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保險消費警示錄:誘導消費者用保單貸款買“高收益”理財產品

“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3月9日,全國銀行業保險業“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週活動正式啟動。

近一年來,保險行業到底出現了哪些“坑”?消費者們又該如何防範呢?跟著《國際金融報》記者一起來盤點吧……

本期我們講的是不法人員通過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貸款或辦理退保、同時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違規現象。

2019年11月中旬,北京銀保監局發現市場上存在不法人員以高收益為誘餌,欺騙保險消費者通過保單貸款或退保獲取資金,用於購買非保險理財產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

作案特點:

★以儲蓄型或投資型保險產品的保單持有人為特定目標。

★以“高額收益”為誘餌。

★假借保險機構及其銷售、客服等從業人員名義邀約客戶。

★以套取資金、轉購非法理財產品為最終目的。

★消費者資金損失是最終結果。

對此,北京銀保監局提示廣大消費者:

一是核實銷售人員銷售資質,正確識別理財產品性質。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相關監管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對於保險機構及其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建議消費者購買前要求銷售人員出示所在保險公司及其個人銷售資格證明,關注其所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合法性,警惕違規銷售。

二是認真閱讀保險條款,謹慎辦理保單貸款。

保單貸款需要付息,貸款期限有限,通常要在6個月內歸還。若投保人到期不能歸還,不但要支付罰息,甚至會因利息總和超過保單剩餘現金價值而被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合同,進而失去保險保障功能。建議消費者明確自身需求,正確認識保險產品功能和作用,根據自身需要謹慎辦理保單貸款。

三是理性認識投資收益與風險,警惕“高收益”騙局。

前期發現部分保險消費者片面追求高收益,購買非法理財產品,後理財公司“爆雷”、“跑路”,消費者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該局反映相關情況,但損失難以追回,維權道路漫長。建議保險消費者正確看待投資收益與風險的關係,充分評估自身理財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

【保單貸款知識點】

1.所謂保單貸款,是指投保人將所持有的保單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由於質押貸款過程中客戶的保險保障不受影響,所以保單依然有效。

2.一般情況下,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才可以進行保單貸款。如兩全保險、終身壽險、養老保險、萬能保險以及分紅保險。繳費時間越長,累積的現金價值也越高,具體根據保險合同中的具體條款而定。

3.根據監管要求,貸款金額不能超過現金價值的80%。

4.目前險企保單貸款年化利率多數在5%上下浮動。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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