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僑胞回國法律風險提示

疫情時期

是否需要回國?

回國途中需要注意什麼?

回到遂昌後又要做什麼?

相信很多海外僑胞

都有許多這樣的疑問

今天

NO1. 現在居住國疫情形勢嚴峻,是否應該回國?

回國不回國首先考慮成本問題:從時間成本來說,回國以後要先隔離14天,然後你一看住在國疫情差不多了,要回去,按現在一些國家的要求也要隔離14天,加上飛機上的來回時間,一個月時間就沒了。從風險成本來說,居家是最好的防護,流動是最大的風險。目前青田已有8例輸入性病例,可見乘坐飛機、高鐵、公共汽車等密封交通工具極易發生新冠病毒交叉感染。從經濟成本來說,在家裡做好防護,充實學習,與家人同樂,這是最經濟的。而且,平時工作學習忙,正好可以趁著這段時間享受與家人團聚的美好時光。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NO2. 回國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僑胞回國前請務必聯繫我縣相關工作人員,告知行程和健康狀況。24小時諮詢服務熱線(0578-8510655、0578-12345、13957065987或13695786013)。

從機場返遂應當採取包車、家人親朋接回、專車接送等形式,並在抵遂昌1小時內向居住的鄉鎮(街道)報告。對不主動報告相關情況、拒不配合防控工作造成疫情傳播的,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NO3. 回國途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僑胞回國途中、回國後,請務必佩戴口罩等防護品,減少觸摸公共場所物品,與人交流保持距離。

若已出現感冒、發燒、呼吸道感染症狀、腹瀉等症狀,建議前往當地醫院及時就醫,若確需返回中國的,更要全程做好個人防護,避免與他人接觸,主動進行健康狀況和行程報告,並配合機場安檢人員、疫情防控人員檢疫工作。

· 對於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於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報告、不就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對拒不佩戴口罩,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將涉嫌妨害公務罪。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NO4. 抵達國內後,有哪些注意事項?

歸國華僑在主動報告相關情況後,要自覺接受集中醫學觀察,自覺執行人民政府發佈的命令、決定。

· 對於拒絕接受集中醫學觀察,將可能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 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佈的命令、決定的,將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可能將觸犯妨害公務罪等罪名。

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NO5. 在網絡上傳播未經證實的疫情信息,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僑胞身處國外,獲取信息渠道較廣,國外言論無法辨別其真實性,在沒有驗證後轉發,存在風險。

萬一造成嚴重後果,法律責任重大,因此華僑需選擇通過官方渠道獲取信息並審慎發表朋友圈意見以及轉發相關信息。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疫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無論海外僑胞身在何處

我們始終惦記著你們、牽掛著你們

山水有相依,防疫需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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