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同一銀行存100萬開兩張存單每單50萬,若銀行有問題還能得到全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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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好,這個問題沒有固定答案。但是結合銀行業,輕資產的現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來分析:基本上不可能得到全額的賠償,而且連利息也不會賠償。

首先,從存保險制度的角度來分析,100萬分為兩張存單,會否得到全額賠償。

1,存款保險制度,對同一人,存同一銀行存款,最高保賠,50萬元。

2,存款保險制度針對的是,同一銀行,同一存款人,的所有賬戶,本金與利息合計資金來計算。

小結:從存款制度的角度分析,


這種情況,最高能夠得到50萬元本金的賠償。另外50萬元,以及合計100萬,相應的利息,都不在賠償的範圍內。

其次,從銀行的角度來分析:

1,儲蓄存款,銀行是,保本保息。前提是銀行,正常經營或者破產,但有相應的資產。

2,存款儲蓄的資金,本身不屬於銀行所有,它是屬於存款人,銀行取得的,僅只是,(通過付費的方式(利息)),相應週期內的使用權。

小結:從銀行的角度來看,能夠獲得多少賠償,無法具體確定,


需要視,具體銀行的資產,清算結果而定,如果資產充足,會按照規定返還相應的存款人。

最後,來總結分析:

金融行業固定資產較少,銀行一旦出現經營問題,結合實踐和存款保險制度,我們應通過分析,得出一個,相對可信客觀的結論:

同一人,在同一銀行,存100萬元,分為兩張存單。一旦銀行經營出現問題,啟動存款保險制度,會對這兩張存單合併計算,有可能,給予,最高,50萬元本金,的賠償。


理財迦


不會的,只能限額賠付50萬元!國內銀行,還是很安全的,100萬元存款,無論是放在哪家銀行裡,都不必太過擔心的!

銀行存款,以“人”為單位,限額賠付

我們先來看一下,2015年5月1日施行的《存款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數額(含本金+利息)最高償付限額50萬元,超過部分,從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換句話說,個人(通常會以身份證為準)在同一家銀行(不同地區、不同網點皆算)的所有存款依法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障,但萬一銀行出現極端風險,破產清算的話,最高限額賠付50萬元!如果存款超過此限額,那麼就只能從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銀行存款很是安全可靠

正是有限額賠付50萬元的規定在,因此,很多人就擔心在同一家銀行,如果存款總額超過了50萬元(比如題主),那萬一銀行出問題,自己的存款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呢!

其實,這大可不必擔心!的確,個人存款是限額賠付50萬元,但銀行是那麼容易破產、倒閉的麼!要知道,銀行的安全係數是遠高於其他公司的!至今為止,全國大大小小有4000多家銀行,真正破產的佔比還不到0.05%。即便是這2家破產的銀行,個人存款,無論金額有多大,都得到了足額的償還!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國內銀行個人存款還未曾出現過問題,100%安全可靠!

總之,100萬存銀行很是安全,分成兩張各50萬的存單必要性不大!如果實在擔心資金安全,那麼可以分兩個賬戶存款,亦或者分開存在幾家銀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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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在同一銀行存100萬,分開存單兩張各50萬。如果銀行出現問題,能得到鉅額賠償嗎?

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還是對存款保險條例相關條款缺乏認識

明確的說,在同一家銀行,即使分開存各50萬存單,也最多能得到50萬的賠償。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還是先來了解一下存款保險條例都說了些什麼。

2015年2月17日,政府發佈了《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5月1日正式執行。

什麼是存款保險制度?

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銀行存款保險條例相關條款解釋

在存款保險條例中,第五條對存款保險償付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第五條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從這個條款中我們可知,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制度,償付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個50萬也並非永遠不會改變,隨著經濟的發展,50萬的最高限額是可以進行調整的,但要報國務院批准。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這一條款就說的很清楚了,強調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本息合計餘額在50萬之內,全額賠付;超出50萬之外的部分,只能通過破產清算資產受償。

條款其實就很好的回答了你的問題,你在同一家銀行存了100萬,雖然是分開兩個賬戶,但條例中強調的是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本息合計。所以說不管你分幾個銀行賬戶,只要在同一家銀行,都是最高50萬限額。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範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這一條款說明了,賠償之後,債權就由我們自己轉移給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

總結

通過以上的解釋,我們已經很清楚的知道,100萬分開兩張存單存在同一家銀行,和100萬一張存單存在一家銀行,效果是一樣的。

如果銀行出現問題,都是按最高限額50萬之內進行賠償。

那很多人是不是就會很擔心?難道銀行存款也不安全了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據相關數據,老百姓約70%的資金會存放在銀行,就是因為老百姓對銀行有著天然的信任,認為銀行就最安全的地方。

同時銀行也是個公司,資不抵債時根據《破產法》相關破產條例,可以宣佈破產。銀行一旦宣佈破產,超出50萬的部分,就有損失的可能。

不過,大家也不要擔心。在我國當前金融環境下,銀行破產的概率非常低,截止到目前為止也就一例。

就算銀行真的出了問題,也是首先被接管,像現在的包商銀行,目前被央行接管,但個人儲蓄並不受影響;其次會被重組併購,由重組後的機構承接債務;在最差的情況下才會啟動破產程序,就算真破產了,也會由破產後清算資產賠償,能賠多少是多少。

如果實在不放心,就把100萬分成兩個50萬,分別存在兩家銀行即可。


南公子


先說答案:同一銀行,存款保險基金優先賠付額度只有50萬元,100萬元如果存到同一銀行,無論分幾張存單,也無論你以前是否在該銀行還有存款,如果銀行破產了,存款保險基金只能優先付給你50萬元,剩餘的本金和利息,需要待銀行破產清算後償付,償付比例也要破產清算後公告,是否達到全額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實行五年了,有些人仍然不太清楚,今天借題目再來普及一下。

1、100萬元存銀行,怎樣才能規避銀行破產風險呢?

要想規避銀行破產風險,只能利用存款保險制度,根據存款保險制度規定,如果銀行破產了,同一個人在同一銀行的存款,最高賠付5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多出的部分不在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範圍之內。

100萬元存款,要想規避銀行破產風險,通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在同一個人名下分散到多個銀行,但是如果分50萬兩張存單存到兩個銀行,加上利息也會超過50萬的優先賠付額度,因此至少要分存到三個不同的銀行。

另一種方法就是分散到多個家庭成員名下,這種情況既可以在同一銀行,也可以在不同的銀行,比如丈夫,妻子,兒子名下,分別存40萬、40萬、30萬元。

2、如果同一銀行存款超過50萬元,銀行破產後如何賠付呢?

根據存款保險制度規定,同意銀行同一身份證下,最高賠付50萬的本金和利息,你在銀行存了100萬元,如果銀行破產了,國家存款保險基金可以先賠付給你50萬元的本金和利息,這是毋庸置疑的。

剩餘的本金和利息,是由銀行來負責賠償的,銀行破產有多種情況,最好的情況就是銀行的資產能夠覆蓋債務,那麼儲戶的本金和利息會得到全部賠償。

通常情況下,銀行破產會產生資不抵債的情況,破產清算完成後,銀行會出具償付比例,比如賠付比例為70%,那麼你只能要回剩餘部分70%的本金和利息。

3、最後說明一點,銀行破產的風險雖然存在,但是概率極低

當然,這些情況都是一些極端的假設,正常情況下,銀行的資本金較高,抗風險能力是比較強的,而且人民銀行監管也很嚴格,會對銀行的風險進行提前預警,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銀行直接破產的可能,也保護了廣大儲戶的利益。

如果你在某個銀行的存款超過了50萬元,可關注該行的信息披露情況,銀行一般會有風險預警通報,監管部門也會做預警提示,完全有時間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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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說的銀行有問題應該是指銀行經營不善破產,如果在這家銀行分開存了兩張50萬元的存單,能否得到全額賠償要分開來看。


存款保險制度於2015年正式實施,核心是一旦銀行破產,將由保險機構向存款人最高賠付50萬元,在該銀行同一人名下所有賬戶總額如果超出50萬元,超出部分則要等待最終清算後再進行補償。銀行破產後的清算是極其複雜的,過程是非常漫長的,因此基本不用指望。


顯然,如果兩張存單都是以一個人的名字存的,那麼只能得到50萬元賠償,全部利息和另外一個50萬元就只能等清算了。如果是以兩個人的名字分開存放的,那麼每個人都能拿到50萬元賠償,但是利息都沒有了。


從安全性來講,國有大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民營銀行。


100萬元如果選擇國有大行或者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安全性一般沒有問題,中小銀行則不建議這樣存放。


最穩妥的方式是將100萬元存成三份或者四份,選擇兩三家銀行分別以自己和配偶的身份存放。國有大行往往利率較低,就不如選擇兩三家大型股份制銀行。這樣即使出現最壞的情況,資金和利息也能得到100%保障。


時下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按月付息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年利率達到4.18%,如果拿著利息再去理財,則綜合收益率可以達到4.50%,這已經是不錯的收益水平了。


100萬元還可以單獨拿出10萬元,存入民營銀行,選擇5年期存款,滿期利率最高達到6%,3年後支取也能達到5%以上,提前支取也能靠檔計息,兼顧流動性和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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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之前也多次講過,存款保險是認人不認戶。現在所有的銀行賬戶都是實名制賬戶,辨認基礎就是身份證號碼。不論在銀行開設多少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者其他類型的存款,最後如果銀行破產,那麼首先會根據身份證號碼,將個人名下所有存款餘額合併,之後存款保險基金先賠付50萬,剩下再等待清產核資之後,按照比例進行兌付。

另外其實這個問題啊,不用再去反覆糾結。因為截止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之後,到至今為止沒有發生過一起銀行破產案例。可能出現過幾起銀行因為出現重大經營風險被接管,或者出現惡性擠兌事件而涉及監管出手,但是真正破產的案例是沒有發生過的。

同時在今年的人民銀行金融法制工作會議中也會進行加快修訂存款保險條例的立法。這次2015年實施之後,存款保險風險處置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在一些細節制定上,尤其是基金使用,觸發機制,處置方式等等,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估計在2020年將存款保險條例會進行重新修訂,未來會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加快建立市場化法制化的金融機構有序處理機制,確立存款保險處置當局的法律地位。過去沒有破產的原因,是因為監管直接接管,未來市場化後可能真的不這麼做了,會促成形成一種新機制“非糾正即接管”。

預計只有在條例修訂之後,例如出現有些銀行惡性經營不善或者極端事件後,監管部門會啟動銀行破產機制。但最少在修訂之前不會出現此類事情的。

總結一下,既然是以人為戶,所以可以用家裡不同的人進行開戶,未成年人開戶也同樣受到50萬的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不用傻乎乎的用一人開設那麼多不同的戶頭,其實是沒有用的。

一家三口人,每人50萬保險額,總計就150萬了,這還不夠啊,99%的家庭都沒有這麼多存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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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說我國有存款保險制度,也知道存款保險制度的限額是50萬元,那麼就動心思如果100萬元的存單分成兩張開,會不會可以得到保障呢?

答案是不可以。

我們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是國務院2015年發佈的,自當年的5月1日起實施。

存款保險制度明確規定,同一存款人,同一家投保機構,限額償付最高50萬元。

這個意思就是隻以一個人的身份信息為準,針對一家投保機構也就是參保的銀行,可以限額償付50萬元。

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論有多少賬戶,有多少張存單,只要是一個人,在一個銀行的存款只能保50萬元。

保險的內容是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只要出了問題,可以在最高償付限額內全額償付。

不過,並不是說超過50萬就得不到賠償了,超出50萬元的部分可以從清算財產中受償。當然由於銀行破產很有可能會造成大量損失,也許會得不到賠償。

因此,為了最大可能性的實現保障,我們可以選擇這麼兩種做法:

第一,選擇父母、夫妻或者孩子的身份證設立賬戶。畢竟存款保險制度只是針對一個人,而沒有針對家庭,所以多人存款是可以受到保障的。

第二,可以選擇多家銀行存款。畢竟我們每個銀行的存款利率都差不多,也不會有太大的利息損失,如果我們在多家銀行存款,當然相應的風險就得到了有效分擔。即使兩家銀行同時倒閉,由於是兩個投保機構,所以我們也可以享受各50萬元的保障。

不過,在操作的時候要注意。銀行一般是根據存款規模給予一定的優惠利率。

比如某些商業銀行的大額存單,50萬元可以享受到50%的基準利率提升,銀行優惠利率能夠達到4.125%。100萬元可能的優惠力度更大,能夠達到基準利率提升55%,也就是利率能夠達到4.2625%,這樣一年的利息就能夠相差1375元。

所以,我們也應當注意到這些問題,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最優的存款銀行。


暖心人社


如果銀行出現問題,是會對儲戶的存款進行賠償的,而且隨著銀行問題的嚴重程度,會有三層賠償機制。

一、銀行爆發危機但尚未倒閉

最先發現銀行爆發危機的多半不是普通老百姓,一般來講是銀行的監管機構。由於我國的監管體制,銀保監會定期對銀行的相關數據進行核查,銀行也會定期向監管機構上報經營狀況。監控銀行經營狀況的,除了外部的監管機構,還有行內的監察部門、審計部門。

銀行從內到位都有一群專業的人員在對銀行進行監控,他們掌握的信息一定是比老百姓早的。一旦監控出了重大風險,銀保監會就會果斷進行接管,聯繫國有大行進行託管。這個時候基本新聞就會有所報道。如果你的資金可以取出,大部分人會在這個時候將資金取出。

在這一層,談不上賠償,新聞會爆出銀行危機,不放心的儲戶可以將資金取出。

二、銀行倒閉,存款保險基金保障

如果在爆出危機時,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把錢取出,等到了銀行真正倒閉以後,可能就無法正常取出了。此時,存款保險基金就開始發揮作用。存款保險條例中第五條明確規定:“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這個償付限額是以存款人為維度進行考量的,而不是以存單的張數為維度來進行考量,更不是以家庭為維度進行考量。所以說,一個人名下的存款,即使分多張存單,依舊只保證賠付50萬。一個家庭的存款,如果分到多個人名下去存,能夠最大限度的保障存款的賠付。

存款保險條例是銀行倒閉後比較有效的賠付機制。但由於賠付金額有限,對於存款金額較高的客戶來說可能仍會有一定的風險。

三、銀行倒閉,進行清算

銀行經歷了監管機構的整頓,經歷了倒閉後存款保險基金對儲戶的賠付之後,就會進入最後一層,清算機構的介入。無論你還剩多少錢沒有賠付,都會根據剩餘的清算財產來進行賠付。

一般來說,清算財產會優先賠付給個人儲戶,如果賠付過個人儲戶以後,有剩餘的才會賠付給企業客戶。

總結:

銀行從爆發危機到最終消亡,共經歷三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會對儲戶的資金進行一層保障。對於儲戶來說,把資金分開存單去存並不能有效規避風險。反倒是將資金分到不同人名下,存入不同銀行才能有效規避風險。

在全國所有金融機構裡,銀行仍然是值得老百姓信賴的打理資金的機構。在各種暴雷頻出的市場環境裡,還沒有一家銀行出現倒閉,雖然個別 銀行因為經營問題,導致出現了較大的風險,但是在監管機構和國有大行的共同幫助下,基本都已度過危機。


銀行研究僧


簡單地說,您在同一家銀行存100萬,儘管分成兩張存單,每張50萬元,也不能得到全額賠償。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同一個存款人,在同一家法人機構的存款,如果在銀行破產時,能賠付的金額為本息合計50萬元。當然,除了這部分必須賠償的,如果還有剩餘金額沒有得到賠償,則可以等待破產清算之後,看還剩下多少錢,再接著理賠。

這裡所說的同一個存款人,是指的同一個身份信息下的客戶。也就是同一個自然人。一個自然人在銀行只能有一個客戶身份信息。因為是按人頭算的,您把100萬分成幾張存款都沒用,不能拆分計算的。

儘管一個人只賠償50萬元,但是,那只是極端的情況。現在銀行破產的概率非常小,從新中國成立以來,一共有幾家銀行破產呢,所以這也是很多人把遠遠超過50萬元的錢存在同一家銀行的原因。

如果為了以防萬一,可以把100萬分成幾筆存在同一家銀行裡,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多分幾家銀行來存,這樣就不用有任何擔心了。只不過利率太一樣,正好您也藉機會考察一下哪家銀行利率高,服務好,以後可以重點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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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存款保險制度:單個人在一家銀行存款強制賠付的上限是50萬。

簡單解釋來說,就是一個人在一家銀行存款,如果這家銀行倒閉或者破產了,這家銀行強制賠付最高的額度為50萬。如果銀行在後面進行破產清算,償還債務等之後還剩錢,那會按照比例再進行賠付。但是這一部分是不確定的。

所以,不管你是開幾張存單,跟那個沒有關係,只要是你自己的名下的,強制賠付上限就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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