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鎮江丹徒新城某小區
一名醉漢在家中放火
大火燒光了他的家
還威脅到整棟居民樓的安全
![跟老婆怄气,男子一把火烧了妻子衣服,结果……](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幸運的是
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及時趕到
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介紹
該男子因涉嫌放火罪
目前被丹徒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放火燒自己家?
這是什麼操作??
事發前幾日,謝某與妻子吵架後,妻子離家出走。12日中午,謝某給自留地裡的菜澆完水回到家,見屋裡空空蕩蕩,就打電話給妻子,但對方一直拒絕接聽。於是,心灰意冷的謝某自己隨意做了些小菜,就著菜喝了三四兩“牛欄山”。
誰知酒後,看著衣櫥裡妻子留下的衣服,謝某越想越氣,藉著酒勁,把妻子的幾件羽絨服揉成一團,然後掏出了打火機……在遇到火源的一瞬,羽絨服“轟”的燒了起來!嚇了一跳的謝某下意識地用腳去踩,踩也踩不滅,他趕緊又試圖用手邊的衣服蓋,可沒想到衣服都是棉的,這下火燒得更旺了!
“沒等謝某反應過來,整個房間都燒了起來,屋裡到處是嗆人的黑煙。”民警說,好在藉著衛生間窗戶透出的亮光,謝某扶著牆摸索到衛生間,立即將窗戶打開,並朝外狂喊:“著火了,趕快報警!”五分鐘後,謝某被火速趕到的消防隊員成功救出。但是,屋內的絕大部分東西,都已經付之一炬,損失慘重。
警方表示,謝某的行為不但使自己家中物品被毀,還嚴重威脅到整棟樓數十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放火罪。
負責此案的丹徒城區派出所民警王強庚還告訴記者,近幾年來,謝某多次酒後生事,因其揚言自殺、爆炸等,民警曾多次出警。2013年,謝某因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被丹徒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15年,謝某僅一年內就報警272起!後因其虛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被丹徒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生氣歸生氣
撒個酒瘋把家燒掉
然而,令人更驚奇的是
這樣的情侶竟然還有同款!
2019年7月6號早上的7點多鐘,鎮江市領城國際小區9樓房屋的男主人因女友凌晨四點還沒有回家,打電話發微信都不回,便想做些事情來讓他女朋友重視一下,於是他用打火機點燃自己的衣服,然後把衣服扔進自己床頭的一個衣櫃裡,並用視頻錄下來這個過程,發給他的女朋友。女友到家後,兩人並沒有立即滅火,反而是大大出手,消防人員到達後也拒不開門。在火勢蔓延了半個多小時後,在物業的幫助下,消防員才得以進入房間進行滅火。此時,房間裡的傢俱、電器等已被嚴重燒燬。隨後,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11日晚,重慶大足區某商圈外一輛銀灰色的麵包車燃起大火,旁邊站著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許周圍的人靠近,也不允許商圈的保安前去滅火,嘴裡嘟囔著:“我燒自家的車,不關你們的事。”
事發當天,44歲的白衣男子李某與妻子熊某和朋友聚餐,喝了點酒,遂讓妻子開車回家。回到家後,小區內停車位已滿,妻子提議將車停到小區後門街上。李某不同意,先行下車。妻子熊某認為其在發酒瘋,並沒有理會。李某氣得火冒三丈,對著妻子吼到:“你開不開走!你信不信我把車燒了。”越想越來氣,李某就放火把自家車燒了。 隨後,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將李某控制。10月15日警方通報,李某涉嫌放火罪已被刑拘。
阿消提醒:
不管放火燒的是自己的東西
還是他人的東西
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
就觸犯了放火罪!
法律小講堂
縱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麼,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懲處呢?
很遺憾,同樣不行!
根據現行的《消防法》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所以呀,生氣、洩憤這種事情
建議大家去跑個步,健個身解決
把自己家燒了還要被判刑!
希望大家以此為戒,莫要再犯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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