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的成立與撤銷的歷史


平原省的成立與撤銷的歷史

在建國以後,治理黃河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為了更好的治理黃河及加強冀魯豫3省結合部地區的工作,一個新的省份出現了,這就是平原省。1949年8月1日,華北人民政府通令成立平原省,8月17日,平原省省直機關從菏澤遷到新鄉,8月20日下午3時,中共平原省委、平原省人民政府、平原省軍區在新鄉舉行成立大會,省會駐新鄉市。潘復生任省委書記,晁哲甫任省政府主席,劉致遠任省軍區司令員。8月22日,《平原日報》創刊,第一篇社論是《為建設新平原省而奮鬥》。平原省的土地來源是原河南、山東、河北三省。主要轄區包括新鄉、濮陽、安陽、菏澤、聊城、湖西等6個地區,這六個地區都是黃河沿岸的地區。


平原省的成立與撤銷的歷史


平原省的成立與撤銷的歷史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9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鑑於大規模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即將開始,平原省缺乏經濟中心城市,而河南、山東兩省在經濟和文化建設中又都需要恢復原來建制,決定撤銷平原省建制”。1952年12月1日起,平原省停止使用職權,所屬地區分別劃歸河南、山東領導。所屬的29個縣、900多萬人劃歸山東,分別是菏澤、聊城、湖西3專區;27個縣、兩個市(包括焦作礦區)、700多萬人劃歸河南,分別是新鄉、安陽2市及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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