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姐姐拒養10歲弟弟被父母起訴,法律:不是你想不養就不養

  週末接到閨蜜文文的電話,讓幫忙介紹一位靠譜的律師,最好是擅長家庭類官司的,因為她遇上了大麻煩。對於她的說法我自然相信,只因我這閨蜜是苦出身,小時候是留守兒童,高中時半工半讀,大學直接申請了助學貸款和貧困生,本質是一位非常要強的人。

  在一眾小姐妹裡,只她是從不求人的性格,不欠人情是她的人生信條,如今會找我幫忙,定然是沒辦法了。於是我忙給老公打電話,讓他從相熟的律師中聯繫一位靠譜的,那邊答應後,我才詢問文文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30歲姐姐拒養10歲弟弟被父母起訴,法律:不是你想不養就不養

  不聽不知道,一聽嚇一跳,文文居然是要跟她的父母打官司,而且是被告。

  文文說,她家一直都是低保戶,靠著祖父的退休金過日子,然而年前祖父去世了,父母的日子就過不下去了,畢竟一個身體不好,另一個則遊手好閒,村委會去了好幾次,都說不動他起來工作。

  這些事本與文文無關,畢竟她按月給家裡打錢,算是孝女一個。奈何父母把主意打到了她的頭上,想讓她把年僅10歲的弟弟帶到省城撫養到成人,還讓她等疫情結束後回家一趟,想直接把監護權轉移了。

  這可把文文嚇得夠嗆,作為一名大學生,她自然不是法盲。

  

30歲姐姐拒養10歲弟弟被父母起訴,法律:不是你想不養就不養

  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在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前提下,姐姐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弟妹直到對方成年,監護權的移交一旦完成,姐姐就必須承擔起父母的義務,中間不得虐待和遺棄,不然會被起訴。

  這就意味著文文一旦答應,就成了弟弟的家長,要在衣食住行各個方面給予對方呵護,直到對方長大成人。這在經濟上和精力上都是極大的負擔,尤其文文還是一名大齡單身女青年,平常就被她的家庭拖累找不到對象,如今再被弟弟拖累,怕是這輩子都別想結婚了。

  畢竟哪個男人能心胸寬廣到替岳丈大人養兒子呢?除非對方不差錢。

  因此,文文果斷拒絕了父母,並表示可以增加每個月寄回家的錢,沒想到老兩口很精明,認為還是直接轉移監護權更划算。在得知這是文文的法定義務後,她的父母果斷提交了申請,還通過來“喪失勞動能力”的核定,文文就這麼被趕鴨子上架了。

  

30歲姐姐拒養10歲弟弟被父母起訴,法律:不是你想不養就不養

  清楚了整件事後,律師的表情非常凝重,只因為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文文怕是非要接下這燙手山芋不可,只因為她工作穩定、經濟收入不低,完美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加上兄姐本就是法律上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所以,這不是文文說不想養,就能不養的。

  事已至此,我只能感慨法律可推敲的地方太多,也希望廣大家長引以為戒。當兩個孩子之間的年齡差超過10歲時,還是不要生二胎了,以免給老大造成麻煩。

  對此,大家是怎麼看的呢?快分享出你的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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