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岳母手裡有存款上百萬留給兒子,卻讓四個女兒每人每月給五百元生活費,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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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手裡有存款上百萬留給兒子,卻讓四個女兒每人每月給五百元生活費,你怎麼看?

我認為沒啥問題,法律規定,兒子,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況且每個女兒每月500元錢的生活費並不高。而且要搞清楚老人的百萬存款所有權是老人的,老人有自己的處置權利。

我們小區有個兒媳婦總和婆婆吵架,每次吵架兒媳婦到處宣揚,婆婆什麼也不說,有鄰居提起來了,婆婆也只說“小孩子不懂事”,大家都以為婆婆小心眼兒。

後來,兒子出來替媽媽說了兩句話“你說我媽去旅個遊,一分錢沒花我們的,用的自己的退休金,我媳婦兒也叨叨叨說什麼死了都是她的,現在花的都是她的錢,我媽不是沒死呢嗎?”

此時,大家才知道原來婆婆已經受盡了委屈,只不過秉持著“家醜不可外揚”這條傳統,沒有四處宣揚婆婆罷了。

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規定上,老人的錢的所有權就是老人的,只有所有權人有處分的權利,你可能認為這種處分行為不公平,可以有意見,但是不能成為免除女兒贍養老人的理由啊!

有可能有人說“你站著說話不腰疼。”

話說我們家也是哥倆,我哥哥生活條件不如我好,母親一直跟著我,我也從來沒要過我哥一分錢,我母親百年之後,她願意怎麼分配怎麼分配,我覺得我盡了我的孝道就好了,至於其他,那是母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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