都到這份上了,

我感覺男友對能否和你步入婚姻殿堂,和以後是否會與你相守,還是疑慮的。

只是出於對感情(或是合適結婚)的考慮,不希望和你因為房子分手,以至於出此下策,你可以再考慮一下。

或是你也先不用表態,讓他自己先買,你們在交往一段時間後,再談婚前房子加名問他可不可以。

這樣,你也能看出對方的誠意了。

祝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